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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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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其他平台

2013-10-28 16:11:11

    10月28日,连日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刑拘一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与此案相关的舆论反应,也随着案情变化而跌宕起伏。真实是新闻的本质属性,是媒体行业的生命线。作为新闻工作者来说,没有什么比真实来得更重要了。 陈永洲说,如果我还有机会重新从事新闻工作的话,一定会遵守新闻工作的基本操守。只是,陈永洲还有机会做记者吗?

    律师观点

  陈维国律师: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对社会具有较大的影响效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宣传效应可以物化为广告效应,就成为一些人追逐名利的手段。一些人为了仕途升迁、谋取权位,千方百计地寻找媒体宣扬自己“政绩”,有的企业为了扩大企业的影响力,不惜花钱制造虚假新闻欺骗读者或听众、观众,有的个人为了获取某种名利也会拉拢媒体对其进行虚假的新闻报道。

  克服新闻界权钱交易的陋习,应该制定严刑峻法,对新闻记者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一经查出决不饶恕。有些新闻媒体对司法机关采取制裁新闻腐败的案件不能接受,反而组织并联合一些新闻媒体,对司法机关群起而攻之。这种作法不仅无法保护新闻记者和新闻媒体的利益,反而会会损害新闻媒体的公信力,破坏新闻界的整体形象。更严重地是起到了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

  法律法规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强调:新闻工作者要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不以新闻报道形式做任何广告性质的宣传,编辑记者不得从事创收等经营性活动;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不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向采访报道对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

  编辑点评 

  对于整个新闻界来说,陈永洲事件是一个严重的教训。陈永洲应该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社会公众要从对媒体单位、记者个人“无冕之王”的盲目印象中醒悟,媒体不是法外之地。陈永洲的行为不是一个人的行为,而是一个集体的行为,希望相关部门对事件背后的黑色利益链条进行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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