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需要了解一下。
1.表决权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3)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2.股利分配请求权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3.新股优先认购权
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4.知情权
(1)有限责任公司
①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②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5.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仅限于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
当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时,股东可以选择一种途径进行。但是必须是合理有根据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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