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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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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程序设计

2013-04-22 20:50:09

 摘要:从公共服务的视角来看,我国的事业单位改革实质上意味着对政府直接生产公共服务的方式进行调整。我们理解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是简单的对号入座 ,将各种事业单位按照服务性质的不同分别转化成相应的社会主体,而是从总体上强调鼓励企业、非营利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具体生产,改变政府作为单一生产方的局面,在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方的前提下形成一种多元竞争的格局,从而确保公共服务的质与量。

  关键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共服务

  Abstract: In China, the reform of public utilities is to change the situation that government produce public service directly. We don't think it's the right way to classify different public utilities according to their service nature , then turn them into different social units. We think it's time toattract private enterprises and NGOs to take part in public service producing, because competition could ensure the quality and quantity of public service.

  Key words: public utility; classification reform; public service
  
  
  在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在实践上已经推行了许久,时至今日,它仍然是政府改革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党的十七大非常明确地指出下一阶段的改革方向,继续使用了“推行政事分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词句[1]。这说明事业单位的改革仍有待深入,似乎也印证了“事业单位改革正涉入深水区”的说法。笔者认为 ,在艰难复杂的实践面前,人们应该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未来的改革路径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认识,否则,事业单位的改革可能又会陷入漫长的摸索阶段,能不能在严峻的现实环境中取得实质性进展有可能成为未知之数。本文拟在简单回顾事业单位改革历程的基础上,结合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大背景,谈谈对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看法。
  
  一
  
  自从20世纪80年代初政府开始尝试推行事业单位改革以来,伴随着事业单位的总体面貌不断发生着变化,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探讨一直比较活跃,讨论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一是我国的事业单位为什么要改革?二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三是对继续改革的种种思路构想。对于这三个问题的回答,其实也从侧面描述了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历程。即在经济领域推行政企分开 自09年6月份以来,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同时,公众对庞大的事业部门日益不满,沉重的财政供养之下的事业单位似乎并没有发挥显著的作用,因此改革开始进入摸索阶段,最终为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协调,开始向政事分开、社会化的方向前进。不论当初改革的直接意图如何,现实是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让人失望的局面,包括一批事业单位被推向市场,导致政府向人们提供的公共服务日益缩水;而有些事业单位在享受财政供养的同时却不能向公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这些现象综合起来,加上近几年来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直接导致了这样一个印象,即现有的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无论是在公平还是效率上都不能满足需要。换句话说,没有人认为事业单位的改革已经取得了成功。理论界在这个基础上做了大量的工作,纷纷在党的大政方针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思路,实践中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做了积极的探索,其中实质性的关注点就在于“分类改革”。实践中政府部门在摸索应该怎么分类,理论上学者和专家们也根据一些理论对事业部门进行了分类。这种情况让人觉得当下事业单位改革似乎并不是一件难事,因为如此一来,事业单位的改革就只剩下了一个主要任务,即将各种事业单位按照现行的服务性质划分,然后对应地将之转化成不同性质的社会主体,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这个工作吗?笔者不以为然。
  笔者认为,如果分类改革指的就是将现有的事业单位分类,随之一一对应将其转化成不同性质的社会主体,恐怕不能从根本上实现目标。我们的目标并不仅仅是将事业单位这个部门从总体上削减、分化,而是有必要把眼界放宽,着眼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如果能将事业单位改革与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结合起来考察,那么,分类改革就值得重新理解。
  
  二
  
  在我国,事业单位指的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2]。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事业单位的实质是政府为了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而直接组织的公共服务生产部门,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把事业单位的存在看成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具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更适宜把事业单位的改革放到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大框架下讨论而不是孤立地讨论它本身。很显然,事业单位的改革必定关系到整个公共服务体系的某些变化,因此,只有掌握了整个社会如何提供、生产公共服务,我们才能更科学地理解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
  关于公共服务,国内的很多学者现在已经接受了美国学者埃利诺·奥斯特罗姆对公共服务产业中区分提供方和生产方的做法。埃利诺·奥斯特罗姆认为,在公共服务产业中有三方,即提供方、生产方和受益方,其中提供方指的是负责公共事物的规划、融资、安排生产、管理、监督的一方;生产方指的是适应提供方的要求,直接生产公共服务,并将服务按照数量和质量要求输送给用户一方[3]。按照这种观点,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生产者可以分开,各种主体可以进行多元组合,这彻底扭转了以往人们认为公共服务只能由公共部门亲自生产的观念,为公共服务的社会化提供了理论依据。我们认为,一个社会中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是政府和非营利部门,其中政府是以强制税收为公民提供服务,非营利部门是人们自愿结合,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而企业的主要目的是追逐利润,所以显然不在此列。而对于公共服务的生产者,政府、非营利部门、企业都可以担任,比如,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办公立医院,非营利部门可以民间出资办非营利医院,私人也可以出资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以此谋求利润。所以,公共服务的生产者事实上可以多元化,没有理由认为一定要公共部门自行组织生产;只要公共部门负责提供,无论具体的生产交给谁,都没有推卸责任,也就没有理由反对它的存在。
长期以来,许多人认为儒家思想妨碍了中国在二十世纪实现民主转型。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仍然有一部分论者认为,在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中国传统思想与现代民主制度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这种基于文化相对主义与文化决定论逻辑的观点,除了有其他逻辑和事实方面的问题外,还有一个错误的理论前提,即对于儒家思想本身的歪曲与误解。 

  一、儒学:民间舆论兴起的产物 

  学术大家对于原始儒家的起源有不同的说法,但是对于孔子时代的儒学不是"官学"而是一种"私学",则没有什么疑义 。 

  春秋战国是民间势力逐渐兴起的时代。殷周宗法贵族社会的两大支柱--国野制与世卿制趋于瓦解,国人与野人、君子与小人的界限日渐消失,礼乐制度下移,公子公孙对卿大夫的世袭被打破,通过"学而优则仕"的途径,士和庶人可以晋升至大夫乃至卿相。孔子门下由贤人七十、弟子三千组成的儒家团体,正是新兴的"游士"阶层的最初代表。 

  正是儒家与其他学术团体和流派之间的"百家争鸣",造成了华夏文化区域内一种跨国界的公共舆论。这种公共舆论一方面导致华夏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产生,一方面扩大了政治参与,使"君子"不再是一种身份限制,而成为一种政治抱负、一种人生典范,有心从政的人可以通过求学问礼,为迈入仕途创造条件。 

  由于儒学产生的社会背景,儒家思想中具有一些原始的民主意识,也就不足为奇了。经孔子整理的经典中有这样的论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引《泰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万章篇》引《泰誓》)"惟天时求民主",人主只有能"保享于民",才能"享天之命"(《书经?多士》)。孟子和荀子已经具有相当成熟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孟子说:"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梁惠王下》)君的原意是群,君的职能是维护群的利益,残害仁义的纣王只是独夫民贼而已,没有资格再被视为君。他又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尽心下》)。"天与"是"人归"的结果(《万章上》)。荀子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王制篇》)君王也是一种职分,"治国有道,人主有职。"(《王霸篇》)君王不尽职守,不行仁义,就会被取代,"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王制篇》)孔子所说的"君君,臣臣",后人常从"君为臣纲"方面理解,近年出土的郭店楚简《语丛三》中则说:"友,君臣之道也。"君不以友道待臣,臣就有理由不臣,当时的公共舆论、庶民力量以及臣僚群体对君王的制衡程度,我们现在可能还不充分了解。 

  二、儒家道统:专制皇权的制衡力量 

  谭嗣同说:"两千年之政皆秦政也",毛泽东也说,"百代皆行秦政制",自秦始皇以来,专制主义便是中国政治的一大特色。以往,人们常常把专制主义与"封建社会"和"孔孟之道"联系在一起。现在,中国历史学界已经基本上达成共识,把西欧封建社会套用在中世纪中国是错误的,专制主义与封建主义原本是两种不相容的政治理念和制度。而专制主义与孔孟之道的关系,尚待进一步的澄清。 

  首先,汉武帝"废黜百家,独尊儒术"后的儒学,已经不是原汁原味的"孔孟之道" ,诸如"君臣友道"之类的观念已经从元典中消失了踪迹。其次,儒学也并非专制主义的主要思想资源。有人认为,法家在缔造中国专制主义传统的过程中,其作用决不亚于儒家。儒家的作用不过是替法家冷酷无情的专制主义为之"节文",为之"缘饰"而已。所以自古到今一直有"儒表法里"或"阳儒阴法"的说法。汉武帝的玄孙宣帝就曾说过:"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汉书?元帝纪》)所谓霸道与王道杂用,说的就是法家与儒家并用,历代最高统治者对于这一点都是心领神会的。明朝开国之君朱元璋,就因为看到孟子书中有对帝王不敬的话而勃然大怒,想要把他永远革出孔庙。毛泽东晚年开展扬法批儒的运动,是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寻找一个中国历史上的根据,但是他明确指出法家在中国专制主义传统中的地位,看到大反传统的五四先贤所没有看到的东西,在学术上倒是颇有贡献的。最后,即使是董仲舒以后的儒学对于皇权专制主义也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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