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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IT职场
2006-07-08 22:35:21
对电子商务经营中存在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
作者: 来源: 更新日期:2005-03-07 浏览次数: |
随着1994年10月“亚太地区电子商务研讨会“在我国的召开,电子商务的概念开始在我国流传。电子商务的特征是运用因特网作为手段从事的经济活动。据美国权威的IT业统计中心IDC统计资料表明,1999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已达312亿美元,根据预测,到2001年全球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3000亿美元。电子商务活动作为全球经济的新的增长点,前景十分广阔,这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也是一个机遇,但正如中国加入WTO需要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与经济运作方式上进行全方位调整,对电子商务这一新的经营领域如何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去规范监管,这是我们亟待研究的课题。?? 一、电子商务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子通讯手段进行商品交易的商业活动。“电子商务服务”是为进行交易的企业提供电子通讯条件的服务活动。电子商务的实质是生产企业借助于因特网这一媒介,进行产品销售的经营形式。? 1、电子商务及服务业经营中存在不正当竞争与侵犯知识产权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着许多难题,即现有的法律制度是否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中,如不适应如何进行补充与完善。? A、把公开发表的作品在网络上传播? 1999年9月18日,王蒙、张承志、张抗抗、张洁、毕淑敏、刘震云6位知名作家状告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世纪互联公司侵权成立,判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B、一些网站为了充实自己的数据库,丰富栏目与版面从其他媒介或网站抄袭使用他人的作品或者网页。 1999年10月18日,北京蓝羽毛网络技术中心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控告著名网络服务商“搜狐”侵犯其网站著作权。原告在起诉书中称:被告在其制作的商业站点是对原告制作的“世纪奥斯卡”网站内容进行长时间的“全站盗用”,涉嫌侵权页面184面,文字19.8万字。原告要求得到27万元的经济赔偿。这是目前国内网站之间涉及侵权内容最多,赔偿额最高的一起网络官司。? C、电子商务经营中的欺诈行为 网络诈骗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采用多种手段,例如篡改数据文件、发布虚假信息、编制诈骗程序等非法获益的犯罪行为,网络诈骗的特点是诈骗人往往具有较高的计算机及网络应用水平。据3月27日《北京日报》报道“据有关组织目前在28个国家和地区所进行的调查发现,全球有1600多个网站涉嫌从事欺诈活动。? D、网上软件盗版现象 有许多网站或个人将别的公司或个人享有版权的软件放在网上不作任何说明,任人下载使用,而因特网的基本原则是信息共享,有无产权的信息难以分辨,而你无意之中下载这类软件,其结果也一样是参加了盗版行为。北大方正集团每年投入2000多万元,200多名博士和硕士开发软件,而被盗的软件损失累计已达数亿元。? E、网上的域名的抢注、盗用与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所谓域名,就是用户在因特网上的名字,一般都由一个或几个英文字母组成,可以通过域名找到公司的地点。虽然域名只是数字和字母的组合,没有任何特别的意义,但可以使你的客户容易找到你,从而在竞争中处于比对手有利的位置。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一些小公司抢先将那些著名的企业名、商标名抢注,然后转售或出租给其他公司以牟利。电子商务在我国起步较晚,多数企业不重视,因此我国有许多的知名企业、商标和特定称谓被抢注。如以“中文之星“产品而著称于计算机界的新天地公司的英文名称”以SUN——TENDY“被人抢滩。以至于新天地公司进入电子商务活动中只好使用“CSTAR”的名字。 2、电子商务市场存在黑市交易、色情经营猖獗的现象? 黑市是商品流通领域的痼疾,在现实社会很容易发现并取缔,而网上黑市则是虚拟的,它不需要经营场所,是无形的市场。美国得克萨斯州警方曾破获了一个由20多人组成的,以因特网为活动舞台的盗窃和销赃团伙,他们成立了一个假公司,通过因特网大作广告,经营转销骗来或偷来的货物,生意居然十分红火。? 另外,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传递声像图文并茂的多媒体信息技术,方便了黄色信息的传播,各种色情组织纷纷联网,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在网上传播。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的色情电子信息服务的机构已达几十万家。在我国进入一些网站的主页,有时也可以看到诸如一些“金瓶梅、色虎、亚洲美女写真、两性美女”等不健康主页。去年,河南省执法部门就曾查处两名无业青年,合伙制作的“酷美女国际乐园”网站。? 3、迅速发展的电子商务广告缺乏监管,虚假广告时有发生 因特网具有全球互联的特性,他的广告效应远胜于其他媒介,据慧聪公司对全国1300余种报刊媒体广告投放量的统计:1999年因特网企业广告投放量达到8320万元,比1998年几乎上升了20倍。因特网广告业以前所未有的势态膨胀发展,有的网站为了自身利益将《广告法》严禁和限制发布的广告内容在网站上发布,有的网站利用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公到损害。 二、形成电子商务经营中问题症结的原因 1、我国人口基数大,上网人数相对较少,而且缺乏消费人群,开展电子商务经营缺乏良性发展的基础,有些经营者为了赢利,利用现代电子商务法规不健全,钻法律漏洞,进行违法经营。 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善统计报告(2000/1)表明,上网人数有890万,网站数约有15153个,由此可以推算出:平均每580个上网用户就拥有一个网站,上网人数约占我国总人口的千分之七,而通过电子商务购买过商品的只占全国人口数的万分之六,由上述数字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电子商务尚处于萌牙阶段”,现有的上网用户对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来说远远是不够的。但建一个完整的网站设备投资少说也要二十几万元,为了赢利的大部分网站只能靠广告赞助支撑,同时为了吸引用户扩大影响,往往不去调查网站有无经营许可,就去链接别的网站和主页,并默认其主页上的不良文化与虚假广告的存在。? 2、立法部门制定法规相对迟缓滞后 从1994年10月,在我国召开“亚洲电子商务研讨会”以来,没有能及时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法规,没有分清各执法部门监管范围与职责,造成对电子商务经营的监管乏力。 三、对规范电子商务经营的建议与设想 1、应尽快立法? 相关部门应抓紧立法工作,同时可以先研究出台一些暂行条例,以利于执法部门在具体监管操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积极开展对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有针对性的调研 工商、税务、新闻出版、文化、公安等传统执法部门应成立调研课题组,主动深入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进行调研,研究出解决各种问题的一些初步对策,并相互切磋探讨,综合整理材料,汇总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为领导决策和立法提供相应的依据。工商部门的各职能科室,也应该结合现有的职能划分进行调研,为将来执法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3、参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经营进行监管 针对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各个执法部门,不应相互推诿、袖手不前,不应消极等待有关立法以后再进行监管,以免造成工作贻误。应参照现有的法律、法规,进入电子商务的监管活动中,例如,对网上广告监管可以参照现有的《广告法》,对抢注域名和盗用域名也可能参照《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近日,地处中国硅谷的海淀工商分局经检科就曾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一起网上巨奖销售的案件进行了查处,从而拉开了工商部门介入电子商务经营监管工作的序幕。对于网上电子杂志,新闻出版部门也可以参照相应的法规进行监管,而不应是现在这样的对此不介入,任网上非法色情出版物盛行。 4、配置相关设备,培训执法人员 各执法部门应配置必要的上网设备,以利于随时发现问题,并加紧对执法人员相关的业务培训,以使他们熟悉掌握现代的电子商务的知识和技术手段,以利于将来有法可依的时候,可以顺利展开、进行执法工作。? 5、工商部门应设置新的专门机构,对电子商务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管? 针对电子商务科技含量高,涉及工商监管的多个职能部门,工商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培养选派既精通工商法规又懂电子商务的复合型人才,负责对电子商务交易的日常监督管理。? 6、应熟悉了解其他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 由于因特网具有全球互联的特点,因此在将来的立法与执法应充分了解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在对电子商务经营监管工作中引起国际纠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