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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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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程序设计

2013-05-07 20:45:40

20世纪以来,传统的工业经济依靠科技进步,为人类创造和发展了以巨大物质财富为主要特征的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带来了资源短缺、能源危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一系列全球性的严重危机,迫使人们对工业化历程中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工业发展模式进行深刻的反思。人们在不断总结和探索的基础上,提出了以资源利用最大化和污染排放最小化为主线、在资源环境不退化甚至得到改善的情况下促进经济增长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相应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下的产业结构调整也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一、循环经济的发展历程、基本内涵与主要原则

      (一)循环经济的发展历程
    就与环境的关系而言,人类社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模式,即传统经济模式、生产过程末端治理模式和循环经济模式。[1] 传统经济模式是一种“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单向线性开放式经济过程 。随着工业的发展、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人口的增长 ,环境的自净能力削弱乃至丧失,这种发展模式导致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资源短缺的危机愈发突出。在“生产过程末端治理”模式下,人们开始注意环境问题,但是该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先污染,后治理”,强调在生产过程的末端采取措施治理污染。由于末端治理的技术难度很大,不但治理成本奇高,而且生态恶化难以遏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都很难达到预期目的。循环经济模式是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冲突的最佳模式,是一种“资源―产品―废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物质循环过程。它要求遵循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
      (二)循环经济的基本内涵
    循环经济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3][4]
    1.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它要求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能量转化和物质循环规律重构经济系统,使得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建立起一种新形态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
    2.循环经济是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高度统一的经济。循环经济强调“环境友好”,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要求在经济活动和生产活动中要高度重视生态效益,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和相互协调。
    3.循环经济是绿色循环型经济,它以“低开采、高利用、低消耗、低排放”为核心理念,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废物―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反馈式流程。物质和能源在这个反馈式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的、持久的、最大化的利用,从而使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和绿色化。
    4.循环经济是清洁节约型经济,它将清洁生产、生态设计、资源综合利用、可持续消费融为一体,注重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减量化,要求尽可能减少生产中的废弃物产生量,甚至实现“零排放”。循环经济强调节约使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自然资源开发量,保护自然环境与资源的再生能力。
    5.循环经济是公众经济。首先,循环经济考虑的是整个社会的福利问题,它将关注点放在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上,而不仅仅是少数企业或局部区域的利益。其次,循环经济实现了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实现了企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统一,将原来外部性的问题内部化了。更为重要的是,循环经济的整体出发点是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和保护环境,而资源问题和环境问题是涉及到整体利益、人类利益和全球利益的公众性问题。
      (三)循环经济的主要原则
    循环经济对日益稀缺的环境资源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其要求的减量化原则(Reduce)、再利用原则(Reuse)、再循环原则(Recycle),即3R原则。[5][6]
   1.减量化原则 。减量化原则又称物质化原则,属于输入端控制方法,旨在以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来达到预定的生产目的和消费目的,在经济活动的源头就注意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在生产中 ,减量化原则要求制造商通过优化设计制造工艺等方法来减少产品的物质使用量,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消费中,减量化原则提倡人们减少对物品的过度需求,鼓励人们购买可循环使用的物品以节约资源、减少垃圾的产生。
    2.再利用原则。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控制方法,目的是尽可能多次、多种方式使用物品,以减少资源使用量和污染排放量,提高产品的利用效率。在生产中,再利用原则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应该具有较长的使用期,而且便于更换零部件,提倡产品和包装容器能够以初始的形式被多次和反复使用。在消费中,再利用原则提倡人们对产品进行持久使用,抵制一次性用品的泛滥。如果人们将产品的使用寿命延长一倍,那么就相应地减少了一半的资源消耗和减少了一半的废料。
   ;  3.再循环原则。再循环原则又称资源化原则,属于输出端控制方法,旨在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资源的使用量和污染物的排放量,将经济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减少到最小。
    3R原则在循环经济中的重要性并不是并列的,其优先顺序是“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3R原则首先要求从经济活动的源头减少生产定量产品的能源使用量和污染产生量(即减量化);其次是通过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和提高产品的使用效率来减少产品的生产总量,以减少资源使用量和污染排放量(即再利用);再次是通过对生产过程中不能削减的污染物和消费者使用后的废弃物加以回收利用,使它们再次成为资源,加入到经济循环中(再循环)。最后,将无法回收利用的污染物和废弃物收集起来,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

      (一)西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历程
    西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历程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7][8] 第一阶段,以蒸汽机和纺织机的发明和应用为标志的工业化阶段(从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上一些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在这一阶段相继完成工业化进程。第二阶段,以电力的发明和应用为标志的电力化阶段(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在这一过程中,电力得到广泛应用,电力、汽车、飞机、冶金、化学、石油等工业部门得到迅速发展,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结构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演变。第三阶段,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随着电子计算机等新兴技术的出现,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生产从机械化大生产进入到自动化大生产的电子时代。20世纪60年代,电子、宇航、原子能、高分子合成工业等产业迅速发展并成为现代工业的主要标志,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业结构实现了高度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升级。第四阶段,以知识经济为核心、以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标志的信息化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个国家都把加快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作为自己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以和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领域广泛渗透,带动传统产业实现了质的飞跃,触发了产业结构的深刻变革。
      (二)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历程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9] 第一阶段,纠正比例关系严重失衡的“农、轻、重”产业比例关系(1961~1965年)。着重解决工业、农业和重工业之间,采掘工业和加工工业之间的比例失调问题。第二阶段,由重工业化向“加工主导型”转换(1979~1984年) 。调整方向是:增加基础产业的投入,重点解决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效率问题,加快通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业,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调整轻重工业的比例关系,扩大以轻纺工业为代表的加工工业的发展,改善品生产结构;发展第三产业。第三阶段,扭转产业结构“轻型化”倾向(1988~1992年)。这次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加大对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图使加工工业与基础产业部门之间形成平衡的比例关系;加快第三产业的步伐;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培育与扶持主导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提高产业结构水平。第四阶段,新一轮的产业结构调整: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高新技术带动产业结构迅速升级(20世纪90年代至今)。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为推动力、以为核心的“”得到了飞速发展。我国应抓住新一轮产业革命和各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大力发展以为中心的高新技术,实施产业结构高级化,推动社会保质保量地持续增长和发展。


    摘要:公司的治理结构可以说是经济学、管理学与法律学特别是经济法与民商法等各领域相交叉之处,具有其重要的研究地位。本文旨在试图突破传统的“就事论事,就法论法”的一般性论文写作思维,作为一种尝试,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商法上之公司治理结构,将目光放在于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各方领域之交叉这一特殊的位置上,从宏观上把握其作用,大量地引用学上的先进的经济学理论特别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集体行动理论”“委托――代理问题”、“博弈论”、“现代契约理论”、“道德风险”等来解释公司治理结构发生的股东权力与地位向董事转移,董事的治理与股东之控制关系以及公司的监督激励机制等变革与发展。希望能够带来一种全新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方法,有助于公司治理的研究上拓宽思路,或是其它法律研究方面的能有所借鉴。

    关键字:集体行动理论、交易成本、委托――代理问题、公司治理、博弈论、公司股东、董事、选择性刺激、搭便车

    Abstract: It can be said that the structure of corporation’s govern, which is the intercross of some fields such as economics\management and law especially the economic law and the civil law, is provided with the important research statue. The aim of this article is to break through the tradition ways of thesis writing which was confine to only what it stands. As a try, this thesis will use the economic analysis method to analysis the framework of corporation’s govern which is the important and hot topic and,

    The vision of this article will be put on the framework of corporation’s govern which as a cross of such fields, as well as holding its micro function by adducing the advanced economic theories especially the new-system economics for instance transaction costs\ group active theory principal-agent problem\game theory\new contract theory\Moral hazard to explain the revolu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in modern corporation ,for example, the change in corporation’s govern that the control from shareholders to the directors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shareholders’ control and directors’ management and, the incentive systems in corporate .Hoping that it can bring in a fresh research method in the structure of corporation govern and do senses in civil and business law ,even in other department law .

    key words: group action theory ,transaction costs , principal―agent problem, corporation govern, game theory , shareholder ,director selective incentive, free riding

   ;  (二)董事――股东“选择性刺激”之产物

    既然有效的集体行动,有效的管理,更明智的经济决策难以在股东大会中得到有效的组织,选择少数来组成小集体则是其唯一的出路与必然的选择。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中的选择性刺激(selective incentives)则是董事会存在的理论基础之一。选择性刺激即是组成集团的人数足够少,并且存在着某种迫使或诱使个人努力谋取集体利益的激励机制 。选择性的刺激而不是全体地刺激带来了三个有利的方面,其比起大集体更具优越性,表现在:

    (1)选择性刺激(selective incentives)可以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在小集体中运用刺激机制 ,使单个人的影响力提高,有利于形成集中的意见,有利于统一不一致的意见,有利于公司决策命令的做出与实行,提高公司的效率。

    (2)个人行动向集体行动过渡的成本大大的降低,形成一致意见的成本降低。在一个大集团中,成千上万的意见一个个地统一将会花费大量的“谈判成本”与“契约成本”,且会拖时长久,效率低下。而在小集团中,不同的意见就仅仅集中于几个成员(在这里指董事)之中,容易集中形成统一的意见,达成目标的成本会很低,效率也会提高。

    (3)监督将更有效地实现,监督活动将更加富有成效与方便地实行。可以想象,监督一个只有数十或十几个的小集团会比监督一个拥有数万成员的集团要来得容易得多。

    董事成员一般来自于股东之中,在公司章程中要求有一定的“资格股”,目的是更有效地刺激董事更卖力地为公司集体做出努力,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集体利益更有力地绑于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之局面形成。

    激励机制是经济法律效益功能的实现途径。[23]所谓激励,就是要使经济活动当事人达到一种状态,在此种状态下,他具有某种从事经济活动的内在推动力,也即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公司内的各方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由于资源地稀缺性与个人在集体中的消积行动或无所作为,激励就成为必要。

    公司或公司股东对于董事的任命可以看作是对董事的刺激性选择,许多公司于其章程中要求董事须持有公司的一定的资格股,其目的在于保证此种董事对公司具有个人性质的利益关系,确保董事以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公司事业的发展,从而刺激公司董事管理公司事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及勤勉程度。要求董事须具有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一定的股份,其实是“选择性刺激”(selective incentives)的表现,因为董事来源于股东之中,被任命的董事原为股东的一份子,或因其股份最大或因其管理、经营等专业才能,总之,被公司任命的人即是被选中的,即是公司这个集团进行选择性刺激(selective incentives)的结果,是其成为股东的精华与股东的代表,为股东所服务。究其本质,也是从股东这个较大的利益集团“提炼”“升华”到董事会这个较小的集团的表现,因为“小集团比起大集团更能有效地组委托――代理(principal―agent problem)织起集体行动。”

    科斯(Coase)认为企业取代市场的过程也就是为了降低由于市场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的过程。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只要肯花费一定的费用,如对没有专业素质的股东进行专业培训,并肯花大量的时间与成本在每个股东与每个股东的谈判与讨价还价上,股东会也可以取得和董事一样的结果,但是显然的,做出同等的决策上取得同样的效果,股东会的所花费的成本会大大地超过董事会所花费的.

    所以,同样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取代股东大会的过程也就是为了降低由于股东大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成本与交易费用的过程。

    (三)委托――代理问题(principal―agent problem)

    委托――代理(principal―agent problem)是现实经济生活中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詹森和麦克林(1976年)认为委托――代理关系作为一种契约关系,在此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授权另一些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而行事,并授予其某些决策权。公司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关系显然是一种纯粹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詹森和麦克林(1976年)看来,如果委托与代理双方都追求效用最大化,那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代理人不会总以委托人的利益人的最大利益而行动,代理人并不一定委托人和利益服务,甚至不惜发牺牲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来谋取私利。[24] 虽然公司的章程中要求董事(代理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股”,虽“资格股”的存在使代理人有了为自身也为委托人(股东)谋利益的双重身份,但这并不能十分有效地约束代理人的活动。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将分别承担正的监督费用和保证费用,而且代理人的与使委托人福利最大化的决策之间会存在某些偏差,从而委托人的福利遭受一定的货币损失即“剩余损失”。“代理成本”可定义为:(1)委托的监督支出;(2)代理人的保证支出;(3)剩余损失。[25]

    导致委托――代理问题产后的主要原因在于信息分布的非对称性、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契约的不完全性,有时甚至有与法律的缺陷等。故此,代理人常常运用其所处有利位置,滥用其权力为自身谋利或降低为公司努力的水平或者其他机会主义行为 ,冒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来实现其最大效用。

    于是,各种委托―代理问题相伴而生,股东与董事之关系是如此,董事与公司高层官员、员工之间,管理层与员工之间亦存在!

    这样,需要监督与激励机制,来调整这几种利益者之间的关系。

    作为存在一列系委托――代理关系的科层组织,现代公司与企业的效率高低,经营状态的好坏,关键在于能设计出一套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另有契约说)以诱导每个代理人充分发挥其个人的才能与作用,更忠实、更勤勉、更尽义务地为公司而努力,而且尽最大化地为公司、股东谋利益,同时其行为又可以限制在符合股东(委托人)利益的范围之内,达到“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正如经济的教授周林彬老师所言,“这是个世界性难题”。

    五、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建议

    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基础上引进民法大陆法系的监事会。从而形成所有权管理权“分立”与“制衡”之势;即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意思机关,它形成决议为公司法人的意思;董事会是执行公司意思的决策机关,是公司的大脑,行使着公司大部分的决策权力;监事人为监督机关,对股东与董事进行监督。此外,还在此“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引进了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即是外部董事)制度,虽然中国大多错误地把“独立董事”理解为公司外部的董事而非一个监督机关。虽然错误地理解了其的作用,并不把其视为监督机关来看待,但在公司外部设立一个这样的机构,也不能绝对地说它就完全没有一点监督的作用。

    而事实上,中国的监事会根本起不到其应该有的作用,故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的要求,使公司的效率提高经营改善,需对监督机制进行一次大的,一次大的换血,应大量的引进经济学、管理学与法律责任方面的先进的技术性、制度性的理论,进行一次大型整形手术,甚至可以考虑将监事会废除!

    (一)将剩余索取权赋予监督者,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层之间的监督与激励。

    赋予监督者发剩余索取权即让其获得总产出扣除了所有签约要素的报酬之后的剩余收益。会使监督者的偷懒行为变得对自己不利,从而赋予监督者最充分的监督激励,实现“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在公司内部一个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结构“员工――主管――经理――董事――股东”层层相制约,相激励,保证每一层都有其剩余收益索取权。这既可节约组设监事会的一切成本,又可以在公司的管理组织内部形成“团队生产”,“团体协助”的良好、积极团队成员由“偷懒”与滥用私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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