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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信息化

2014-06-30 10: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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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们为大家介绍了法学的体系以及我国法学体系的六大类,法和法律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社会健康发展所必须的,今天,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继续为大家带来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打算参加的考生来说,掌握法的相关知识,在政法干警考试备考中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法学是以法或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社会有了法或法律现象,就有了关于这些现象的思想、观点,但不是有了法就有了法学,法学是在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产生的。法学的产生至少应当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首先,要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谈到法学的产生时指出,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形成了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

在中国,法学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相当的发展,出现了法家、儒家等许多直接或间接探讨法律问题的学派。在西汉中期以后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儒家的法律思想一直占统治地位,法学衰微。鸦片战争以后,在法学领域中开始传入了一些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在西方,法学最早导源于古,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了法学派别,编写了法学著作。中世纪欧洲,法学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12世纪至16世纪是罗马法的复兴时期,出现了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主要是的注释法学派。17世纪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代表新兴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要求的思想家们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法律思想、理论和学说。

到了19世纪至20世纪,为了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出现了许多资产阶级法学流派,其中主要有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等。它们为法学研究积累了大量的资料,提供了不少有价值的、合理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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