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全部博文(408)
分类: C/C++
2009-11-22 21:55:22
一. 构造函数:
1.基本概念:
(1) 类的数据成员是不能在声明类时初始化的,如果一个类中所有的成员都是公用的,则可以在定义对象时对数据成员进行初始化,反之,如果数据成员是私有的,或者类中有private或protected的成员,就不能用这种方法初始化。
(2) 作用:处理对象的初始化。构造函数是一种特殊的成员函数,与其他成员函数不同,不需要用户来调用它,而是在建立对象时自动执行。
(3) 构造函数的名字必须与类名同名,而不能由用户任意命名,以便编译系统能识别它并把它作为构造函数处理。
(4) 它不具有任何类型,不返回任何值。构造函数的功能是由用户定义的,用户根据初始化的要求设计函数体和函数参数。
(5) 如果用户自己没有定义构造函数,则C++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构造函数,只是这个构造函数的函数体是空的,也没有参数,不执行初始化操作.
(6) 构造函数不需用户调用,也不能被用户调用。
2.带参数的构造函数:
(1)作用:在调用不同对象的构造函数时,从外面将不同的数据传递给构造函数,以实现不同的初始化。
(2)构造函数首部的一般格式为
构造函数名(类型 1 形参1,类型2 形参2,…)
(3)用户是不能调用构造函数的,因此无法采用常规的调用函数的方法给出实参。实参是在定义对象时给出的。定义对象的一般格式为
类名 对象名(实参1,实参2,…);
3.用参数初始化表对数据成员初始化
定义构造函数可以改用以下形式:
Box∷Box(int h,int w,int len):height(h),width(w),length(len){ }
4.使用默认参数的构造函数
(1)构造函数中参数的值既可以通过实参传递,也可以指定为某些默认值,即如果用户不指定实参值,编译系统就使形参取默认值。
(2)应该在声明构造函数时指定默认值,而不能只在定义构造函数时指定默认值。
(3)在一个类中定义了全部是默认参数的构造函数后,不能再定义重载构造函数。
二.析构函数:
1.基本概念:
(1)析构函数是与构造函数作用相反的函数。
(2)当对象的生命期结束时,会自动执行析构函数。具体地说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程序就会执行析构函数:
①如果在一个函数中定义了一个对象(它是自动局部对象),当这个函数被调用结束时,对象应该释放,在对象释放前自动执行析构函数。
②static局部对象在函数调用结束时对象并不释放,因此也不调用析构函数,只在main函数结束或调用exit函数结束程序时,才调用static局部对象的析构函数。
③如果定义了一个全局对象,则在程序的流程离开其作用域时(如main函数结束或调用exit函数) 时,调用该全局对象的析构函数。
④如果用new运算符动态地建立了一个对象,当用delete运算符释放该对象时,先调用该对象的析构函数。
(3)析构函数不返回任何值,没有函数类型,也没有函数参数。因此它不能被重载。一个类可以有多个构造函数,但只能有一个析构函数
(4)实际上,析构函数的作用并不仅限于释放资源方面,它还可以被用来执行“用户希望在最后一次使用对象之后所执行的任何操作”。
三.调用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顺序
1.在一般情况下,调用析构函数的次序正好与调用构造函数的次序相反
2.在全局范围中定义的对象(即在所有函数之外定义的对象),它的构造函数在文件中的所有函数(包括main函数)执行之前调用。但如果一个程序中有多个文件,而不同的文件中都定义了全局对象,则这些对象的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是不确定的。当main函数执行完毕或调用exit函数时(此时程序终止),调用析构函数。
3.如果定义的是局部自动对象(例如在函数中定义对象),则在建立对象时调用其构造函数。如果函数被多次调用,则在每次建立对象时都要调用构造函数。在函数调用结束、对象释放时先调用析构函数。
4.如果在函数中定义静态(static)局部对象,则只在程序第一次调用此函数建立对象时调用构造函数一次,在调用结束时对象并不释放,因此也不调用析构函数,只在main函数结束或调用exit函数结束程序时,才调用析构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