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熟”而起——《乡土中国》读书笔记3600字:
发现电脑里藏了几篇本科大一大二写的读书笔记。回想当初阅读这些社会科学书籍的时候,自己尽力又时而深感难以读懂的心境仿佛重现。但如今细想,我是很喜欢她们的。可惜最近无暇写作,那便发这篇大一时的小文章吧!
当现代化浪潮席卷中国,当西方文化渗透涌入,当新式事物冲击传统,中国社会在内外推动之下发生剧烈的变革。然而,历史进程与转型道路皆呈现出了一种特殊性与曲折性。剖开表象究其本质,费孝通先生看到了中国社会的乡土本性,看到了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文化差异,更看到了中国现代化道路上的艰难险阻及导致种种问题的本质性原因。这种由于地理与人文等因素形成的,经历岁月磨合洗练与数代传承巩固的社会特性深深扎根于文化之中,塑造人们的思维与行动方式,进而影响社会发展。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种乡土性特征包括因不流动而产生的孤立与隔膜,因聚村而居而形成的稳定安宁,因人人终老是乡而构成的熟人社会,因文字多余而导致的文盲集中,因变迁缓慢而崇尚传统,因血缘社会而重视人情来往,等等。这些特性或多或少地在中国人与中国社会中得以反应。
这些特点与问题归根结底是因“熟”而起的。熟,即熟悉,“是长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这感觉是无数次的小摩擦里陶炼出来的结果。”熟悉的环境里讲究传统,法律难行,实行礼治而非法治;熟悉的人际使文字语言并非唯一工具,变迁缓慢以致文化可亲子传授;依据熟悉与亲密程度由自我向外围渐次推开,形成独特的差序格局;熟悉的环境里讲究人情,不定契约,难有商业。
这种“熟”因何而起呢?农业乃大国之本,是直接取资于土地的。小农经营、需要合作、考虑安全、土地继承等因素导致了中国农民的聚村而居。村落便构成了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这种生活是极具地方性的。村落具有自己的活动范围,村落之间的接触很少从而各自形成孤立的社会圈。人们在村中出生、成长、老去,他们几乎在此经历全部的人生历程,并且成为彼此的见证者。人与人互相看着长大,“熟”便由此而来。这种关系形成的社会称为“熟人社会”,熟人社会之中没有陌生人。在此状态之下,人与人相处的基本方法在于“在日常接触中摸熟对方的性格,然后去承他的欢,做到自己心安”。那么生活在非流动性小地方的人便拥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每个固定的人的生活。
一个熟悉的社会中有一整套的规矩规范,这些规范是“习”出来的礼俗。这一整套方法不是自己设计的,不是一群人共同讨论规划的,而是一代一代居于此地的人累积并传承下来的。上一代将通过试验得出有效的方法传授给下一代。既然方法有效也就不必问理由。,方法既能成为生活的保障,人便变得保守而好古。用作者的话说,“每个人出生之前,已经有人替他准备了怎么去应付人生道路上可能发生的问题了,他只要‘学而时习之’”。这一套方法即是传统,它维持着礼的规范。“礼是合式的路子,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讲究教化。在此之中,比如打官司是“教化不够”的体现,是一件羞耻的事情。反观在法治社会之中,人与人之间是陌生的,所以“得讲明白,还怕口说无凭而产生了法律”。人与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法律是依靠由人执行的权力来支撑的。
如今现代社会变迁很快,传统失去永久有效性,其效力是无法保证的,此时人们就需要团体合作解决问题。而控制个人的力量,即法律,能保证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合作应付共同的问题。然而,由于源于西方的现行法律原则与旧式伦理观念相差甚大,原有观念在民间依然根深蒂固,在判决之时常常与地方传统冲突等等原因,现代司法在乡土中国的推行举步维艰。某些制度在乡间甚至产生了破坏原礼治秩序却未真正有效建立起法治秩序的副作用。因此,如作者所呼吁,“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得先变革”,才能更好地推行法治。
在人与人彼此熟悉的环境之中,人们通常是通过声气辨人的。有一个能引起共鸣的生活中的例子:敲门之时,人们问“谁呀?”回答的人并不自报姓名,而是回答“我”。问话的人通过对方的声音就能知道他是谁了。在“面对面社群”中,“眉目传情”,“指石相证”,抛开了较为间接的象征原料,而求更直接的会意,因而语言本身不是传情达意的唯一象征体系,文字更是成了一种多余。因而在乡土社会之中,没有文字之需,文盲现象便是正常的了。另外,乡土社会的稳定性使得人们所需记忆与学习的范围大大减小了。熟人中长大的人有极长时间与该地方的人文风土融合,学习祖先与他人的经验。生活已然定型,习惯合乎生理基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节奏固定不变,这些种种因素使人们不需诉诸于额外“记忆”,这种常态也使人们安于现状从而变得循规蹈矩。
处于现代都市变化极快的环境之中,人们必须依靠外在的象征,依靠语言与文字来应对改变,学习从而生存。而乡土社会的稳固保守性与文字难立足的特征便成为了社会转型之中的流弊。我们只有先改变这种因“熟”而起的基层状况,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文盲集中”现象,让文字下乡。
人与人之间的熟悉是有程度上的差异的。亲朋、邻里、直至同乡同村,人们彼此之间的熟悉亲密度不尽相同,则关联度亦有所差别。就好比投掷石子,石子入水,水面上荡起一轮轮渐次推出的波纹,波纹越远越薄。在乡土社会之中,亲属关系是最重要的,它是“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种从生育和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人物。”在这样一张复杂的网络之中,个体本身是中心。中心的势力大小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该圈子的范围。社会中“攀关系”、“讲交情”现象便由此而来。对比西洋社会之中,人和人像捆柴一般组织成一个团体,个人对团体的关系是相同的或者先规定的。团体里有资格,这便自然地诞生了权利问题。团体中讲规则,法律对所有人是平等的。
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私人性质的网络互相融合叠加形成乡土社会独特的差序格局。这种社会结构建构的道德体系便是由己的克制与修身为始,向不同路线推广,比如对亲人同胞讲孝悌,对朋友讲忠信。因而中国的道德和法律是要看所施对象和自己的关系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这一套标准体系具有可伸缩性。而西洋社会之中,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上,团体是至上的,分子与团体的关系是相等的,由此便确立了每个人人格上的平等。团体需要代理人执行团体的意志。而为了保障个人权利并且防止代理人滥用权力,宪法由此诞生,其中的标准体系是不具有伸缩性的。
家族作为熟悉亲密度最高者在乡土社会中占有关键地位。人们利用亲属的伦常去组合社群,经营各种事业,从而家族担负了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而为了经营事业,家族的结构必须扩大并且长期延续,事业的需要排斥了普通感情,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纪律规范比如家法、夫妇相敬、女子“三从四德”等等。在乡土社会,为了按规则经营分工合作的经济和生育的事业,男女之间是隔离的有别的。因而社会中家族中主要是以同性为主异性为辅的单系组合。相比之下,西方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并不在家庭分内,家庭中夫妇共同经历生育事务,两性感情是家庭的凝合力量,子女长成后离开团体。
这种以己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构成了中国社会中个体的“自我主义”。而这种具有差序的推浪形式模糊了公私的界限,公与私成了相对概念。当一个人牺牲国家利益为小团体谋利益时他可以说是在为小团体的公。这种模棱两可便造成了许许多多争议。而西洋社会的团体格局使得群己界限是分明的,人民像柴捆在一束里,视国家为每个分子谋利益的机构,于是他们有革命、宪法、法律、国会等等。
在现代化的转型过程中,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构成了种种阻碍。比如规则实行上的“不平等”非公平现象,办事情就是“找关系”等等。这些社会问题从本质上由差序格局而起。在中国乡土性社会之中,权利义务的意识,现代国家观念,法律意识等都是由外内传的概念,缺乏一定的基础,人们对此的理解与心理和行动上的改变是需要一个漫长过程和积极引导的。
乡土社会是熟人的社会,人情往来维持着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合作。然而,契约是指陌生人所作的约定,在订立契约时各人有选择的自由,在契约进行之中一方有信用一方有法律。商业是以契约为基础的。因而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商业是难以存在的。
进入现代社会,理性支配着活动。这种需要权利义务的清算,需要精密计算和确当单位的“契约”是商业发达的必备条件。而这却又是乡土本性社会所欠缺的,也是社会进步过程中必要的转型点。
乡土社会是没有具体目的,只因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这种“有机的团结”形成礼俗社会。相比之下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是“机械的团结”,形成法理社会。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乡土中国在现代化道路上的重重困境。然而,我们的社会特性是不同于西方的,因而也不可能完全照搬西方模式。在摸索发展道路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关注这种根深蒂固的“乡土性”;在设计创造制度的决策中,应当考虑群众的接受程度并且适当加以引导,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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