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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8)

我的朋友

分类: C/C++

2016-06-13 19:22:21

一.    构造函数:

1.基本概念:

(1)   类的数据成员是不能在声明类时初始化的,如果一个类中所有的成员都是公用的,则可以在定义对象时对数据成员进行初始化,反之,如果数据成员是私有的,或者类中有privateprotected的成员,就不能用这种方法初始化。

(2)   作用:处理对象的初始化。构造函数是一种特殊的成员函数,与其他成员函数不同,不需要用户来调用它,而是在建立对象时自动执行。

(3)   构造函数的名字必须与类名同名,而不能由用户任意命名,以便编译系统能识别它并把它作为构造函数处理。

(4)   它不具有任何类型,不返回任何值。构造函数的功能是由用户定义的,用户根据初始化的要求设计函数体和函数参数。

(5)   如果用户自己没有定义构造函数,则C++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构造函数,只是这个构造函数的函数体是空的,也没有参数,不执行初始化操作.

(6)   构造函数不需用户调用,也不能被用户调用。

2.带参数的构造函数:

 1)作用:在调用不同对象的构造函数时,从外面将不同的数据传递给构造函数,以实现不同的初始化。

2)构造函数首部的一般格式为

构造函数名(类型 1 形参1,类型2 形参2…)

3)用户是不能调用构造函数的,因此无法采用常规的调用函数的方法给出实参。实参是在定义对象时给出的。定义对象的一般格式为

类名 对象名(实参1,实参2…);

3.用参数初始化表对数据成员初始化

定义构造函数可以改用以下形式:

BoxBox(int h,int w,int len):height(h)width(w)length(len){ }

4.使用默认参数的构造函数

1)构造函数中参数的值既可以通过实参传递,也可以指定为某些默认值,即如果用户不指定实参值,编译系统就使形参取默认值。

2)应该在声明构造函数时指定默认值,而不能只在定义构造函数时指定默认值。

3)在一个类中定义了全部是默认参数的构造函数后,不能再定义重载构造函数。

 

二.析构函数:

1.基本概念:

1)析构函数是与构造函数作用相反的函数。

2)当对象的生命期结束时,会自动执行析构函数。具体地说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程序就会执行析构函数:

①如果在一个函数中定义了一个对象(它是自动局部对象),当这个函数被调用结束时,对象应该释放,在对象释放前自动执行析构函数。

static局部对象在函数调用结束时对象并不释放,因此也不调用析构函数,只在main函数结束或调用exit函数结束程序时,才调用static局部对象的析构函数。

③如果定义了一个全局对象,则在程序的流程离开其作用域时(main函数结束或调用exit函数) 时,调用该全局对象的析构函数。

④如果用new运算符动态地建立了一个对象,当用delete运算符释放该对象时,先调用该对象的析构函数。

3)析构函数不返回任何值,没有函数类型,也没有函数参数。因此它不能被重载。一个类可以有多个构造函数,但只能有一个析构函数

4)实际上,析构函数的作用并不仅限于释放资源方面,它还可以被用来执行用户希望在最后一次使用对象之后所执行的任何操作

三.调用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顺序

1.在一般情况下,调用析构函数的次序正好与调用构造函数的次序相反

2.在全局范围中定义的对象(即在所有函数之外定义的对象),它的构造函数在文件中的所有函数(包括main函数)执行之前调用。但如果一个程序中有多个文件,而不同的文件中都定义了全局对象,则这些对象的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是不确定的。当main函数执行完毕或调用exit函数时(此时程序终止),调用析构函数。

3.如果定义的是局部自动对象(例如在函数中定义对象),则在建立对象时调用其构造函数。如果函数被多次调用,则在每次建立对象时都要调用构造函数。在函数调用结束、对象释放时先调用析构函数。

4.如果在函数中定义静态(static)局部对象,则只在程序第一次调用此函数建立对象时调用构造函数一次,在调用结束时对象并不释放,因此也不调用析构函数,只在main函数结束或调用exit函数结束程序时,才调用析构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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