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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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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其他平台

2013-06-06 14:47:42

随后,7人又供出了白鹿洞镇党委书记周某违纪违法题目。除贪污外,周某还利用职务之便,收纳贿赂40000元。调查显示,宾馆7楼实在是6楼楼顶搭建的500平方米违建,用作宾馆客房。他租来屋子后,私自搭建了违建,然后用于出租。 
2007年,苏仙区白鹿洞镇企业办主任梁某金在四普庄村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非法倒卖土地和贪污的行为。在每一层楼梯拐角处,还搭建了违建平台,平台上搭建10余平方米违建作为蕴藏室。周某利用其负责审批朱家组“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的职务之便,先后4次以出差、协调关系的名义,铺排出纳刘利某以备用金的形式从朱家组“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中支取现金共计15万元用于其个人开支,事后铺排出纳刘利某等人编造虚假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进行平账。 
窝案牵出镇党委书记和副镇长
苏仙区白鹿洞镇政府邓某、王某前、刘某伟、刘某芹、刘某清、段某勇、邓某娟7名公职职员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开发商李某、王某、曹某、罗某、张某等13人的贿赂,勾结房地产开发商非法买卖土地从中牟取暴利。 
经由城管部分以及湖南路街道协调,马台街44号产权单位决定强行拆除刘某在承租期间搭建的违建,昨天拆除步履正式开始。周某铺排时任白鹿洞镇财政所所长陈卫某担任该项目会计,铺排白鹿洞镇工会主席刘利某任出纳,铺排白鹿洞镇人大主席段某勇任审核。 “被告人周某犯纳贿罪和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邓某犯纳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梁某金、王某前、刘某伟、刘某芹、刘某清、段某勇、邓某娟犯纳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10年、6年、5年……”近日,跟着法院对上述被告人的先后宣判,郴州市苏仙区白鹿洞镇土地领域腐败系列案窝案审结,共9人获刑,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 企业办帮开发商违规操纵
宾馆使用的楼房是从刘某处租用而来,而刘某实在是这些房屋的“二房主”。 
白鹿洞镇企业办在四普庄村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以低价购买土地,然后高价转让给开发商进行商品房开发。 
在对白鹿洞镇政府窝案查处取证时,办案职员发现,该镇人大主席段某勇利用分管镇国土规划、城建城管等工作职务之便,以虚开发票的形式从中套取公款金额256971元,并收受他人贿赂38000元。在建设过程中,企业办对开发商虚假落户骗取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的情况不但没有制止,反而提供匡助。 
前段时间,鼓楼区城管接到多位市民举报,称马台街44号“锦江之星”宾馆楼上存在大面积违建。在本起窝案中,白鹿洞镇副镇长邓某尤为典型,其贪污公款达27万余元人民币,收受 他人贿赂5.1万元人民币
2011年元月,白鹿洞镇朱家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该项目在白鹿洞镇政府设专户,周某时任苏仙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兼任苏仙区白鹿洞镇党委书记、白鹿洞镇朱家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小组副组长。 
马台街44号楼一“二房主”竟私自搭建640平方米违建出租,城管部分参与调查后,房屋产权人决定自拆违建。 
苏仙区检察院反贪局工作职员通过公安部分、房产部分、金融机构,全面查询了相关职员的基本情况、财产情况,并对相关工作职员的财产情况,以2007年新农村建设的开始时间为基点重点进行了分析,发现开发商杨某于2007年10月7日为梁某金存入了18万元的大额存款,情况异常。在一楼,也有近30平方米的违建门厅,违建合计总面积6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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