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增加办事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行使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四大权力。
第二条 加强廉政建设,拒收任何形式的礼金,不插手任何工程招标,不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配偶和子女谋利,不给任何跑官者提供“位子”,自觉依法接受任何形式的监督。
第三条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第四条 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相互团结,合作干事。
第五条 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推诿、扯皮或拖着不办。
第六条 办公室服务周到,做“来有迎声、走有送声、问有答声、合作有谢声”和“一张笑脸迎人、一把椅子让人、一杯开水敬人、一句好话暖人、一颗诚心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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