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movno1
分类: IT业界
2010-10-13 07:36:03
近日,江西省宜黄县“自焚”事件终于有了一个阶段性的结果。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免职,而钟家母女也转院到北京继续治疗。
不料昨日,一名自称是宜黄官员的人士投书某媒体,这一次,没有无理的谩骂和指责,这位官员在将近六千字的文章中以一种理性的口吻分析了宜黄事件的前前后后和他眼中的深层原因,并写道“没强拆就没新中国”。
我们认为,这个官员的信函非常符合当前许多中国基层官员的想法,所以去分析它的内容和逻辑显得非常有价值。
一些记者的报道显然与事实有出入,其中不少是记者的主观臆断。为了达到他们想要的某种效果,一些记者发挥其丰富的想像力对原始材料进行符合他们意图的筛选和剪辑。如,本是当事人把一床被子点燃从楼上丢下来,被写成人烧得像火球一样滚下来。如,把县委书记亲赴机场安抚当事人并劝说其放弃越级上访,就地解决问题说成是机场截访,甚至把当事人简单的上洗手间的小事,演绎成“厕所攻坚战”、“实现版保持通话”,并因此指责县委书记侵犯人权。
把被子当作了钟如琴的报道,《南方都市报》在9月13日就进行了澄清,。而县委书记截访这段,“劝说其放弃越级上访,就地解决问题”,这难道就不是截访了吗。目前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厕所攻坚战”这些情景是记者主观臆测的,相反,钟如九在大巴上的无助我们却是记忆犹新。
政府公信力的降低也是负面事件迅速发酵的重要因素。人们宁肯相信弱势一方的种种说法,哪怕是这种说法可能漏洞百出,而不愿相信政府一方的说法,哪怕是这种说法合情合理。
在9月12日当天,宜黄政府曾经发了一份公告,在公告中,宜黄县政府否认强拆,并且认为自己已经许诺给钟家合理的补偿,并且认为钟家人并不是自焚,而是意外所致。这些说法在记者的采访中都被一一击破,值得一提的是,记者采访的并不只是钟家人,还有很多围观群众。(参见右侧专题《拷问宜黄拆迁事件》)
搞城市建设需要进行大量的拆迁,如果迁就被拆迁户的利益诉求,大幅度提高拆迁补偿标准,政府肯定吃不消。而与此同时,被高涨的地价和房价吊足了胃口的农民,做梦都想依靠政府征地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在种情况,要政府与被拆迁户就补尝(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说难以上青天,于是被征地户、被拆迁户越级上访告状便成为常态。而地方政府为实施地方发展战略,强拆更在所难免,或者说不得已为之,否则,一切发展免谈。
这位官员在前面的文章中已经用GDP的增速来说明宜黄在大拆大建之下的经济飞腾。而现在又将城市建设和地方的发展等同。GDP搞上去了,地方都是高楼大厦,难道就是城市发展了,人民幸福了?
宜黄县的拆迁补尝(偿)标准应当说还不算低,尤其是近年的补尝标准提高了不少,相对周边的临川区等地算是高的,一般都远高于市场平均价。其实拆迁户应当也是城市化建设最大的受益者之一,如果政府不开发,你地皮、房子有那么值钱么?怎无奈,如今社会物欲横流,谁的心会满足呢,正如古人云:“人心不足蛇吞象”啊!
拆迁户要的多吗?当看到地方政府把强拆来的地又高价卖给开放商的时候,拆迁户心里又作何感想。另外在拆迁中,同样的地区,有的人家补偿得多,有的补偿得少,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钟家真是因为这样的不公平决定抗争到底,另外我们在《拷问抚州拆迁户自焚事件》这个专题中也曾经算过一笔账,政府给钟家提的赔偿标准根本就比当地的市场价格要低。
当大家都在对强拆政策口诛笔伐的时候,似乎大家都罔顾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每一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君不见,当您安住在宽敞舒适房子里、当您行走在宽阔明亮的大街上,当记者住在高级宾馆挥笔写就痛斥强拆政策文章的时候,您是否想过,您脚下的土地可能就是政府用强拆手段征来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我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住在宽敞舒适的大房子的人很可能是被高房价压垮的房奴,走在宽阔明亮的大街上,但是脚下的空间有可能因为挖过去挖过来突然塌陷。当然,这些都是比喻,关键是,城市化就等于新中国了吗,城市化了就能让人民都幸福?
如果中国地方政府能像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那样,只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即所谓的消极政府,不去积极干预经济和经济生活,就可以当太平官了,就不必去搞强拆了。但在中国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中国作为后发型现代化国家,要实现民族复兴、要赶上西方发达国家,这就决定了积极政府是当代中国现实和必然的选择,尽管它非理想模式。事实上我们一以贯之地贯彻积极政府的理念已经取得很大的成功。不过,积极政府理念也象一把双刃剑,如过了头,可能降低了市场的功能,挤压了社会的空间,对私权保护泛力等。
这位官员在这里貌似用了个挺“高级”的概念,其实就是说,政府积极,为了发展所以什么都要管,牺牲一些也是对的。但实际上积极政府和消极政府其实并不抵触,政府应该在“社会管理”的职能上积极些,更有效、更公正、更透明。但是在市场上,政府应该消极些,不能作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让公权力参与市场竞争,破坏市场秩序。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却反了,社会服务不积极,进入市场反而很积极。
有人常拿中印两国发展做比较,印度落后于中国有多种原因,但不能像中国这样最大限度地调控经济和社会资源(包括像征地这种事)是重要原因之一。在类似印度这样的国家,要搞公共建设通常很不容易,如要修一条路往往好几年都解决不了征地问题。如此,表面上看似乎是好事,因为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个人的权益,但事实上却是损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终个人的长运利益也受到损害。当然,仅凭此不能分出两国制度孰优孰劣。
有网友说,假如这位宜黄官员自杀,他的器官就可以救二十条人命,这是多大的公共利益啊,那么他会选择自杀么。可见,公共利益是一个非常、非常暧昧的词语,有多少强拆是假公共利益之名啊。我们更不能把抢劫当做效率。(具体请参见)
依法行政是必须的,但一切机械照搬法律,同样会犯本本主义的错误。法律并非一用就灵,其中的问题很多,如所谓的“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律化”的问题;如精英治国模式下的立法者脱离实际、脱离民众的问题等等。
难道很多强拆不是因为”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律化”?行政权凌驾于司法权之上的例子倒是比比皆是,这也是悲剧的来源。
从根本上,我国依然是人治的国家、依然是官本位的政府。君不见,政府负责行政复议的法制办和负责行政诉讼的法庭门可罗雀,而信访局却人满为患。我们精心为公民打造设计的现代救济方式——法律武器,老百姓弃之如敝履,仍然习惯选择上访尤其是越级上访,而且的确只有这样才有效果,这和几千年前的拦轿告状有什么区别?由此,笔者想到一句很经典的话:“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
这句话的逻辑相当混乱,既然承认我国是人治的国家,又为何责怪百姓放弃用精心打造的现代救济方式——法律武器来拯救自己。如果非要说“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的话,那么反过来,是不是“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有了强拆的地方政府,才有被迫自焚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