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nix首页 | 论坛 | 博客
  • 博客访问: 21954
  • 博文数量: 34
  • 博客积分: 0
  • 博客等级: 民兵
  • 技术积分: 372
  • 用 户 组: 普通用户
  • 注册时间: 2014-10-24 14:30
文章分类
文章存档

2014年(34)

我的朋友

分类: 信息化

2014-11-24 14:22:56

  同时,审慎性原则和消费者保护原则,能使东道国的监管者充分了解母国监管的效果。为此,必须要进行跨国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


  监管机构之间的通知、建议和公开出版物等都可以提高透明度。透明度原则中的一个隐含目标是建立不同司法管辖体系之间的高度信任。在作出相互认可之前,一国保险监管者必须相信他们的国际同行将公开、诚实地与自己合作。


  另外,要采取多边协议方式和非歧视原则。多边协议所包括的司法管辖区的保险人在申领执照时,将适用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保险人在申请执照时将平等地适用另外一套市场准入规则。这种修正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与相互认可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





  (三)抓紧监管协调模式的调研


  西方学者提出的的东道国控制或称母国控制的模式。究竟应该采取何种方式来协调各国之间的监管,涉及到极为复杂的各国法律冲突问题。为此,各国学者和管理人正在调查研究,力求设计开发出切实可行的监管协调模式。其中东道国(或母国)控制协调模式就是一种,该模式把市场准入类型分为3种:


  1.跨国展业和代理


  2.分公司


  3.子公司


  若监管类型属审慎性监管,则控制权依次为母国、母国和东道国。即,对于跨国展业或代理行为以及分公司,应由其母国监管为主。而对子公司应由东道国负责监管。



阅读(191) | 评论(0) | 转发(0) |
给主人留下些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