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二字,按字義解釋,「城」乃城郭,「隍」為護城河。
城隍何時開始建廟塑像供人膜拜?文獻中雖無確實記載,但ㄧ般根據考察,多認為在三國時,奉祀城隍的風氣已經很普遍,其後南北朝、唐、宋、明等朝代,民間崇信城隍益盛,及至清代,,更將「祭城隍」視為祭典,地方官吏入境就住,必須事先選擇吉日,到城隍廟就住奉告禮,而後視事。尤其較難治理的偏遠地區,更格外崇祀城隍,以期縣令官署治「明」,城隍治「幽」,只是幽明兩道雖然分明,但賞善罰惡,教化善業,卻是不分幽明。
城隍是台灣通俗信仰中唯一有階級之分的神祇。我國自古以來,以「陰、陽」並論為思想體系,認為陽世有省縣之制,省縣首長之職,冥間有自然的擁有相同的制度與職務。清朝時代欽定皇城京都之地有「京城隍廟」,祀神稱「福明靈王」,省督有「都城隍廟」,祀神為「威靈公」,府城有「府城隍廟」,祀神為「諉靖侯」,縣邑有「縣城隍廟」,祀神為「顯佑伯」。
傳說中掌管陰陽兩界的城隍爺,其職位是直接由玉皇大帝任命,舉凡忠良孝悌有德之人,死後才有任用資格,。城隍爺跟其他台灣單一的神明不一樣,任期不但時有交選,依管轄權的大小,也有不同的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