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好物业管理企业创新工作
物业管理在我国兴起的时间并不长,是近十年来适应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及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而形成的新兴行业。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物业管理的发展十分迅速。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企业数量已有1万多家。在其发展过程中,这一行业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广阔的发展空间,持续的发展前景,强烈的现代气息,被公认是一项“朝阳产业”。随着改革开发政策的不断深化,当今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给国内房地产物业管理行业带来的冲击是巨大的。
“甲进乙退”的报道已不是新闻。显然这是市场选择的必然结果。物业管理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胜出,就必须取得竞争力的核心问题----创新。
何为创新?所谓创新,简单地讲就是创造与革新的合称,是指新构想、新观念的产生及对新构想、新观念的运用。具体来说,是指人们在优化自身素质和周围环境的基础上凭借多样化的创造性思维,对所从事的各项工作进行不断改革、更新和完善的过程。
许多人认为,作为服务业,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相对缺乏创造性的工作。因此,创新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来说并不是十分紧迫的问题。确实,相对于高科技行业,物业管理业是一项看似缺乏创造性的工作。物业管理不像高科技行业那样瞬息万变,时时有新产品出现。但企业的创新并不单单是新产品的创造,企业的创新还包括服务,流程及管理模式等其它方面的创新,内容十分广泛。对物业管理创新而言,大体可分为观念创新、管理创新、人力资源创新、服务创新和经营创新。下面将对这五个方面提出新构想,新观念。
1观念创新
在现实中受传统观念的束缚,思维定势的局限,人们对物业管理没有全面的认识,对物业管理企业没有准确的定位,物业管理行业普遍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传统做法,而墨守成规,四平八稳的经营管理理念长期充斥在一些企业中,这些企业更喜欢做自己熟悉的业务。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躲避风险,才能保证自己不犯错误,这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物业管理的创新能力,使物业管理面临重重困难。物业管理要走出困境,首先要做的就是解放思想。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物业管理是一种企业行为,而不是行政行为,更不是个人行为,其活动必须符合和满足市场规律的要求。从新角度去审视它,用新观念去理解、研究它。
2管理创新
管理创新是指物业管理者根据物业管理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创造出新的管理制度、新的管理措施、新的管理方式、新的操作流程,以实现管理各要素更加合理的组合运行,从而创造出新的生产力,取得更高的劳动效率。如:
2.1建立业主投诉体系
2.1.1推行首问追究制,抓好业主投诉接待这个环节。
所谓“首问追究制”即是凡业主(住户)及其他来访,来函,来电者(以下简称来访),首次询问到公司任何一位员工,该员工都有责任义务受理并告知其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问题解决的责任人,没有履行这一义务的,经调查公司将处罚首位来访受理人。
“首问追究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首位接待或受理来访,不热情,不主动听取来访者意见,敷衍了事地打发来访者。
(2)不是自己工作范围的事,又不告知可以或应该找谁解决,把来访者引到责任人处又怕麻烦,没有告知或指引。
(3)并不是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愚弄欺骗来访者,导致问题没有解决或无法解决,影响了公司的声誉。
追究采取的办法有:
(1)以管理处或部门为责任单位,一经发现即给予处理;管理处或部门责任人不给予处理的,凡投诉到公司或公司调查去证调查落实,处理“首问责任人”的同时,处罚责任人。
(2)处罚以罚金为主,情节特别严重,后果影响较大者公司给予降职,降级辞退的处罚。
在为业主服务的过程中,认真抓好这第一关,很多问题就可以处理在萌芽阶段,既防止问题的进一不扩大,又消化了因理解看法不同而产生的误解。
2.1.2建立“24小时服务中心”,强化业主投诉受理处理力度。
以前物业管理,业主投诉处理以一个管理处为基本单位,各自为阵解决业主投诉。通过分析,至少存在三个不足。一是投诉不畅,业主怕麻烦,怕得罪管理处,放弃投诉,久而久之,导致问题越来越多;二是监督不力我们在对管理处工作考核中,有投诉率这项指标,由于定性不准,有些管理处怕受批评,不统计,少统计,甚至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三是问题解决力度不够,因为是以管理处为基本解决单位,受资金,责任心等因素影响,有些管理处做得好,有些管理处做得不好,工作随意性大。
现在成立24小时服务中心,在全公司范围内受理所辖物业管理小区的所有来电来访及投诉。好处是:第一,方便了业主。随时来电随时受理,省时省事效率高,保证业主无顾虑。第二,问题处理及时,杜绝了工作推委,欠拖不决的现象。业主一有投诉,24小时投诉中心可以在全公司范围内调集人力,财务,及时为业主提供便捷服务。第三,提高了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因为24小时服务中心跟踪各管理处对业主投诉解决的数量、质量。管理处为降低投诉,就必须改进其工作态度,工作方法,从而更有效的实现物业管理。
2.2红、黄、蓝牌制度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不断发展,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与纠纷也日益突出,政府主管部门与协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感觉非常棘手。认为可以在物业管理中引入绿茵场上的“红、黄、蓝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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