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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医疗保险制度概况与欧洲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演变

来源: 作者: 2006-6-15 【字体: 】
医疗保险制度在发达国家已被普遍采用,我认为也适用于一切发展中国家。医疗保险采取的不是个人措施,而是集体措施,这就有很多优点。
  医疗保险的含义是,一群人自发地组织起来,实行医疗费用自负,并由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下来的一种医疗制度,这就是医疗保险。世界医疗保险不下100多种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政府(中央或地方)管理;一种是保险公司管理。
  一、欧洲医疗保险制度的演变过程
  在欧洲,医疗保险制度历史较久,可追溯到中世纪。当时技术工人基鲁特就提出实行健康保险的建议。在十九世纪,工厂有了很大的发展,工人自发地组织起互助团体,并筹集了互助基金。这种互助形式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与援助,但不受政府领导。当时互助团体为患病工人提供医疗费和药费,对很贫困的工人还提供生活补助费。
  1883年德国通过了一项国家法律,法律规定,低工资的工人必须参加互助会,再由互助会提供医疗保险金。当时多数工人都参加了当地工厂组织的互助会,没有互助会的工厂由政府出面组织互助会。不久,欧洲的一些国家如比利时、奥地利等也实行了这种办法。工人生病就可以到指定的诊疗所看病和到私人药房取药,也有到教会医院看病取药的,然后由保险团体提供医疗费用。当然,健康保险机关要与医生、药房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收费标准等。对于一些少数工资高的工人,参加健康保险可以自愿选择,即可以参加低工资的健康保险,也可以参加高工资的医疗保险。1910年这种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到北欧一些国家。1922年日本也采用了类似的健康保险方式。
  据说发展中国家第一个实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是智利,保险范围由拿工资的工人,扩大到工人家属。智利的健康保险与欧洲一些国家的健康保险相比较,有几个不同的特点:一是属于全国性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二是保险公司向医生发工资,医生在保险公司办的医院工作。拿工资的医生每天只给公司医院工作1~2个小时,其余时间自己开业或给卫生部门办的医院工作。欧洲的健康保险制度后来扩大到巴西、厄瓜多尔等国家。由于秘鲁比其他国家穷,1939才在密玛建立了一个工人医院。该医院除了为享受医疗保健的人员服务外,还为1岁以下的儿童提供免费医疗。从1940年开始,欧洲很多国家也仿效了秘鲁的这一做法。
  欧洲所有国家的医疗保险机构都与本国的卫生部门是两个系统,因此常常出现一些矛盾和摩擦。一般说来,保险公司办的医院水平高些,人员、设备和服务质量都要好些,卫生部门的水平、人员、设备、服务质量相对差些。首先在智利这两个系统发生了改变。这个国家规定,把医疗保险和国家医疗系统综合为国家医疗制度,并把医疗保险范围扩大到工人、农民和工人家属。过去的医疗保险覆盖面仅占人口的20%,实行全国医疗保险后覆盖面扩大到80%。20年以后(即1972年),社会党领袖(原是医生)把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到99%。遗憾的是因政局变动的原因,使医疗保险制度几乎全部解体,目前只有少数贫穷的人才能享受医疗保险。1959年古巴成立了全国医疗保险制度,其经费由医疗保险部门和国家共同提供,为全国100%的人口提供了免费医疗。
  二、亚洲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简况
  亚洲医疗保险制度于1948年在印度首先出现。但其保险面很窄,规定只有25个工人以上的工厂的低工资(100个卢布以下)的工人才能享受,当时印度称之为雇员保险制度。印度的医疗保险组织叫雇员保险组织,是由劳工部主办的,主要是通过卫生部办的医院提供医疗服务。1951年印度又采取了新的保险制度,其保险范围是政府雇员、工人和干部。
  1954年缅甸也实行了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对象是产业工人(即5个人以上的工厂),通过卫生部办的医院提供医疗服务。随后亚洲其他国家也效仿了欧洲医疗保险的形式和办法。
  1949年伊朗制定了健康保险法律,由劳动部实行。1950年土耳其、巴基斯坦也相继实行了健康保险制度,都是由劳工部主办,并受其监督。1985年我从马来西亚获悉,该国也通过了一个保险法,其形式与内容综合了欧洲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办法。
  三、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概况
  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刚刚实行,1965年以前,美国医疗保险是非政府性的。早在1910年美国政府规定由工商提供医疗。现在美国60%以上的医疗保险属于私人保险。一旦工人被解雇,即由工厂提供健康医疗资金,但工厂只为提供工人医疗费用到65岁,65岁以后就不管了。美国政府考虑到,人到65岁以后恰好是易生病的时期,故规定65岁以上的公民由国家提供医疗保护。这条法律颁布后,受到了私人医院和私人医生的极力反对。鉴于65岁以上的老人还要私人医院和私人医生提供医疗服务的这一实际情况,美国政府重新规定了医疗收费标准(该标准要比一般人的收费高些),这样私人医院和私人医生有利可图,他们也就愿意为65岁以上的老人提供较好的医疗服务。自从美国实行65岁以上老人医疗保险的法律之后,在1970年到1980年期间,曾有人多次提出扩大医疗保险的范围,以解决全国人口的医疗保险问题,但政府未能采纳这一建议。
  目前,美国有70%的人口接受私人或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10%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国家提供医疗保险;10%贫穷人口由国家提供医疗费用;10%的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护措施。
  四、各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利弊
  (一)不利方面
  目前世界对医疗保险持批评意见的人数约占人口的30%~40%,有意见的大多是发展中国家。他们不赞同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以下四条理由:
  1.医疗保险制度对少数人有利(对工人有利,对农民无利),这势必造成享受医疗待遇上的不平等;
  2.医疗保险公司办的医院设备好,给医生的工资高,这会使国家办的医院处于不利的地位;
  3.医疗保险制度会促使大量的不必要的或重复检查,使医疗费用增加,造成医疗经费的浪费;
  4.保险部门也设一套医疗机构,势必会造成医疗机构的重复。
  (二)积极方面
  目前世界各国多数人口是赞成医疗保险制度的,医疗保险发展趋势也已从个人组织形式,开始转向由国家组织的形式。下面我个人针对不利方面谈四个问题看法。
  1.一般医疗保险都是由工厂工人自发兴起的,必然以工人享受为数多些,而且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在不断地扩大,这种不平等和不平衡是暂时的。不管怎么说,医疗保险可以提高人们的健康素质,无论对国家,还是对一部分享受医疗保险的人都是有好处的。
  2.要看到国家卫生系统与医疗保险系统的经济来源不同。一个是从国家的税收中提取的,一个是由雇主和个人提供的。我曾分析了拉丁美洲的12个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情况,大致可以把他们分成两大类。一类是有强大的医疗保险的国家;一类是医疗保险很弱的国家。其结果证明,凡是医疗保险事业很发达的国家,其卫生部门的医疗工作恰好是很强的;反之两者都弱。这就告诉我们,那种“医疗保险事业发展了会削弱卫生部门的医疗工作”的论点是不成立的,也是毫无根据的。
  3.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是否会造成浪费,这主要取决于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医生靠工资收入,医疗费用不付给个人,也就不会出现浪费,当然还要制定相应的规划和医疗范围,以避免浪费。
  4.如果管理得当,也就不会出现医疗机构的重复。医疗机构多了,对国家有好处,病人就医也方便,有利于提高健康水平。
  收集各方经费,扩大医疗费用资源,不会与其它项目开支竞争。我认为在健康时就交一部分钱,到生病时即可使用,假如不交这部分钱,这些钱也会分流到社会市场其它方面去的。下面我对美国和加拿大的医疗保险情况作一比较,足以看出办医疗保险的必要性。美国是65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加拿大是全人口医疗保险。加拿大死亡年龄比美国低,但65岁以上老年人的死亡年龄比美国高,这充分说明医疗保险所起到的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病人的医疗费用是健康人付给的。在工厂的和地区工资高的人支持工资低的人(得到的是同等的医疗待遇),年轻人为老年人付出医疗费,这部是社会团结互助的体现,在巴西、巴拿马、墨西哥也都这样做了。
  此外,我不赞同“健康保险”、“卫生保险”、“医疗保险”这些提法,我建议统称为“社会医疗保险”为好。目前在欧洲各国已统称为“社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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