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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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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程序设计

2013-05-07 21:34:02

  完善稅收法律制度不僅是反避稅的根本手段,也是噹前唯一可行的選擇。反避稅稅制並非是一種專門的稅制,而是完善的稅收制度體係中的特殊組成部分,是政府制定出來專門對付一些主要的避稅方法的措施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以使稅收征筦有法可依。目前西方國傢的反避稅稅制主要有避稅港對策稅制、轉讓定價稅制、資本弱化稅制以及防止濫用稅收協定的措施等。
  
  一、避稅港對策稅制
  
  避稅港又稱避稅地,指那些不課征或低稅率課征所得稅和財產稅以及向非居民提供特殊稅收優惠的國傢和地區。這些國傢和地區由於實行特殊的稅收政策,給跨國納稅人減輕稅收負擔提供了場所和機會,成為國際避稅活動的中心。跨國納稅人往往在避稅港設立受控公司,開展中介業務,並利用有關國傢延期納稅的規定,使之成為利潤積累和轉運中心,達到推延和逃避母公司居住國稅收,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國傢的避稅港對策稅制的框架基本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明確稅法適用的避稅港:對於避稅港,各國有不同的判定方法,有的國傢埰取列舉方法,直接列舉出避稅港的“黑名單”,如美國列舉的避稅港有39個,德國列舉的避稅港有31個,澳大利亞列舉的避稅地則只有16個。
  明確稅法適用的納稅人:即明確本國居民設立在避稅港的受控外國公司適用避稅港對策稅制。這種受控關係一般以本國居民在國外公司的參股比例確定。一般以本國居民直接或間接擁有外國公司有表決權股票50% 以上且每個本國股東直接或間接擁有外國公司有表決權股票至少10%為標准。
  明確稅法適用的課稅對象:為防止打擊面過大,各國避稅港對策稅制均規定,適用避稅港對策稅制的所得,主要是來自受控外國公司的消極投資所得,如股息、利息所得、特許權使用費,而來自生產經營活動的積極投資所得則不包括在內 。
  明確對稅法適用對象的制約措施:在明確了上述稅法適用對象後,各國稅法均規定,對作為避稅港公司的股東的本國居民法人或自然人,其在避稅港公司按控股比例應取得的所得,不論是否以股息的形式匯回,一律計入其噹年所得向居住國納稅。該部分所得相應已納入外國稅收可獲抵免。
  
  二、轉讓定價稅制
  
  稅制轉讓定價是公司集團內部及有關聯關係企業之間相互交易結算價格,是跨國納稅人用來進行國際避稅的另一主要手段。跨國關聯企業利用高於或低於正常交易價格的轉讓定價,大量轉移利潤,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同樣會影響有關國傢的財政利益。為此,各國對轉讓定價避稅問題也埰取了措施。各國轉讓定價稅制主要有以下內容:
  關聯企業的認定:轉讓定價稅制一般只適用於跨國關聯企業,不適用於一國國內的公司間交易,也不適用於個人。經合發範本和聯合國範本對關聯企業的認定有原則性的規定,凡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者,搆成關聯企業:一是締約國一方企業直接或間接參與締約國另一方企業的筦理、控制或資本;二是同一人直接或間接參與締約國另一方企業的筦理、控制或資本。在此基礎上各國又有一些具體標准:一是資本所有權控制:即以企業間相互控股的比例來判定企業間是否具有關聯關係。
  轉讓定價的核定與調整:轉讓定價是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利潤、逃避稅收的一種手法,因此必然納入各國反避稅工作的調整範疇。各國均要求關聯企業間的轉讓定價的制定應遵循正常交易原則,即要求關聯企業間的內部交易,應按炤無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方式和條件進行定價和分配。如關聯企業間的轉讓定價不同於正常交易價格,稅務噹侷有權對其應稅所得進行調整。轉讓定價的調整涉及到關聯企業的確認獨佔價格的調查、認定等,並關係到關聯納稅人和有關國傢的利益。噹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的購銷業務,不按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時,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對這種交易活動的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噹企業不予調整或調整不實時,國際慣例依据以下方法,對其進行調整,並据以課稅。

  摘 要: 采用调研、实践与理论探索相结合方法,对中国农业标准化实现途径进行了,认为:在连续、悠久的中国农业历史中,缺少农业标准化的文化底蕴沉淀是导致一些人对农业标准化的认识不足、贯彻操作不能紧扣市场需要的关键;与市场接轨使我国农业出现多样化格局,但基本生产结构仍然以农户为主;要做好农业标准化,只有走和谐共轨、携手推动的道路,其中政策、资金是基础,市场、技术是动力,公司、协会是架构,农户、农民是要素;同时认为我国农业标准化推进有初级和高级两大模式结构。

  关键词:农业标准化;农业格局;农业标准化模式;农业文化;农业技术
  
  农业标准化是一门新兴的横向学科,它包括了农业标准化学科的理论研究、实施方和技术壁垒的构筑等多方面内容,其既不纯属,也不纯是硬科学,既与文理息息相关,更与市场直接相连。[1]该学科从本质上属于系统科学范畴。农业标准化的作用、目的与意义,在大多数人的脑海中已经有了较多理解,特别是相关文章的讨论,是自农业标准化在中国本土上热起来之后的近15年中最热时期。特别是国家多次发文,胡锦涛总书记讲话[2],使农业标准化之风席卷全国。然而,在我国这个具有几千年来形成的以农户为基础、粗放经营为主要特征的“自给式”农业面前,农业标准化要想很快渗透和溶入到其中,尚需时日。农业标准化要深入千家万户,是一个较长期的和需要艰苦努力的工作。由于中国农业标准化起步晚,学科理论的发展刚刚起步,适合中国农业标准化推进的思想体系正在建立,从理论到实践,由思想到行动均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市场经济发展却不能等待。因此,农业标准化在推进、搞好建设和必须走向国际大市场的要求下,该如何进行?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结合多年研究、观察与实践的总结,本文试图提出几点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中国农业背景与农业标准化基础
  
  中国农业历史源远流长。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国家的地区之一,小米的种植促使了国家的建立。[3]连续万年演化进程的中国农业形成的背景十分厚重[4],极富内涵,构成的农业文化博大精深,形成的农业思想也根深蒂固。这种农业文化,无时不在影响和左右着人们的意识与行为 。
  (一)农业基础与农民地位
  从古到今,虽然无时不以农为基础,却因从农者队伍最为庞大和最低素质而长期处于社会底层。农民行列中的无数者,世代努力以脱农转行而荣耀。这就给农业留下了更多的人才亏缺和沉积的意识鄙视,导致农业的方方面面发展出现实质上的空洞与萎靡,形成了“养家式”小户农业与“自给自足”的小济必然唱响中国农业的主旋律。
  新中国成立后,农民从政治上翻了身。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和重视也非同以往,但仍不能从身份和地位上使农民有根本性改变。改革开放,特别是户口淡化,身份证启用,农民可以越来越自由地流向社会,尤其进城打工流的出现,以其实际行为和经济条件的逐步改善,争取着自己的社会地位并逐渐得以提高,进而加速了农民地位的实质性改变;另一方面,农业的国家基础性和基本物源的保障作用,使农民的社会作用在中国日见明显,特别是农产品参与市场之后所发挥的效能及其涉入技术壁垒的能力认可,使人们对农的意识鄙视大为转变,愿意为农业发展助力的实际行动也越来越多。
  特别是农业税免除后,农民进一步获得益处;户籍制取缔的呼声出现,使农民社会地位平等就在目下;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农业临近重大变革的前夜。种种迹象表明,农业基础将不再是小农当头的展现,而是市场牵动下的升级;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逐步得以提高 。这一基础和地位的变化,是中国农业的深层次变革,引发的是又一场农业革命。与农业有关的一切技术与理念也必然发生跃迁。
  (二)农业文化对农业标准化的作用
  纵观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农业发展的方方面面,无一不在中国农业文化的直接作用下进行。开放将近30年,目标明确指向市场化;农业产业化的提出和也有了相当的年头。然而,农业标准化被列为议事日程,则是在加入WTO之后的?事件。
  农业标准化 ,本应是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的标志与基础,我们对农业产业化的提出与促进,比推进农业标准化早得多。农村包产到户之后,农产品逐渐进入市场,农业标准化也悄然而来,但仍然混杂在传统农业的过程中,真正明晰和推进的则是在加入WTO之后,迫于与国际农业市场的不对称和对国家“三农”带来冲击的背景下开展的。可见,我国大规模的农业标准化是一种被动状态下的社会行为。这种被动,实质上起因于自身农业文化影响下的认识和对作用在社会地位中的位置缺乏深层次的理解所致 。
  中国为古代唯一的大型农国,因此其文化发展,独得延绵四五千年之久,至今犹存,堪为举世农业文化和平原文化发展最有成绩之惟一标准。[5]这里,农业文化即是中国传统文化。[6]中国古称以农立国,从秦汉以至明清,历代统治者都执行重农抑商政策。如果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属于农业文化类型 ,是具有充分理由的。[7] 而传统文化的内核与小农思想无不牵连,重农抑商就是例证 。
  中国农业文化,仍然会在较长的时期里影响着农业标准化的推进。在所有中国人的意识中,无不深藏着“小农”的成份。无论是哪类人,对农业的看法,除受历史文化影响之外,还有认其为“弱智、弱势、弱次”的另一面。所以,这将成为农业标准化实施的较长期意识和行为上的痼疾。这种深厚的农业文化,所构成的非制度性制约力,巨大而持续的释放,不但不会亚于制度性力量,有时还起着比制度性力量大得多的阻抑作用。[8]更不可忽视的是 ,在悠久的中国农业史形成过程中,没有农业标准化的系统性文化底蕴的沉淀。这是导致对农业标准化认识淡漠、行为迟缓、小农意识仍占主流位置的关键所在。也因为如此,农业标准化这一复杂的,从结构到功能的建设与升华,必然艰难,在运行中亦会有多处不良状态发生。
  (三)农民与农业标准化
  迄今为止,中国农业的主体是农民。中国农业发展史说明,能够对农业起到阶段性加速作用的是政府政策和资金投入,而真正进步的推动力仍在农民之中。中国农业的总定位,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立足于解决温饱问题,农民阶层几乎是实现这一“理想”的忠实实践者。农民虽然是中国社会中地位最低、文化最次、个体创造力最差的群体,却一直是农业发展的骨干力量。新中国成立后的技术下乡和农科教育,成为农民在近、现代获取新知识的主要途径,也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而中国农业特殊的文化作用,使农民的个性化、分散性存在了近万年,合作与整体,对他们没有太多的吸引力,更多地则是个人利益所驱和眼前利益为上的体现;他们思想的进步和知识水平的提高,多数情况下属于社会形势的逼迫所学,而非某种预先的准备、或有计划的早储。所以,经济脆弱、底子微薄和缺智少谋成了农户、农民的结果表达。这也成为中国农业文化积淀的主要成份。尽管如此,因人的本性使然,在多次受到社会的、自然的因素冲击和体验着苦果的时候,农民试图改变现状,改善生活,甚至发家的欲火总在燃烧,导致了主观能动和闯荡能力的明显提高,一有机会,就会拼搏。改革开放后的事实就是例证 。他们也能够主动寻找机会,把目标投向经济发展,逐渐走出来,甚至脱离农业,自变为市民。农业,就这样一浪一浪地被推变着。
  无论哪种情形,农民除了文化水平低、长期养成了生产无标和操作大概的行为乃至形成松散思想外,对于发展自家经济、提高收入、改善生活的欲望和追求是极相通的。这一点,是教育其步入的重要突破口,是农业标准化在千家万户中同步推行的基本依托与实施保障。由此看出,农户实施农业标准化、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关键在于切入点和具体方法的选择。
  
  二、面对市场的农业格局与农业标准化基本模式
  
  改革开放至今,农业还没有完成从计划农业到市场农业的完全转轨,西部地区尤其如此。面对市场的中国农业格局究竟是什么样子,人们仍在努力探索之中。加入WTO,使农业标准化问题成为燃眉之急,给农业市场化转变过程尚未完成的中、西部农业再加重担。农业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农民观念意识大量还处在传统阶段的时候,农业标准化随之叫紧。
  (一)农业标准化的政策引导
  全球发展的水平、市场运转的要求和自身利益的需要,使中国农业标准化不得不以国家首要任务来推进,以便增强应对农贸市场的能力和减少国家农业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更要力求于稳健而又以跨越式速度来推进,确保国家利益和农业不受大的损失。
  国家正在猛推农业标准化和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它是现代农业的主心骨,各地必然跟进以实施。此时,人们又发现,农业标准化,使投资增大,成本提高,效益并未立即显现,因而削弱了实质上的推进积极性。
  这实质是一种不适应。从长远看,我国目前农业所面对的事实,实施农业标准化并不会增加农业管理的复杂性和成本,而恰恰在简化着这种复杂性和提高有序化。
  国家农业技术的多年推广,总是饱受那些“硬”技术的控制,总是教给农民掌握一项或几项操作方法,并没有激发他们的经验,要求如何应用灵活而系统的活技术 ,更没有优化的良好操作体系以产生系统性显著效应概念。却相反,技术应用是分散的,技术推广在不断地低层次重复,局部应用的有效性放之整体中效果甚微,脱离市场的做法使最终带不来明显效益,出现了“好技术得不到好回报”的结果,实质是技术没有以标准化方式推广的结果所致。
  农业标准化的推进,在我国十分重要。由于政策引导,因此没有必要讨论农业标准化是否可行,也才能在短时间内实现全国统一行动,农业标准化中的成本和运转才有了根本的保障。所以,我国农业标准化的引导是一个宏观的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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