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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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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程序设计

2013-05-06 10:13:02

  [摘要]改变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是抵御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效率的重要措施。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着监管目标模糊、措施不力、手段落后等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有监管体制不顺、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对监管的约束机制不完善等。本文对目前世界上流行的金融监管模式和我国金融业现状进行了分析,论证了对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监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提出金融监管改革的方案设想。 

  [关键词]金融监管;分业监管 ;混业监管;不完全监管 
   
  我国作为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浪潮中的一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我国金融业要放弃分业经营实行混业经营说到底是在安全与效率之间进行一种选择。因为分业经营更注重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相比之下混业经营更注重效率。特别是在封闭经济条件下,实行分业经营能在很大程度上防范金融风险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传递。但我国的现实是已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金融市场将逐步对外开放,金融业将面临发达国家金融机构进入的强烈冲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国的金融业依然坚持分业经营,不仅无法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还将丧失金融业竞争中最为关键的要素――效率 ,因此不论从发展我国金融事业这个角度还是从抵御国外金融机构冲击的角度 ,我国都存在金融业要实行混业经营的必要,而由此便涉及到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如何选择的问题,是继续实行目前的分业监管,还是进行其他方面的改革。 
   
  一、中国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混业化发展要求改变其监管模式 
   
   在进一步讨论对中国金融业实行何种行之有效的监管之前,应先理性而正确地认识我国现存的金融业经营的状况。尽管我国目前从法律上规定金融业依然实行严格意义上的分业经营,但从金融机构实际业务操作来看,它们不断进行着边际业务的创新,已出现了混业经营的萌芽,这主要表现在我国的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业务的一种交叉,并实行部分资源共享,为客户提供较为全面的服务,降低经营成本等方面。 
  例如我国目前出现的银证转账、银证通(存折炒股)和券商自营股票质押贷款等都是银行和证券业务混合的一种表现,银证转账和银证通使证券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的储蓄账户完成证券的投资和买卖活动,极大地便利了上班族和社会其他人士的投资活动。而券商准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是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合作的又一重要方式,它表明以银行为主的货币市场资金和以证券公司为主的资本市场资金中间的高墙已被打破,资金的沟通在规范化的前提下已开始进行。 
  保险公司目前也在和银行尽可能进行着各种合作,像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之间建立的售险合作,保险公司利用银行丰富的营业网点资源来推销保险合约,这样降低了保险公司的推销成本,提高了效率,而银行在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同时提取了佣金,作为中间业务扩大了可利用资金的规模。还有像大众保险公司推出的“券商责任保险”以及国家允许20多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证券市场,这使得保险业和证券业的混业经营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并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特别是我国目前出现的金融控股公司更加说明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业的未来发展趋势,比较典型的有光大集团、中信集团等金融集团公司。如光大集团控股或参股的企业有光大银行、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券、中加合资人寿保险公司和光大国际信托公司。 
  相对于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潮流和向综合化发展的事实以及我国金融业出现越来越大的混业经营的趋势,我国的分业监管体制已明显滞后,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仍然各自为政,很多时候会形成监管真空,既不能在监管信息上形成沟通,也不能在监管制度上达到有效配合。因此对我国的金融业监管体制的改革是必须进行的,当前对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监管更是不可忽视的。 
   
  二、各种金融监管模式在中国适用性的比较分析 
   
  就目前世界上流行的金融监管模式而言,主要分为分业监管、混业监管和不完全监管三大类 。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会根据自己的金融业经营的特点来选择适合于自身的监管模式,如采用典型的分业监管模式的国家有德国和波兰等,而采用混业监管的国家有瑞典、英国、日本等,巴西和澳大利亚则是采用较为典型的不完全监管模式。当然,不同的监管模式有着各自不同的优缺点,那么对于目前实行金融业分业监管的中国而言,在金融业已出现混业经营萌芽并且在不久的将来要全面实行时,分业监管、混业监管和不完全监管,哪一个更适合于中国的金融业呢?我认为比较分析而言,不完全监管的监管模式更符合中国金融现状和发展趋势。 
  首先来分析分业监管模式(这也是我国目前采用的金融监管模式)对我国金融业未来出现混业经营的适用性问题。目前我国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按照银行、证券、保险划分为三个领域,在每一个领域分别设立一个专业的监管机构,也就是中央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负责各自领域的监管活动。这种监管模式适合于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状况,监管专业化的优势和竞争的优势还是比较强的,因为每个监管机构只负责相关的监管事务,有利于细分各项工作,有利于实现效率的最大化。但是分业监管模式恰恰因为监管的分业而带来很多缺点,例如因为监管机构各司其责,相互间的协调性比较差,所以常会出现监管真空地带,达不到有效监管,特别是有时三个监管机构的行为不统一而不可避免地产生摩擦。而且要单独设立各自的监管机构,会造成一定的机构庞大现象,监管成本会提高,被监管者可能因为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重复、分歧和信息要求的不一致性而降低其经营业务的积极性。在我国金融机构业务分业日益模糊,金融创新产品越来越多且归属越来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这种监管方式对于维护我国的金融体系的安全和提高金融系统的效率更加难以奏效。所以要适应混业经营的发展状况,有效地提高中国金融监管的效率,那么中国的金融监管模式确实需要一定程度的改变。 
  现在再来分析另外一种监管模式:混业监管,也有人称它为统一监管,也就是说对不同的金融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均由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这个机构可以是中央银行也可以是其他机构。统一监管模式从节省成本的角度看要优于分业监管模式,因为统一监管不仅节省人力、物力和技术投入,更重要的是它可以降低信息成本,改善信息质量,获得规模效益。统一监管模式还有相当的优点就是它的适应性是相当强的 ,随着技术进步和人们对金融工具多样化的要求不断提高,金融业务创新日益加快,统一监管是可以适应这种发展需要的,它不会像分业监管那样出现监管真空,进而极大降低了金融创新而带来的新的系统性风险,也会避免出现多重监管。 
  虽然混业监管有相当多的优点,但是我认为从中国目前的法律与金融环境看,不适于统一监管。因为统一监管意味着银行监管部门会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撤销证监会、保监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同时将人民银行的省级监管部门和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部门合并,成立金融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在现阶段的中国,实行这种大监管并不一定会取得预期的满意效果,反而可能出现监管真空与监管无序的局面。具体来说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许多地方仅限于建立举报制度和兼职金融监管员制度,缺乏独立公正的社会机构监督,如信用评级、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况且目前的金融监管人员素质和监管手段都跟不上全面监管的需要。特别是实行统一监管会影响到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贯彻与实施。如果我国实行统一监管,银行的监管将从央行分离出去,那么央行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渠道会受到影响,央行所获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将下降,从而导致决策失灵,而我国的货币政策执行对中央银行监管职能有很大的依赖性,因此若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央行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力会降低,进而影响到货币政策的贯彻执行。所以在现阶段我国是不适合采用统一监管模式的。 

  那么我国应进行何种选择呢?基于对国外成功经验和我国国情的分析,我认为采取不完全监管的监管模式是符合中国金融现状和发展趋势的理想选择。不完全监管模式是一种在金融业混业经营体制发展下对混业监管和分业监管的改进性模式,具体有牵头式和双机构制这两种形式。牵头式是在多重监管主体之间建立及时磋商和协调机制,指定一个牵头机构负责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工作 ;双机构制是根据监管目标设立两类金融机构,一类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控制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另一类机构是对不同的金融业务的经营进行监管。巴西是较典型的牵头监管国模式,国家货币委员会是牵头监管者。澳大利亚是双机构监管的典型,自1998年开始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的改革。新成立的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负责所有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证券投资委员会负责对证券业、银行业和保险业的业务经营监管。 
[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 经济体制转轨 金融风险 风险管理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推进,我国金融风险呈现出日益加大的趋势,在此形势下,健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是稳定国内金融形势的关键。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是风险管理体系运作的重要保证,构建更合理和完善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采取适时而进的新方法,积极度量风险,科学管理风险,合理承担风险,才能获取与之相匹配的收益回报。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推进,我国金融风险呈现出日益加大的趋势,在此形势下,健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是稳定国内金融形势的关键。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这是多年累积的结果,是国民经济各方面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无论是从银行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来说,还是从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来看,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 同一类型服务信息有来自不同操作系统,构建更为合理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都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将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现状出发,参照国际先进银行的风险管理经验和技术 ,结合我国国情,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内容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形式、组织结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能安排以及风险的度量技术等方面。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组织形式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组织形式分为“自上而下”的集中管理模式和“自下而上”的分散管理模式。风险集中管理由总行统一管理风险,管理体系与整个银行的管理体系配套,风险管理效果取决于汇总后的风险信息质量及相关分析人员水平。其缺点是风险管理决策层远离一线,决策者难以保持对风险的高度敏感,且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一线风险管理人员缺乏管理好风险的积极性。风险分散管理对控制风险的权限下放,由分支机构根据各自面临的风险实施管理。其不足是如果相应制度缺失,风险管理的责任、权利和利益难以有效统一,就可能使风险控制流于形式。
(二)风险组织结构
风险组织结构一般包括:对风险负最终责任的董事会、被授权管理风险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政策实施与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监控风险管理政策实施的稽核部门和业务风险经理。董事会最终承担财务损失或股东权益减少等责任,防范、控制和处理银行所面临的所有风险是董事会的重要职能。风险管理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负责制订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那些能够量化的风险颁布量化风险标准,对内部评估不易量化的风险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风险管理职能部门隶属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日常的监督、衡量和评价量化风险的职责。其职责是:批准衡量财务风险的方法体系;监控风险限额的使用;审核风险的集中情况 也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衡量非正常市场状况的发生对银行体系的影响;监控投资组合价值的实际波动与预测值之间的方差;审核和批准信贷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所使用的定价模型和风险评估系统。稽核委员会通过内部和外部稽核人员来保证已获批准的风险管理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经理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其职责是确保业务部门贯彻风险管理政策,并向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提供日常报告。
(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风险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是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组成,是现代商业银行正常经营与风险控制的基础性制度保证。二是明确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分工及相互制衡关系以实现风险控制与管理中交叉监督和双重控制的效果。三是严密谨慎的授权审批制度。在内部建立针对贷款权限、风险限额和审批程序等内容的授权、审批制度。四是有效的内部检查与稽核制度。
(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能安排
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是风险管理体系运作的重要保证。包括:一是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制订下达授信政策导向、授信资产管理目标、风险管理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审核分支机构制定授信业务的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一致性 ;对各分支机构在执行中的具体授信管理问题给予指导。二是客户统一授信风险监控。负责制订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和授权方案,明确各分支机构的授信审批权限。三是尽职调查和风险评审 。信贷业务部门受理的所有授信项目都要经过风险管理委员尽职调查小组的调查和集体审议,才能报送决策层审批。四是资产质量监控和后评价。监测、分析和管理资产质量整体状况,监督各项授信规章制度的执行,监控其授信资产质量及授信执行情况。
(五)风险度量技术
1.风险价值法fvaR)。VaR把银行的全部资产组合风险概括为一个简单的数字,并以货币计量单位来表示风险管理的核心――潜在亏损。VaR实际上回答了在概率给定的情况下,银行投资组合价值在下一阶段最多可能损失多少。
2.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法(RAROC)。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是收益与潜在亏损或VAR值的比值。在对其资金使用进行决策时 ,不是以赢利的绝对水平作为评判基础,而是以该资金投资风险基础上的赢利贴现值作为依据 。银行应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寻找一个恰当的平衡点,这也是RAROC的宗旨所在。决定RAROC的关键是潜在亏损即风险值的大小,该风险值或潜在亏损越大,投资报酬贴现就越大。
3.信贷矩阵(CreditMetrics)。该模型以信用评级为基础,计算某项或某组贷款违约的概率,然后计算上述贷款同时转变为坏账的概率。该模型通过VaR数值的计算力图反映出银行某个或整个信贷组合一旦面临信用级别变化或拖欠风险时所应准备的资本金数值。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积极致力于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取得了不少成果,得到了监管部门的充分肯定,但与国外先进银行比较,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在意识层面
尚未形成适应现代商业银行发展要求的风险管理文化。当前,银行普遍增强了风险意识,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风险管理战略的执行还缺乏一致性,尤其是基层行在贯彻风险管理方面还多少存在被动消极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风险防范的难度。
(二)在体制层面
尚未确立科学、严谨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如何使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相互分离又相互制衡,体现发展的规范性与灵活性的要求,并在风险管理方面最终实现价值最优化,在内控体系建设上存在不少制度空白或制度落实不到位,风险责任的划分和追究还缺乏较明确的管理举措等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在机制层面
尚未建立高效、流畅的风险管理流程体系。一方面,银行信息化建设才刚刚起步,风险管理系统很难在信息传导和共享、数据分析以及管理决策等方面发挥快速反应的作用 ;另一方面,在基本的机制构建上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制度和规则的操作性不强,风险评估的手段不够。
(四)在技术层面
还处于对现代银行风险管理手段的探索准备阶段。从硬件上说,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系统建设、数据收集与信息管理等工作还远未成形。从软件上说,对于国外先进银行已普遍使用的先进风险管理方法或计量技术,各银行内部还在积极摸索;在风险控制上 ,国内银行更多依靠计分模型、财务比率分析以及主观经验进行管理,缺乏先进的风险管理模型以及满足风险计量要求的数据支持,资产评估的准确性不高,难以进行更深入的风险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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