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Never let your audience dangle.
这条规律用英文说出来似乎很玄乎,不过如果用最简单的中文来说,就是:一定要把话说完整。
在我解释这条原则之前,还是先来简单回顾一下那个老掉了牙的有趣故事吧:
老Tom的楼上是个夜夜晚归的年轻人。年轻人有个习惯就是睡觉前会接连将自己的两只鞋扔在床边。每夜,老Tom都会被帕、帕两声惊醒。如此多日之后,他终于忍不住上楼去跟年轻人交涉,那年轻人也满口答应,从此不再惊动Tom。当晚,年轻人回到床边,下意识地脱了鞋,帕一声扔在了脚边。此时,他突然想起楼下的Tom,于是他脱掉另一只鞋,轻轻地放在了床边。话说着楼下的Tom,早已被那一声脆响惊醒,可是他习惯听到的第二声却再也没有出现。可怜的Tom,辗转反侧,无法入睡,终于在挣扎了很久之后,披起睡衣,又去找楼上那位青年,请他再丢一次鞋,惟其如此,他才能安心入睡!这就是著名的The Other Shoe Dropping的故事!
今天谈的这第一条原则,其实也不妨称之为The Other Shoe Dropping的原则。在一场国际会议中,就是故事里的年轻人,而满场带着耳机的听众就是“可怜的老Tom”。我们口里说出的译文正是年轻人的一对鞋,千万不要让听众们等待不到另外一只鞋落地的声音,否则这就很可能是一次失败的翻译!
“把话说完整”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其实,判断一句话是否说的完整,在中英文中各有各的规则。然而大多不外乎需要有主语、动词和宾语这三大部分。中文讲究意合,发言人有可能常常会省略主语或者其他重要成分,然而当我们翻译为英文时,根据英语的习惯,却不得不补出主语等成分,否则英语听众往往会感到混淆困惑。这也就是为什么任何一个翻译过中文发言稿的人都会有过不断因为找不到主语,而反复用“we”的经历的主要原因。而英文注重的是形合,如果照直翻译,中文会显得累赘,甚至怪异,因此我们也不得不绞尽脑汁想办法绕过那些“重复”字眼。例如:英文里说He hurts his own legs是很正常的事,然而中文里的“他伤了他自己的腿”就显得别扭、罗嗦,总觉得把与英文his相对应的“他”删去才顺畅,因为中文里确实不需要那么多形式标志。
说了这么多,也许都只是在我们有充足的时间考虑的情况下才会注意的到的中英文之间的微妙差异。然而,我们在做同声传译的时候,由于长时间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就往往会出现句子不完整的现象。同声传译,需要高度集中的注意力、瞬间的反应能力以及惊人的预测能力。由于大脑高度紧张而出现口不对心的情况很正常。记得当年学习时,听同学的磁带,也会经常听到一些正常情况下不会犯的错误,我记得自己听到最多的就是people is,甚至you is。这些口误,也就是英文所谓的slip of tongue在同传中是难以避免的,意识到、注意到、改掉也就好了,不过更难改掉还得数不完整句。我们常常会为了赶时间,而将开了个头的句子放弃不管,抑或是为了说完前一句话而没有听到后一句话的开头。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都可能是“扔出了一只鞋”,也许我们自己大多会由于精力的高度集中而根本不会注意到,然而对于带着耳机听我们翻译的Tom们则苦不堪言。因为任何人在听别人说话时,按照正常的心理和听力习惯都是希望听到有头有尾的句子,如果总是在等待the other shoe dropping,感觉是很不好的!而这种感觉积累的结果可能直接导致翻译被投诉!因此,切记切记,要么不说,说就一定要说完整。不要让你的听众总是dangle in the air,否则你只好去喝西北风了!
第二条:Always make sense.
在英文中,人们常常用It makes sense或者是It doesn’t make sense来说明他们对一句话、一件事或者一种观点的认同或是反对。Sense通常被翻译为“感觉、感受”,然而在实际应用中更多地可能是意味着符合正常人、普通人的理性判断与逻辑。就像美国大革命期间的著名启蒙思想家托马斯潘恩曾经写过一本小册子宣传革命思想,那本书的名字就叫《常识》(common sense)。《常识》一书在当时不足200万人的北美,几乎每一个成年男子都人手一册;华盛顿率领的士兵口袋中,也差不多都有一本。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整个英国,以及北美,《常识》是仅次于《圣经》的影响力最大、传播范围最广的一本书。由此可见,common sense一词所具有的意义关键在于成为普通人的共识以及他们思想与行动的基本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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