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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5 20:22:44
去年,劉先生在江北買了一套房子,決定在去年9月20日,他提前兩天給順達打電話,表示要從南崗區將兩室一廳的家具、家電等物品搬到江北,兩處地點都是2樓,想訂兩輛貨車。當時,順達搬家公司一名女工作人員接電話,詳細詢問了劉先生要搬的物品後,時間定在早5時,每車收費150元。劉先生詢問是否需要簽訂合同或交訂金,對方表示不需要。
“都是一個套路,先說東西多、不好搬,然後不加錢就走人。反正是找各種理由刁難,就為了讓我們主動說加錢。”昨天,市民劉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一天內兩次被搬家公司“折磨”的事情,其中有一家是公司。為了討回公道,劉先生欲將搬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元。
劉先生只好另找一家搬家公司———盈門。 “喜盈門”表示一車收費200元。為了當天順利搬上家,劉先生同意以400元僱兩輛車。搬家工人到達後將大部分家具搬到車上,表示剩下的兩盆花裝不下,劉先生的家人也不能坐在貨車上一同到江北,得自己打車跟著。劉先生私下給搬家工人100元後,工人將兩盆花裝進貨車,劉先生的家人坐上貨車一同去江北了。
9月20日5時許,搬家公司五六個工人和兩輛車到場,3人到劉先生的家裡看了看,稱東西太多裝不下。劉先生表示如果裝不下可以再加一輛車,或者讓其中一輛車往返一次,按價多付一輛車的費用。工人以“時間來不及”和“沒有更多車”為由,轉身離開。
劉先生認為,就是因為看準很多居民在搬家的日子裡,為了能夠順利成行,現場遇到糾紛時不得不委屈求全。劉先生諮詢律師後,準備打一場1元公益官司,狀告搬家公司,維護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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