2001年,《時代》雜誌將此書作者選為二十世紀最重要的三大行銷顧問之一,與David Ogilvy及Lester Wunderman並駕齊驅。這位可口可樂早期的行銷總舵主,現在擁有一家自己的顧問公司,他著書寫「幹嘛賣廣告?」,好多人都有期望。可他開宗明義,在序言就毫不客氣地指出:
「一家企業如果獨沽一味以賣電視廣告來行銷,等於燒錢。」
為甚麼?因為行銷還包括了:由品牌意識、包裝、代言人、贊助商、品牌曝光度,到企業對待員工的態度、員工與客戶之間的互動、總機應對客戶電話的方式、甚至於服務員的衣著……等眾多重要環節。只不過廣告公司總是迷信只有三十秒(或六十秒)的電視廣告才是真廣告而已。
廣告成功,不等於行銷也成功
如果你說:我的廣告片拍得創意萬分,那好了吧!可作者堅持:如果這條廣告片不能將你的產品的銷路推高一線,也是枉然。你的廣告一日沒有說服消費者向你購買商品,行銷就一日未成功。
失敗例子?太多了。
2000年百威啤酒(Budweiser)推出的系列廣告——非裔美國人以古怪的俚語 "Wasssup" 互相問候,勇奪「Grand Prix」、「Grand Clio」、「2000 Grand Award」各大獎項,可產品的銷量卻同時下挫了8.3%。
1997年蘋果電腦推 "Think Different" 系列廣告——打出不同界別的偉人包括愛因斯坦、拳王阿里、畢卡索,同樣是奪獎之作,可之後連續三季蘋果業績持續下滑。
迷信廣告的死忠派
可是,相信廣告與經銷是兩回事的,仍大有人在,福特Explorer行銷總監便曾跟Zyman說:「廣告是用來宣傳的,賣車是經銷商的事」。以品牌認同度及偏愛來衡量客戶忠誠度的企業,亦不罕見,「財富500強」其中一家企業的執行長便堅稱:「整個市場有70%的消費者知道自己公司的產品」,可說到營業額,卻不了了之。作者一針見血指,人人都知道麥當勞,但不見得人人吃快餐時都會進麥當勞。
初入行時,作者也是如此敬畏廣告的威力,認定它像七十年代的「Ariel洗衣粉」廣告片一樣,可以輕易改變人的看法,造成瘋狂搶購。不過,經過多年實戰,今日的他已改信:
傳統廣告已死,an ad不等於marketing;
A name 不等於 a brand。(1/3
) (閱讀下篇)
書名:幹嘛打廣告
作者:Sergio Zyman(李紹廷譯)
出版社:商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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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Z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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