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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2 09:34:14

周末从驾校回来,沿着八达岭高速,看见了许许多多的标语,比如“超速50%以上吊销驾照”
相信学过交规的朋友们都知道,超速50%以上的处罚是扣六分。而每个计分周期都有12分可扣,也就是说,两次超速50%以上才扣12分,就算这样,只需要去学习交规就可以重新上路,没有吊销驾照这么严重的处罚。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
中国的法律的产生,都需要经过人代会,一旦通过,就要强制实施。任何人要想修改,都得经过人大。可是这个标语,明目张胆地违反安全法,这说明什么?我想,应该反映出在中国,法律并不是具有很大的权力的,地方机关公然地贴出违反安全法的规定,这难道不是一种讽刺?
地方政府依据安全法,可以制定本地的实施办法;这没问题。可这标语是实施办法里的吗?不是!也许交警部门只是想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警告超速司机,这个出发点是好的,只是方式用错了,让人觉得政府自己都没有准,一会扣6分,一会吊销驾照,会给司机们对交规的理解带来混乱。而且,这也是典型的懒政!
真是可气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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