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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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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程序设计

2013-05-06 10:19:12

  摘 要: 在经济落后地区实施供给导向型金融发展模式更能够发挥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功能,带 动经济振兴。东北地区金融发展落后,表现在银行不良贷款比例高,金融生态环境不佳,金融 深化程度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迟缓,直接融资所占总体融资比重偏低等方面。在这种现实 面前 ,东北老工业基地尤其应确立金融的核心地位,实施供给导向型金融发展模式,以解决银 行不良贷款问题为契机,着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加强以银行为核心的金融机构体系建设,扩 大长期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以确保振兴战略的实施。

  关 键 词:东北;老工业基地;金融发展模式
  
  东北地区之所以被称为老工业基地,是因为这片土地上有着雄厚的工业基础,东北振兴就是 要发挥工业基础雄厚的优势,实现东北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自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 施以来,东北地区经济有了较大发展。但是 ,必须认识到,老工业基地振兴是以市场为导向 、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来实施。在市场经济中,金融是核心,只有充分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和 风险分散功能,才能使东北地区雄厚的工业存量变为经济振兴的动力。因此,在东北老工业 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中应突出金融的核心地位,以金融发展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区域金融 发展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在东北地区金融发展落后的现实情况下实施供给导向型金融发 展模式,以金融的优先发展来支持振兴战略的实施。本文将就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 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根据所揭示的东北地区金融发展状况,提出东北地区实施供给导向型 金融发展模式的具体对策。
  
  一、 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理论分析
  
  金融发展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经济学家对此已进行了大量论证并得到了广泛认同。在讨 论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方面,肖[1]与麦金农[2]提出了金融深化理 论,赫尔曼、穆尔多克和斯蒂格利茨[3]提出了金融约束理论,休•帕特里克提出了 “金融供给论”和“金融需求论”[4]。帕特里克的“金融供给论”对区域金融发 展更有借鉴作用。
  帕特里克认为,发展中国家应当采取金融优先发展的政策。他指出,金融在发展过程中有“需 求导向”和“供给导向”两种模式。“需求导向”金融发展模式是在市场不断拓展和产品数 量不断增长的前提下,为了更有效地分散风险以及更好地控制交易成本而提出的对金融发展 的需求,是实际经济部门发展所产生的直接结果,金融发展在经济增长过程中起了一个更好的 推动作用 。“供给导向”金融发展模式是指在实体经济部门产生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之前,金 融优先发展,发挥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自主影响作用,调动无效率的传统部门的资源,使之 转移到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现代部门,并在确保投资于最有活力的项目方面起基础性的作用 。在这一模式中,对金融的需求不是实体经济部门的自发需求,隐含着政府的作用。“供给导 向”金融发展模式对早期的经济发展有着支配的作用。
  休•帕特里克的金融供给论是以国家的视角展开论述,但他的理论对理解一国之内相对落后 区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更有指导意义,因为区域经济、金融发展是一国主权 范围内的事务,国家可以动用行政权力、行使政策手段在全国范围内调动资源向某一区域倾 斜。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区域经济、金融发展很不平衡,存在山东以及长江三角洲、 珠江三角洲等发达省区,也有东北三省这样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在区域经济、金融发展中 用科学灵活的说理艺术,实施“供给导向”金融发展模式,可以通过对政策性金融资源(金融政策、国债项目、政策 性贷款、财政贴息)的配置、调度,引导市场性金融资源向相关区域倾斜,它比在一个 国家实施这一模式有更强的作用,能够发挥更大的功能 。
  
  二、 东北地区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东北地区落后的金融发展水平制约了老工业基地振兴。在东北地区金融发展的诸多问题当中 ,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突出 ,而这一问题的根源是金融生态环境不佳。东北地区金融发展水平 落后还表现在金融深化程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较迟缓,直接融资比重偏 低等方面。
  1. 金融生态环境不佳导致严重的银行不良贷款问题
  金融生态环境是借用生态学的概念对金融外部环境的形象描述,指的是由居民、企业、政府 等构成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消费群体及金融机构在其中生成、运行和发展的经济、社会 、法制、文化、习俗等体制、制度和传统环境[5]139?。金融生态环境是影响区域金 融 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它影响到金融机构的设立与撤并、信贷投放的增加与减少,影响到银行 资产质量的状况。金融生态导致区域间金融资源的重新分配。
  东北地区金融生态环境不佳的直接表现是银行不良贷款严重。尽管东北地区银行不良贷款比 率在下降,但这一问题仍很突出。从全国范围看,2004年吉林、黑龙江、辽宁是银行不良资产 比率较高的三个省份[5]141?。2005年东北三省的银行不良贷款比率继续高于全国平 均 水平,辽宁省主要商业银行(4家国有商业银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 贷款率为14.43%[6],吉林省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 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29.2%[7],黑龙江省全部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2 3%,而同期全国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平均为8.9%[8]。 据“中国金融生态调查报告”课题负责人李扬透露,在全国金融生态评价排名上东北三省比 较靠后[9] 。
  2. 金融深化程度较低
  由于区域性的原因,加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东北地区占绝对地位,笔者将银行业总资产/GDP 的比率作为金融深化程度来衡量东北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2004年,东北地区金融深化程度 为1.87,同期全国金融深化程度为2.30,东北地区比全国水平低43个百分点;2005年,东北 地区金融深化程度为1.65,同期全国金融深化程度为2.06,东北地区仍比全国水平低41个百 分点;2006年,东北地区金融深化程度为1.63,同期全国金融深化程度为2.11,东北地区比 全国水平低48个百分点。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东北地区的金融深化程度与全国相比,还有 很大差距。
  3.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迟缓
  2005年末,东北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占全国数量的比重、从业人员占全国数量的比重、 资产总额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10%、12%和8%;2006年末,这三个数字分别为9%、12%和8%,未见 提高。与山东、浙江、江苏、广东等发达省份相比,东北三省这三项指标较低(见表1)。至20 05年末,东北地区的外资银行全部集中在辽宁省,机构数量为17家,资产总额为183亿元人民币 ;上海的外资银行为84家,资产总额为3?908.7亿元人民币,二者差距很大[10]。
  
  4. 直接融资占融资结构的比重偏低
  过度依赖银行信贷融资是中国融资结构的一般性问题,但这一问题在东北地区表现得更为突 出。在东北三省的融资结构中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几乎占到了全部份额。2004年辽宁省银行 贷款所占比重为99.1% ,吉林省为100%,黑龙江省为100%;2005年辽宁省银行贷款所占比重为99 .3%,吉林省为100%,黑龙江省为82.6%;2006年辽宁省银行贷款所占比重为94.8%,吉林省为96. 5%,黑龙江省为97.3%(详见表2)。直接融资(股票融资、债券融资)所占比重偏低与近几年来 东北地区上市公司数量徘徊不前有直接关系。2004年全国共有上市公司1?388家,东北地区 有120家;2005年这两个数字分别为1?397家和114家,全国增加了9家,东北地区减少了6家;20 06年这两个数字分别为1 434家和111家,全国增加了37家,东北地区减少了3家。
  5. 面向中小企业及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中小企业及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是普遍性的问题,但在个别发达省区这一问题已经得 到了解决,如浙江省的中小企业基本能够获得银行贷款。从全国范围看,多数地区50%的小企 业可以获得银行贷款,但在东北地区只有25%的中小企业获得了银行贷款[13]。与中 小企业融资难直接相关的是,东北地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欠缺。辽宁省是东北地区经济最发 达的省份,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只有110家,与浙江省的245家和江苏省的507家相去甚远[14]。
  


   ;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法制度从计划经济时代的财税统一、相互融合,逐步趋向于规范化、合理化,特别是随着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税法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不断拉大 。会计制度和税法立足于各自的领域,有各自的目标、原则、业务规范或处理程序,因此有必要在不违背会计制度和税法要求的条件下,对这种既独立发展又相互影响的“混双”模式进行探讨,使二者协调发展。
  关键词:会计 税法 差异 协调
  
  一、会计制度与税法关系的基本模式
  会计立足于微观层次直接面向企业,会计的具体目标或直接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营决策,同时它也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相连。而税收首先基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而对企业实施征收管理,更主要着眼于现实公平合理的税负和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征收。而就目前在全球范围上处理两者关系而言,无外乎两种模式:财税统一模式和财税分离模式。统一模式观点认为,应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或者将会计制度与税法统一起来,换句话说就是会计制度只是服从于税法的要求来规范具体经济业务的核算。分离模式观点则认为,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不同,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着现实差异,主要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所得税的分配 ,即建立以税法为依据的税务会计,不要求税法对会计制度的指导作用。税法和会计制度是独立发展的。
  
  二、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
  1、利益主体不同
  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不是从来就有的。我国曾长期实行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税法、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三位一体,不会出现纳税的调整问题。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确立,使企业各相关利益者从自身决策、利益分配和管理的角度出发对会计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制度下,投资人和征税人不再是同一主体,投资人更关心的是企业的盈利问题,而征税人更注重企业的纳税问题。因此,由于会计和税法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利益主体,所以也就决定了税法与会计之间必然存在不可避免的差异。
  2、遵循原则不同
  首先,在税款征纳方面,税法恪守于历史成本原则,而会计更倾向于公允价值原则;其次,会计准则强调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但权责发生制带来的大量会计估计税法则不予承认;再次,会计制度频繁使用谨慎性原则,以适应企业稳健经营、规避风险的客观需要,而税法对谨慎性原则基本持否定态度,目的是为了避免让国家的税收利益来承担纳税人的经营风险。另外,会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来进行核算,这就是所谓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然而税法在确定计税依据时,更重视发票、索款凭证以及合同等,一般不将财务人员的主观业务判断作为计税依据。
  3、规范内容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属于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因而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某些项目确认和计量标准上出现了差异。现举一个我们在日常会计与税法学习中常见的例子: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与方法。首先,折旧年限问题,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等机构的批准,可以自行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而税法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都明确了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其次 ,折旧方法的差异,会计制度规定,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中任选一种都可以作为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而税法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只能采取直线法进行折旧计算。由此可见,会计准则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规范企业会计核算 ,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取得财政收入 ,依据公平税负的要求,对会计制度的规定约束和控制。
  
  三、新会计制度与新税法“混双”模式协调发展
  就目前我国经济体制和财税体制的特点而言,我们不能一味地强求二者高度统一或完全分离。因此协调会计制度与税法改革是极其重要的,同时也是基于我国现状的必然选择。所以在遵循不违背原则和法规的基础上,应积极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对税法与会计制度进行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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