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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高性能计算

2013-04-26 17:46:38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珠海、汕头特区外经贸委(厅、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外经贸委(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企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填表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规范》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区的外经贸委按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统一编制和使用进出口企业代码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进出口企业代码。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外经贸部(信息办)联系。联系电话:010-65198082,65198083;传真:010-65198081,65129544。
  附件:如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合作部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

  为推动我国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外贸易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以下简称“进出口企业代码”)。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经贸部是全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的管理机关。
  外经贸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区的外经贸主管机关管理本地区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关联:

第二条外经贸部负责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规范》;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开发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程序,并建立全国进出口企业电子资料库。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进出口企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凡经外经贸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许可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从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企业。

关联:

第四条申领进出口企业代码,实行注册地原则。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务院或各部委直属的进出口企业,向外经贸部申领进出口企业代码;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进出口企业,向注册地的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机关申领进出口企业代码。

第五条进出口企业申领进出口企业代码,应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见附件四),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下文件和证明:
  (一)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批准从事外经贸业务的文件;
  (二)技术监督局核发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

第六条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机关自接到进出口企业按本“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之日起,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其发放进出口企业代码。

第七条进出口企业应保证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的完整、准确。如所填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化,应及时向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各级外经贸管理机关在为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招标、最终用户证明、原产地证书等有关外经贸业务手续时使用进出口企业代码。

第九条建立进出口企业代码年审制度。年审工作可结合有关部门当年组织的外经贸年检、联检等管理工作同时进行。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况的进出口企业将被暂停使用、撤销或注销进出口企业代码:
  (一)被依法暂停或撤销外经贸经营权的进出口企业;
  (二)经营期限终止、宣告破产或因其它原因终止营业的进出口企业;
  (三)不按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报送统计资料的进出口企业。

第十一条各地方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机关负责将所管理的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的电子资料及时、准确地传输给外经贸部。外经贸部对进出口企业代码进行复核,以保证全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的准确性和统一性。

第十二条进出口企业代码仅限于本企业使用,不得转让、借用。

第十三条外经贸部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企业按照企业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对外贸易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批准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批准的以下各类进出口企业。
  (一)外贸:指经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批准,具有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外贸获得对外技术合作经营权后,仍视为外贸。
  (二)外经:指经外经贸部批准,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工程设计、勘察、咨询监理等业务的对外技术合作企业。外经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后,仍视为外经。
  (三)生产企业:指经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批准,享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四)科研院所:指经外经贸部批准,享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及其直属企业。
  (五)商业物资企业:指经外经贸部批准,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业、供销、物资和粮食系统的企业。
  (六)对台小额贸易企业:指经由外经贸部授权的沿海省市外经贸主管机关批准,只能开展对地区小额贸易(不得经营一般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七)加工装配服务企业:指经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批准,主要从事“三来一补”业务,并代理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对外签订“三来一补”合同和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企业。
  (八)边境小额贸易企业:指在沿陆地边境线与邻国接壤的边境地区和边境开放城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经所在省、自治区外经贸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外经贸部核准,享有边境小额贸易权或边境地区对外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
  (九)旅游商品小额贸易出口企业:指经外经贸部批准,可出口5万美元以下的旅游产品、纪念品、收藏品及中成药等非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生产旅游产品的企业和经营旅游产品的商业企业。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企业实施细则》(见附件三)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关


第二条外经贸部是全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外经贸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包括原计划单列的哈尔滨市、长春市、沈阳市、西安市、南京市、成都市、武汉市、广州市)、生产建设兵团及珠海、汕头特区外经贸主管机关管理本地区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第三章代码授予


第四条授予进出口企业代码采用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形式,进出口企业代码在资格证书中予以注明。资格证书由外经贸部统一印制。


第四章授予办法


第五条凡经外经贸部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国务院或各部委直属的进出口企业的资格证书和进出口企业代码,由外经贸部根据其批准文件及相关文件授予。

第六条凡经外经贸部批准并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进出口企业的资格证书和进出口企业代码,外经贸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包括原计划单列的哈尔滨市、长春市、沈阳市、西安市、南京市、成都市、武汉市、广州市)、生产建设兵团及珠海、汕头特区外经贸主管机关凭外经贸部批准文件和相关文件授予。

第七条外经贸部授权、深圳、厦门、珠海、汕头特区和市外经贸部主管机关自批的进出口企业的资格证书和进出口企业代码,由上述地方的外经贸主管机关授予。

第八条对在本细则公布前批准的各类进出口企业,由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补授资格证书,并同时授予进出口企业代码。

第九条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具有对原苏东国家易货和现汇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仍视为外贸,其企业类型须在资格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十条外经贸部授权机关向进出口企业授予资格证书,须填写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存根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外经贸部授权机关留存,另一份上报外经贸部。

第十一条进出口企业向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申领资格证书和进出口企业代码,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批准从事外经贸业务的文件或审定证书复印件;
  (二)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国家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五)海关核发的《自理(代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经贸部授权机关留存,另一份上报外经贸部(直接向外经贸部申领资格证书和进出口企业代码的企业,只需填写一份)。

第十二条授予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五章代码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各地外经贸部授权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计算机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在实际操作中要全部采用外经贸部下发的软件和打印程序。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须用计算机打印。

第十四条各地外经贸部授权机关不得随意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中的有关资料。


第六章资格证书变更


第十五条进出口企业在变更名称、扩大经营范围或增加进出口商品目录后,由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授予企业新的资格证书,原资格证书同时废止。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资格证书原件;
  (二)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批准企业更名、扩大经营范围或增加进出口商品目录的批复;
  (三)内容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十六条资格证书中其它内容如有变动,可结合对企业的年审,授予新的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新的资格证书的批准文号和批准日期仍延用原资格证书中的批准文号和批准日期(指经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批准从事外经贸业务的文号或审定证书号及批准日期)。


第七章年审


第十八条建立进出口企业年审制度。各地外经贸部授权机关负责本地区进出口企业的年审,每年1--3月进行年审。经年审合格的企业,须在其资格证书的年度记录中予以注明。每年5月以前将年审总结上报外经贸部。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企业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管理办法中“进出口企业”是指凡具有法人资格,经国家批准赋予外经贸经营权的各类企业。本细则仅适用于其中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

第三条依法批准设立的企业均须根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以下简称“进出口企业代码”)。

第四条经外经贸部书面授权的“企业批准证书”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下统称“批准证书”)的发证管理机关,为本地区企业进出口企业代码的管理机关,其管理权限不得层层下放。批准证书发证管理机关必须具备同外经贸部外资统计网络、批准证书发证管理网络联网并准确、及时、全面输入相关信息的条件和相应管理手段。外经贸部将另行制订对批准证书发证管理机关资格的审核办法。

第五条进出口企业代码具有唯一性,在国家进行外经贸宏观管理、企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和电子数据交换中使用。

第六条进出口企业代码采用十三位字符码,结构如下:
  第一至第四位为进出口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5),其中第一、二位为进出口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辖市(地区)的代码,仅限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包括原八个省会计划单列市)使用,其它省(自治区)辖市(地区)一律填写“00”。
  第五至第十三位为国家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机构核发的进出口企业“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采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1-1995)。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包括原八个省会计划单列市)的名单及代码见附表一。

第七条企业进出口企业代码由批准设立企业的审批机关(外经贸管理机关)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合作部印制的批准证书的内容中将增加进出口企业代码,外经贸管理机关在颁发批准证书的同时发放进出口企业代码,外经贸管理机关不再以其它形式向企业发放进出口企业代码。

第八条新版批准证书从1998年1月1日起启用。已依法设立的企业从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4月30日统一换发新版批准证书,现行批准证书自1998年5月1日起作废。

第九条1997年1月1日以前依法批准设立、经国务院七部委联合年检合格的企业,在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4月30日期间,凭国家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机构为其核发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到批准证书的发放机关申请换发新版批准证书,同时取得进出口企业代码。

第十条凡在1997年度依法批准设立的企业,在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4月30日期间,凭国家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机构为其核发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到批准证书的发放机关申请换发新版批准证书,同时取得进出口企业代码。

第十一条从1998年1月1日起,凡依法批准设立的企业,凭审批机关对企业设立的批准文件,向国家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机构申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凭其“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到批准证书的发放机关申领批准证书,同时取得进出口企业代码。

第十二条进出口企业代码是企业的唯一代码。各级企业管理机关在为企业办理进出口配额、进出口许可证、出口招标及增资、扩大经营范围、转股及其它各项业务手续时,将使用企业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第十三条注册地发生变更(即本细则第条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发生变更)的企业,在申请换发批准证书的同时,须申请取得新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第十四条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外经贸部建立进出口企业代码年审制度。对企业进出口企业代码的年审工作,将结合外经贸部等国务院七部委对企业实行的联合年检工作同时进行。企业应按照国务院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对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要求,按时申报年检,凡逾期不申请联合年检或未通过联合年检的企业,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机关将暂停使用或注销该企业进出口企业代码。

第十五条被依法撤销批准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暂停经营、经营期限终止、宣告破产或因其它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将同时被暂停使用、撤销或注销其进出口企业代码。

第十六条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区、计划单列市名单及代码表
┌─────────────┬──┬──────────────┬──┐
│     名  称     │代码│     名  称     │代码│
├─────────────┼──┼──────────────┼──┤
│市          │1100│省           │4100│
├─────────────┼──┼──────────────┼──┤
│市          │1200│省           │4200│
├─────────────┼──┼──────────────┼──┤
│省          │1300│  武汉市*        │4201│
├─────────────┼──┼──────────────┼──┤
│省          │1400│省           │4300│
├─────────────┼──┼──────────────┼──┤
│自治区       │1500│省           │4400│
├─────────────┼──┼──────────────┼──┤
│省          │2100│  广州市*        │4401│
├─────────────┼──┼──────────────┼──┤
│  沈阳市*       │2101│  深圳市         │4403│
├─────────────┼──┼──────────────┼──┤
│  大连市        │2102│  珠海市         │4404│
├─────────────┼──┼──────────────┼──┤
│省          │2200│  汕头市         │4405│
├─────────────┼──┼──────────────┼──┤
│  长春市*       │2201│壮族自治区       │4500│
├─────────────┼──┼──────────────┼──┤
│省         │2300│省           │4600│
├─────────────┼──┼──────────────┼──┤
│  哈尔滨市*      │2301│省           │5100│
├─────────────┼──┼──────────────┼──┤
│市          │3100│  成都市*        │5101│
├─────────────┼──┼──────────────┼──┤
│省          │3200│市           │5102│
├─────────────┼──┼──────────────┼──┤
│  南京市*       │3201│省           │5200│
├─────────────┼──┼──────────────┼──┤
│省          │3300│省           │5300│
├─────────────┼──┼──────────────┼──┤
│  宁波市        │3302│自治区         │5400│
├─────────────┼──┼──────────────┼──┤
│省          │3400│省           │6100│
├─────────────┼──┼──────────────┼──┤
│省          │3500│  西安市*        │6101│
├─────────────┼──┼──────────────┼──┤
│  厦门市        │3502│省           │6200│
├─────────────┼──┼──────────────┼──┤
│省          │3600│省           │6300│
├─────────────┼──┼──────────────┼──┤
│省          │3700│回族自治区       │6400│
├─────────────┼──┼──────────────┼──┤
│  青岛市        │3702│维吾尔自治区      │6500│
└─────────────┴──┴──────────────┴──┘
注:标注“*”的表示为原省会计划单列市

附件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中文│                           │
│1.企业名称├──┼───────────────────────────┤
│      │英文│                           │
├──────┼──┼───┬─┬─┬─┬─┬─┬─┬─┬─┬─┬─┬───┤
│2.企业代码│  │   │ │ │ │ │ │ │ │ │ │ │   │
├──────┼──┴───┴┬┴┬┴┬┴─┴─┴─┴┬┴┬┴┬┴─┴─┬┬┤
│3.注册地址│省(自治区、 │ │ │地、市(州、 │ │ │县(区、│││
│      │直辖市)   │ │ │盟)     │ │ │市、旗)│││
├──────┼──┬────┴─┴─┴───────┴─┴─┴────┴┴┤
│      │中文│                           │
│4.营业地址├──┼───────────────────────────┤
│      │英文│                           │
├──────┴──┼───────────────────────────┤
│5.法定代表人  │                           │
├─────────┼───────────────────────────┤
│6.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或        万美元│
├─────────┼┬┬┬┬┬┬───────────┬─────────┤
│7.邮政编码   │││││││8.电子邮箱地址   │         │
├─────────┼┴┴┴┴┴┴───────┬───┴───┬─────┤
│9.电话号码   │             │10.传真号码│     │
├─────────┼─────────────┴────┬──┴───┬┬┤
│11.批准文号  │                  │12.批准机关 │││
├─────────┼┬┬┬┬┬┬┬┬──────────┼──────┼┼┤
│13.批准日期  │││││││││14.企业性质*  │15.企业类型*│││
├─────────┼┼┼┼┼┼┴┴┴──────┬┬┬┬┼┬─────┴┼┤
│16.行业分类  ││││││17.隶属关系* ││││││18.区划*││
├─────────┼┴┴┴┴┴─────────┴┴┴┴┴┴──────┴┤
│         │                           │
│19.经营范围  │                           │
│         │                           │
├─────────┼┬┬┬┬┬┬┬┬───────────┬───────┤
│20.工商注册日期│││││││││21.工商登记号码  │       │
├─────────┼┴┴┴┴┴┴┴┼───────────┼───────┤
│22.税务登记号码│       │23.外汇登记号码  │       │
├─────────┼───────┴───────────┴───────┤
│24.海关登记号码│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对外贸易合作部监制

附件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填表说明

  1.企业名称:指对外贸易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批准使用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法定名称。其中中文名称最长不得超过35个汉字,英文名称要求全部采用大写,最长不得超过70个字符。
  2.企业代码:限13个字符。前4位为全国行政区划代码,按照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其中1--2位为进出口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3-4位为省(自治区)辖市(地区)的代码,计划单列市、特区填写本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其他地区填写“00”。后9位按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填写。
  此项由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机关负责填写。
  3.注册地址:按照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限6个字符。
  4.营业地址:指企业营业地详细地址,中文最长不得超过35个汉字,英文要求全部采用大写,最长不得超过70个字符。
  5.法定代表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最长不得超过17个汉字,英文要求全部采用大写,最长不得超过35个字符。
  6.注册资本:指企业注册资金,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企业可填写美元,以万美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四舍五入。
  7.邮政编码:指企业营业地的邮政编码,限6个字符。
  8.电子邮箱地址:指企业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即外经贸专用网)上申请的电子邮箱地址,最长不得超过35个字符。
  9.电话号码:指企业的联系电话号码,包括地区号码和电话号码(含分机号码),最长不得超过17个字符。超过17个字符的电话号码,可省略地区号码。
  10.传真号码:指企业的传真机号码,包括地区号码和传真机号码,最长不得超过17个字符。
  11.批准文号:指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批准企业从事外经贸业务的批准文件号,最长不得超过17个汉字或35个字符。
  12.批准机关:限2位字符(详见附表一)。
  13.批准日期:指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批准企业从事外经贸业务的批准文件日期,限8个字符,其中1-4位为年份,5-6位为月份,7-8位为日期。
  14.企业性质:指企业所有制性质,限1个字符,其中:
  “1”国有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企业。
  “2”集团企业:指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企业。
  “3”私营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公民私人所有的企业。
  “4”企业:指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中国大陆境内开办的企业。
  “5”股份制企业:指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投资举办的企业。
  “6”联营企业: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共同投资组成新的实体。联营企业只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紧密型联营企业。不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半紧密型联营企业和松散型联营企业。
  “9”其它。
  15.企业类型:指企业从事外经贸部业务的类型,限2个字符,其中:
  “11”外贸;
  “2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23”外资企业;
  “24”股份制企业;
  “31”生产企业;
  “32”科研院所;
  “33”商业物资企业;
  “34”供销合作社企业;
  “35”对台小额贸易企业;
  “36”加工装配服务企业;
  “41”外经;
  “51”边境小额贸易企业;
  “61”旅游商品小额贸易出口企业;
  “99”其它。
  16.行业分类:按照GB/T4754-94《国民行业分类》填写,限5个字符。
  17.隶属关系:指按企业人事、财务划分的隶属关系,最长不得超过5个字符,其中第1位为:
  “1”国务院或各部委直属的进出口;
  “2”国务院或各部委直属的进出口设在各地的子;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非依法转承的原法人能否成为本案的原告 - 1
  “9”其它。
  第2-5位编码(详见附表二),其中涉及“1”、“2”项内容的企业,按国务院或各部委直属进出口的编码填写;涉及“3”项内容的企业,按隶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的编码填写。
  18.区划:指企业注册地的区划,限1个字符(详见附表三),其中:
  “1”特区;
  “2”技术开发区;
  “3”开发区;
  “4”保税区;
  “9”其它。
  上述区划均以国家正式批准的为准。
  19.经营范围:指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批准的企业经营范围,最长不得超过200个汉字。
  20.工商注册日期:指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注册日期,限8个字符,其中1-4位为年份,5-6位为月份,7-8位为日期。
  21.工商登记号码:指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22.税务登记号码:指税务局核发的《外汇使用证》上的国税编号。
  23.外汇登记号码:指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外汇使用证》上的登记号。
  24.海关登记号码:指海关核发的《自理(代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上的编号。
  25.标注“*”的表项由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机关负责审核。
  26.要求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内容准确,字迹工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表一: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代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   │代码││    名  称    │  │      名  称      │  │├────────────┼──┼───────────────┼──┤│市         │11 │省            │42 │├────────────┼──┼───────────────┼──┤│市         │12 │省            │43 │├────────────┼──┼───────────────┼──┤│省         │13 │省            │44 │├────────────┼──┼───────────────┼──┤│省         │14 │壮族自治区        │45 │├────────────┼──┼───────────────┼──┤│自治区      │15 │省            │46 │├────────────┼──┼───────────────┼──┤│省         │21 │省            │51 │├────────────┼──┼───────────────┼──┤│省         │22 │省            │52 │├────────────┼──┼───────────────┼──┤│省        │23 │省            │53 │├────────────┼──┼───────────────┼──┤│市         │31 │自治区          │54 │├────────────┼──┼───────────────┼──┤│省         │32 │市            │55 │├────────────┼──┼───────────────┼──┤│省         │33 │省            │61 │├────────────┼──┼───────────────┼──┤│省         │34 │省            │62 │├────────────┼──┼───────────────┼──┤│省         │35 │省            │63 │├────────────┼──┼───────────────┼──┤│省         │36 │回族自治区        │64 │├────────────┼──┼───────────────┼──┤│省         │37 │维吾尔自治区       │65 │├────────────┼──┼───────────────┼──┤│省         │41 │生产建设兵团*      │66 │└────────────┴──┴───────────────┴──┘  注:标准“*”的表示享有省级外经贸管理机关审批权限。  (二)计划单列市、特区代码表┌────────────┬──┬───────────────┬──┐│计划单列市、特区名称│代码│  计划单列市、特区名称 │代码│├────────────┼──┼───────────────┼──┤│大连市         │71 │沈阳市②           │81 │├────────────┼──┼───────────────┼──┤│宁波市         │72 │长春市②           │82 │├────────────┼──┼───────────────┼──┤│厦门市         │73 │哈尔滨市②          │83 │├────────────┼──┼───────────────┼──┤│青岛市         │74 │南京市②           │84 │├────────────┼──┼───────────────┼──┤│深圳市         │75 │武汉市②           │85 │├────────────┼──┼───────────────┼──┤│珠海市         │76 │广州市②           │86 │├────────────┼──┼───────────────┼──┤│汕头市         │77 │成都市②           │87 │├────────────┼──┼───────────────┼──┤│浦东新区①     │91 │西安市②           │88 │└────────────┴──┴───────────────┴──┘注:1.标注“①”的表示享有特区外经贸管理机关审批权限。  2.标注“②”的表示原为计划单列市,现作为省级中心城市仍保留审批和许可证签证权等外经贸管理权限。  (三)国务院各部委代码表┌───────┬──┬────────┬──┬────────┬──┐│  部委名称  │代码│  部委名称   │代码│  部委名称  │代码│├───────┼──┼────────┼──┼────────┼──┤│外交部    │AB │财政部     │AP │邮电部     │BF │├───────┼──┼────────┼──┼────────┼──┤│国防部    │AC │人事部     │AQ │水利部     │BG │├───────┼──┼────────┼──┼────────┼──┤│国家计委   │AD │劳动部     │AR │农业部     │BH │├───────┼──┼────────┼──┼────────┼──┤│国家经贸委  │AE │地矿部     │AS │林业部     │BI │├───────┼──┼────────┼──┼────────┼──┤│国家体改委  │AF │建设部     │AT │国内贸易部   │BJ │├───────┼──┼────────┼──┼────────┼──┤│国家教委   │AG │电力部     │AU │外经贸部    │BK │├───────┼──┼────────┼──┼────────┼──┤│国家科委   │AH │煤炭部     │AV │文化部     │BL │├───────┼──┼────────┼──┼────────┼──┤│国防科工委  │AI │机械部     │AW │广播电影电视部 │BM │├───────┼──┼────────┼──┼────────┼──┤│国家民委   │AJ │电子部     │BA │卫生部     │BN │├───────┼──┼────────┼──┼────────┼──┤│公安部    │AK │冶金部     │BB │国家体委    │BO │├───────┼──┼────────┼──┼────────┼──┤│国家安全部  │AL │化工部     │BC │国家计生委   │BP │├───────┼──┼────────┼──┼────────┼──┤│监察部    │AM │铁道部     │BD │人民银行    │BQ │├───────┼──┼────────┼──┼────────┼──┤│民政部    │AN │交通部     │BE │审计署     │BR │├───────┼──┼────────┼──┼────────┼──┤│司法部    │AO │        │  │        │  │└───────┴──┴────────┴──┴────────┴──┘附表二:         国务院或各部委直属进出口总代码表┌─────────────┬──┬────────────────┬──┐│   进出口名称    │代码│    进出口名称      │代码│├─────────────┼──┼────────────────┼──┤│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 │A001│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     │A002│├─────────────┼──┼────────────────┼──┤│中国丝绸进出口总   │A003│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    │A004│├─────────────┼──┼────────────────┼──┤│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 │A005│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     │A006│├─────────────┼──┼────────────────┼──┤│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 │A007│中国化工进出口总      │A008│├─────────────┼──┼────────────────┼──┤│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A009│中国机械进出口总      │A010│├─────────────┼──┼────────────────┼──┤│中国技术进出口总   │A011│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   │A012│├─────────────┼──┼────────────────┼──┤│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0013│中国庆安集团有限  │0014││           │  │                │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 │0015│中国烟草进出口总      │0016│├─────────────┼──┼────────────────┼──┤│中国电子进出口总   │0017│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总    │0018│├─────────────┼──┼────────────────┼──┤│中国钢铁工贸集团   │0019│中国石化国际事业      │0020│├─────────────┼──┼────────────────┼──┤│中国原子能工业    │0021│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    │0022│├─────────────┼──┼────────────────┼──┤│中国北方工业     │0023│中国船舶工业贸易      │0024│├─────────────┼──┼────────────────┼──┤│中国长城工业总    │0025│保利科技有限        │0026│├─────────────┼──┼────────────────┼──┤│中国国际信托投资   │0027│中国新兴进出口总      │0028│├─────────────┼──┼────────────────┼──┤│中国凯利实业有限   │0029│中国化工建设总       │0030│├─────────────┼──┼────────────────┼──┤│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 │0031│中国纺织机械和技术进出口  │0032││           │  │                │  │├─────────────┼──┼────────────────┼──┤│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0033│中国东风汽车工业进出口   │0034│├─────────────┼──┼────────────────┼──┤│中国农垦进出口    │0035│中国科学器材进出口总    │0036│├─────────────┼──┼────────────────┼──┤│中国京安进出口    │0037│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   │0038│├─────────────┼──┼────────────────┼──┤│中国富利进出口(集团)总 │0039│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总    │0040││           │  │                │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进出口│0041│中国种子          │0042│├─────────────┼──┼────────────────┼──┤│中国平和进出口总   │0043│中国光大对外贸易总     │0044│├─────────────┼──┼────────────────┼──┤│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  │0045│中国地质技术开发进出口   │0046│├─────────────┼──┼────────────────┼──┤│中国电影器材     │0047│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    │0048│├─────────────┼──┼────────────────┼──┤│中国包装进出口总   │A049│中国华润总         │A050│├─────────────┼──┼────────────────┼──┤│中国南光进出口总   │A051│中国对外贸易开发总     │A052│├─────────────┼──┼────────────────┼──┤│中国仪器进出口总   │A053│中国海外贸易总       │A054│├─────────────┼──┼────────────────┼──┤│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A055│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A056│├─────────────┼──┼────────────────┼──┤│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A057│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    │A058│├─────────────┼──┼────────────────┼──┤│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A059│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     │A060│├─────────────┼──┼────────────────┼──┤│中国欧美进出口    │0061│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     │0062│├─────────────┼──┼────────────────┼──┤│中国机床总      │0063│中国医药对外贸易总     │0064│├─────────────┼──┼────────────────┼──┤│中国非金属矿工业进出口│0065│中国联合石油        │0066│├─────────────┼──┼────────────────┼──┤│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总│0067│中国海洋石油总       │0068│├─────────────┼──┼────────────────┼──┤│中国种畜进出口    │0069│中国晓峰技术设备      │0070│├─────────────┼──┼────────────────┼──┤│中国林木种子     │0071│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   │0072│├─────────────┼──┼────────────────┼──┤│中国邮电器材总    │0073│中国化工供销总       │0074│├─────────────┼──┼────────────────┼──┤│中国振华进出口总   │0075│中国华阳技术贸易总     │0076│├─────────────┼──┼────────────────┼──┤│中国包装   │0077│中国医疗卫生器材进出口   │0078│├─────────────┼──┼────────────────┼──┤│中国轻工业对外技术合作│0079│中国广播电视国际技术合作│0080││           │  │                │  │├─────────────┼──┼────────────────┼──┤│中国华能国际贸易 │0081│中国电工设备总       │0082│├─────────────┼──┼────────────────┼──┤│中国福利企业总    │0083│中国交通进出口       │0084│├─────────────┼──┼────────────────┼──┤│中国林业国际合作   │0085│中国人文科学发展      │0086│├─────────────┼──┼────────────────┼──┤│中国大恒       │0087│中国唱片总         │0088│├─────────────┼──┼────────────────┼──┤│中国对外   │0089│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   │0090│├─────────────┼──┼────────────────┼──┤│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  │0091│中国远东总     │0092│├─────────────┼──┼────────────────┼──┤│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  │A093│葆祥国际服装中心        │A094│├─────────────┼──┼────────────────┼──┤│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A095│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  │0096││总          │  │                │  │├─────────────┼──┼────────────────┼──┤│中国和平       │0097│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    │0098│├─────────────┼──┼────────────────┼──┤│中国石化通用机械工程 │0099│中农信对外贸易       │0100│├─────────────┼──┼────────────────┼──┤│中国商业对外贸易总  │0101│中国同源          │0102│├─────────────┼──┼────────────────┼──┤│中国建筑工程总    │0103│中国石油技术开发      │0104│├─────────────┼──┼────────────────┼──┤│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  │0105│中国石油工程建设      │0106│├─────────────┼──┼────────────────┼──┤│中国海外合作总  │A107│中国海外工程总       │A108│├─────────────┼──┼────────────────┼──┤│中国华联   │0109│中国新时代         │0110│├─────────────┼──┼────────────────┼──┤│中国天衡国际合作 │0111│中国航空港湾建设总     │0112│├─────────────┼──┼────────────────┼──┤│中国土木工程     │0113│中国国际企业合作      │0114│├─────────────┼──┼────────────────┼──┤│中铁进出口      │0115│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    │0116│├─────────────┼──┼────────────────┼──┤│纺织机械(集团)   │0117│中国爱地      │0118│├─────────────┼──┼────────────────┼──┤│中国黄金总      │0119│中国化学工程总       │0120│├─────────────┼──┼────────────────┼──┤│中国机械对外技术合作 │0121│中国瑞宝国际技术合作  │0122││总          │  │                │  │├─────────────┼──┼────────────────┼──┤│中国华通物产集团   │0123│中国泛华发展有限    │0124│├─────────────┼──┼────────────────┼──┤│中国华兴       │0125│中国冶金建设        │0126│├─────────────┼──┼────────────────┼──┤│中国航天工业科学技术咨询 │0127│中国商业对外技术合作  │0128││           │  │                │  │├─────────────┼──┼────────────────┼──┤│国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0129│中国兵器工业总       │0130│├─────────────┼──┼────────────────┼──┤│国广进出口责任有限  │0131│中国汽车贸易总       │0132│├─────────────┼──┼────────────────┼──┤│中达         │0133│运隆贸易          │0134│├─────────────┼──┼────────────────┼──┤│中国燕兴总      │0135│体育国际发展      │0136│├─────────────┼──┼────────────────┼──┤│中国电子国际贸易 │0137│中国远大发展总       │0138│├─────────────┼──┼────────────────┼──┤│经贸大大海开发  │A139│中国农牧渔业国际合作    │0140│├─────────────┼──┼────────────────┼──┤│中国轻工物资供销总  │0141│中国安华发展总       │0142│├─────────────┼──┼────────────────┼──┤│中国标准技术开发   │0143│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   │0144│├─────────────┼──┼────────────────┼──┤│工艺美术总      │0145│国际技术智力合作      │0146│├─────────────┼──┼────────────────┼──┤│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  │0147│通利实业贸易        │0148│├─────────────┼──┼────────────────┼──┤│中国四达国际合作 │0149│中国水产联合总       │0150│├─────────────┼──┼────────────────┼──┤│中国饲料集团     │0151│中国图书进出口总      │0152│├─────────────┼──┼────────────────┼──┤│茂隆实业贸易发展总  │0153│中国木材总         │0154│├─────────────┼──┼────────────────┼──┤│中国三鼎对外贸易发展 │0155│中国光大国际技术合作  │0156││中心           │  │                │  │├─────────────┼──┼────────────────┼──┤│中国海员对外技术服务 │0157│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     │0158│├─────────────┼──┼────────────────┼──┤│中国地质工程     │0159│医疗卫生技术合作      │0160│├─────────────┼──┼────────────────┼──┤│中国建筑材料总    │0161│中国文化艺术总       │0162│├─────────────┼──┼────────────────┼──┤│中国化工轻工总    │0163│中国华泰技术贸易      │0164│├─────────────┼──┼────────────────┼──┤│中国国信信息总    │0165│中国交通物资总       │0166│├─────────────┼──┼────────────────┼──┤│中国电子物资总    │0167│中国人口福利新技术开发中心   │0168│├─────────────┼──┼────────────────┼──┤│富源国际经贸有限责任 │0169│机电设备总         │0170│├─────────────┼──┼────────────────┼──┤│中国机械工业供销总  │0171│中国重型机械总       │0172│├─────────────┼──┼────────────────┼──┤│森工对外贸易│0173│中国农业机械总       │0174│├─────────────┼──┼────────────────┼──┤│中国建筑物资     │0175│中国煤炭物资总       │0176│├─────────────┼──┼────────────────┼──┤│林业物资供销总    │0177│神华集团有限责任      │0178│├─────────────┼──┼────────────────┼──┤│中国水电物资总    │0179│中国中福实业总       │0180│├─────────────┼──┼────────────────┼──┤│中国丝绸工业总    │0181│旅游商贸服务总       │0182│├─────────────┼──┼────────────────┼──┤│中国绿色食品总    │0183│中国友谊集团        │0184│├─────────────┼──┼────────────────┼──┤│中宇物资贸易     │0185│中国电力技术贸易      │0186│├─────────────┼──┼────────────────┼──┤│中谷粮油集团     │0187│中国包装物资总       │0188│├─────────────┼──┼────────────────┼──┤│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总 │0189│中国机床总         │0190│├─────────────┼──┼────────────────┼──┤│中国粮食贸易     │0191│中国乡镇企业总       │0192│├─────────────┼──┼────────────────┼──┤│中国纺织工业对外技术合│0193│中益国际集团有限责任  │0194││作          │  │                │  │├─────────────┼──┼────────────────┼──┤│中国航天工业总    │0195│中国纺织物资总       │0196│├─────────────┼──┼────────────────┼──┤│中国通和开发中心   │0197│中国林产品经销       │0198│└─────────────┴──┴────────────────┴──┘
附表三:
  (一)特区
  省        深圳市           汕头市
  厦门市        珠海市           浦东新区
  (二)技术开发区
  技术开发区             秦皇岛技术开发区
  沈阳技术开发区             大连技术开发区
  长春技术开发区             哈尔滨技术开发区
  技术开发区             闵行技术开发区
  苏州工业园区                南通技术开发区
  连云港技术开发区            宁波技术开发区
  温州技术开发区             芜湖技术开发区
  福州技术开发区             福州技术开发区
  青岛技术开发区             烟台技术开发区
  武汉技术开发区             广州技术开发区
  湛江技术开发区             洋浦技术开发区
  技术开发区
  (三)保税区
  港保税区      大连大窑湾保税区     深圳福田保税区
  外高桥保税区    张家港保税区     深圳沙头角保税区
  宁波北仑港保税区    马尾保税区      珠海保税区
  厦门保税区       青岛保税区      汕头保税区
  海口保税区
  (四)开发区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技术产业园区
  石家庄产业开发试验区     保定产业开发区
  太原产业开发区        包头产业开发区
  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          大连产业园区
  长春南湖-南岭新技术产业园区     鞍山产业开发区
  产业开发区        大庆产业开发区
  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       苏州产业开发区
  南京浦口外向型开发区     无锡产业开发区
  常州产业开发区        杭州产业开发区
  合肥科技工业园            福州市科技园区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昌产业开发区
  济南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青岛产业开发区
  淄博产业开发区        潍坊高技术开发区
  威海火炬技术产业开发区        郑州高技术开发区
  洛阳产业开发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襄樊产业开发区        长沙科技开发区
  珠州产业开发区        佛山产业开发区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惠州产业开发区
  南宁产业开发区        桂林产业开发区
  国际科技园区           成都产业开发区
  产业开发区        绵阳产业开发区
  贵阳产业开发区        昆明产业开发区
  西安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宝鸡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产业开发区      兰州宁卧庄新技术开发区

附件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规范

   RULES FOR CODING OF IMPORT AND 
      EXPORT ENTERPRIS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一、本规范中“进出口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经对外贸易合作部或对外贸易合作部授权机关许可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从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企业。


  二、本规范引用以下国家标准: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1714-199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三、对外贸易合作部是全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机关。
  对外贸易合作部负责编制和维护国务院或各部委直属的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进出口企业代码;对外贸易合作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区对外贸易主管机关编制和维护在本地区登记注册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进出口企业代码具有唯一性,在电子数据交换和全国对外贸易业务中使用。



四、进出口企业代码采用十三位字符码,结构如下:
  (一)第一至第四位为进出口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其中第一、二位为进出口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辖市(地区)的代码,仅限计划单列市、特区使用。
  (二)第五至十三位为进出口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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