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的组织结构是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关于的相关内容如下所示: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2)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相关链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3)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相关链接】公司的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得超过3年。
(4)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
【相关链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
(5)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相关链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有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
(6)董事会的特别决议
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①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②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③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④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董事会是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企业的最高管理层,董事会的决议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方向等重大的战略。因此,在选举董事领导人时需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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