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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人之长,补己之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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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IT职场

2006-06-15 20:23:33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来电来访或者到机关办事、咨询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不推诿和敷衍,提高工作效率和文明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事人员到常委会办事或来电咨询、举报、投诉,受问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倾听,耐心解答。
第二条   办事或咨询的内容属于职责范围内,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及时办结;手续不全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如何补全。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
第三条   办事或咨询的内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的职责范围的,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办事人员到有关工委、领导办理。工委无人时,应当告知联系方式,领导不在时,应告知领导何时在,询问是否需要转告或请改日再来。
第四条   办事或咨询的内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应到何部门办理。
第五条   凡属举报或投诉需要领导出面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内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告工委领导或办公室,工委领导或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处理。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规范、文明用语。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冷落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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