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IT职场
2009-02-12 13:04:26
自從大眾媒體發軔以來,產業早已是個運作成熟的傳統產業。由於效果必需能被衡量,又發展出許多衡量方法與監測機制。如果說廣告是一門科學也是一門藝術,並不為過。
然而廣告到底是否有效,卻經常還是在業主與廣告代理商之間時有爭端。得獎的廣告卻沒有替業主帶來相對應的銷售量,案例屢見不鮮,在廣告獎的頒獎典禮上時而可見此類培育出廣告界名人的業主。
廣告人經常認知自己的角色是「處理與消費者溝通的那一段」,因此其餘的配套好不好(例如產品爛,價格不動人,或者根本一開始業主就設定錯誤的銷售對象),並非廣告人能夠掌握。
然而,「依廣告實際效果來付費」的呼聲始終沒有中斷,業主不甘心花了錢客戶卻沒進來。此種呼喚在1999年起步階段時最為明顯,因為網路是第一個可直接監測消費者廣告閱聽行為的大眾媒體。
網路廣告業務員非常辛苦,必須說服業主依橫幅廣告被顯示的次數( Impression)計費,而非廣告被點擊(Click )的次數。多年下來網路橫幅廣告點擊率跌破0.1%,廣告人或許要慶幸當年的堅持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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