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七類人不得考公新舊身份證不能同時報名
對山東省2009年公務員事項,山東省人事廳昨天進行了詳細解答:7類人員今年不得報考,不能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
本次招考下列7類人員不能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被給予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現役軍人;非在我省縣級以下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工作5年(含試用期)以上的縣級以下機關公務員;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有應迴避親屬關係人員所在的部門或單位。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 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
當年畢業的各類成人高校大學專科畢業以上學歷人員報考,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必須在報名開始日前取得,在面試前進行資格審查時必須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學歷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報考條件中“在我省縣級以下機關工作5年(含試用期)以上的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裡的“5年”,計算時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在縣級以下機關工作的累計時間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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