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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9 10:26:20
管理解释的第四个层次
第四个层次:揭示本质
即该是对社会现象根本发展规律的揭示,以及提供人们利用这种规律的方法论。对于事物规律的发现是最困难的,发现之后也只能遵守规律而无法改变规律。但是对于人们利用事物规律的方法,理论却可以发挥极大的主动性。规律只可能有一条,但是利用规律的方法却可以有很多种。发明可供人们选择的利用规律的多种方法,正是理论的使命所在。这就要求理论必须具备较高的明确性(包括基本概念的明确性与适用范围的明确性)和灵活性(即针对不同情境的权变能力)。揭示本质是理论解释能力的最高层次,此时该理论算是已经发展到了极致,“止于至善”、“善莫大焉”。
大师德鲁克将社会问题分成四类:真正经常性的问题;虽然在某一特殊情况下偶然发生,但在实质上仍然是一项经常性问题;真正偶然的特殊事件;首次出现的经常事件。理论在揭示社会现象的本质规律时,也应该对研究对象进行适当的归类。对于真正经常性的现象,要通过更广阔的视野寻找更多的类似现象,重新发现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而发现该现象发生的具体条件,最终提供一劳永逸的、最基础的解决方法。对于虽然在某一特殊情况下偶然发生、但在实质上仍然是经常性的社会现象,要结合该特殊情况的具体时空背景,给基础的解决方法加上一个“修正系数”。对于真正偶然的特殊社会现象,我们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对于首次出现的经常现象,我们要站在几十年后往回看,从未来的视角提供现在的解决方法。马克·吐温说过:“历史从不重复,但是她押韵。”正是要发现历史的“韵脚”。
最后,理论对社会现象本质规律的揭示,只可能是“满意的”,而不可能、也没必要是“最优的”。理论自身存在的缺陷,正是她不断走向完美的通行证;理论一旦达到完美,也就必然意味着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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