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movno1
分类: IT职场
2008-09-12 07:36:19
“房价下跌业主维权”的四重悖论
2007年花100万买房子,2008年骤然缩水到70万、50万,于是业主们纷纷找开发商“维权”,要求退房、退钱、对自己降价或者补偿面积。
第一个问题,“维权”到底维护的是什么“权”。
现在“维权”这个词用的比较滥,只要是争取自己的利益都冠之以“维权”。但从法律层面上讲,“维权”乃是“维护权利”的简称,而“权利”的本意则是“法律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利益”。
现在业主力争的利益,恐怕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更不可能承诺以国家机器来保证其实现,因此“维权”一说本身大成问题。
业主们不是维护政治权利(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劳动权、选举权等),也不是维护人身权(姓名权、名誉权等),甚至不是维护财产权(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因为既然签了合同买了房子,自己就应该严格履行合同,开发商没撕毁合同,又没人要剥夺他们的楼房,没有侵权何来维权。
如果非要说业主们在“维权”,那只能是维护宪法、民法之外的一种权利,叫做“生存和发展权”,即基本人权。道理也简单,因为买的时候房价太高,现在房价大缩水卖不出去了,加上国家整体经济形势走低,赚钱不容易,他们承受不了如此重压,如果非要他们继续供楼,那等于叫他们跳楼,刀架到了脖子上,自然要抗争。
第二个问题,业主的要求是否值得同情或支持。
很多人说,值得同情,但不值得支持。因为生活困难值得同情,但要维护合同法律的权威、市场秩序的尊严不应支持。
但他们这些人真的值得同情吗?去年前年房价极速的飞涨,国家天天喊着要调控,专家们每天论证房价必然下跌,而如我等低收入阶层每天恨死这帮疯狂炒楼买楼抬房价的人,在这种围追堵截的形势下,这些人还是不顾一切去盲目买楼,这难道不是咎由自取?这种投资风险难道不该他们自己去承受?而当今楼价突然暴跌,难道不是他们自己的疯狂行为造成——如果没有这群疯狂和非理性的人,就没有那种一路凯歌的楼市,也不会使各种资本纷纷涌向地产。再说,这些人虽然生活困难,也比之几亿农民,比之无数的城市贫民,他们离跳楼还有着很长的距离,他们之所以受不了,只不过是心理素质不过关罢了。
但问题也不是如此简单。这些业主固然要为他们的行为负责,但楼价泡沫毕竟是多种因素的混合作用,媒体、政府、开发商、银行都各占20%责任。业主们为他们的失误判断买单,那其他人呢,比如报纸疯狂地追吹楼市火爆,银行大肆地放贷,他们又承担了什么责任和风险?这种风险仅仅让只有20%责任的业主全部承担,合理吗?
第三个问题,开发商的说法是无懈可击还是漏洞百出。
发展商们说,经济大环境不好,房子卖不动,当然得降价处理了,他们自己还不是想高价卖出去!这完全是他自己的事,跟以前买房子的业主有何关系。老业主要补偿差价,纯粹是胡闹。
这说法真是没错的。现在发展商也不容易,政府一个连一个的紧箍咒,土地一般都还抵押在银行,媒体要命似的催广告款,一些白蚁费、避雷费、防震费、教育附加费等等都还拖欠着建设局不给竣工验收,房子没卖出去,现在老业主又出来闹事,然而老业主无理取闹也能获得不少网络同情。要怪就只能怪发展商们开始的时候良心不好,黑手起家,长了个土匪相,现在倒霉也没人同情。
第四个问题,争论的根本或者核心是什么,国家应当如何处理此类纷争。
这类问题难处理,简单依照法律处理,当然是驳回业主诉讼请求,甚至法院不予立案,但业主通常也不是吃素的,知道中国毕竟不是法制社会,会去游行,搞群体事件,制造不稳定,逼政府,然后让政府逼开发商让步。这是我们所常见的处理问题途径,在很多重大事件上都有上述处理方法的痕迹。
上述方法是不妥当的,但谁又能想出一个更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来?只能在政府的协调下,老业主与发展商进行谈判,这完全是人与人之间的博弈,谁态度更强硬,拥有更多的博弈手段,谁就是胜者。作为政府,通常会严格控制业主谈判成功的案例公开报道,以防效尤,而在内部会议或者内部文件或者内参上,又会大量描述开发商退步的案例,表示事情得到完满解决,但是政府与发展商都不能得意忘形。
这种博弈,没有胜者,没有规则,没有道理可讲,仅仅是纯粹的利益之争,谁拿的菜刀更大一点,谁可能获得的猪肉就更多一块,如此而已。一个成功者做不了下一个成功者的典范,一百个失败者,也阻止不了下一个失败者重新上阵。总之,这是一件无聊的事,为这件事我居然写了这么多字。所谓的“悖论”,左也是“非”,右也是“非”,得也是“错”,失也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