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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C/C++
2015-08-06 21:59:11
有一定C++开发经验的朋友可能会遇到这样的场景:两个类A与B是强耦合关系,类A要引用B的对象,类B也要引用类A的对象。好的,不难,我的第一直觉让我写出这样的代码:
好的,完成,编译一下A.cpp,不通过。再编译B.cpp,还是不通过。编译器都被搞晕了,编译器去编译A.h,发现包含了B.h,就去编译B.h。编译B.h的时候发现包含了A.h,但是A.h已经编译过了(其实没有编译完成,可能编译器做了记录,A.h已经被编译了,这样可以避免陷入死循环。编译出错总比死循环强点),就没有再次编译A.h就继续编译。后面发现用到了A的定义,这下好了,A的定义并没有编译完成,所以找不到A的定义,就编译出错了。提示信息如下:
1>d:/vs2010/test/test/a.h(5): error C2146: syntax error : missing ';' before identifier 'b'
1>d:/vs2010/test/test/a.h(5): error C4430: missing type specifier - int assumed. Note: C++ does not support default-int
1>d:/vs2010/test/test/a.h(5): error C4430: missing type specifier - int assumed. Note: C++ does not support default-int
那怎么办?有办法,C++为我们提供了前置声明。前置声明是什么?举个形象点的例子,就是我要盖一个屋子(CHOuse),光有屋子还不行啊,我还得有床(CBed)。但是屋子还没盖好,总不能先买床吧,床的大小我定了,改天买。先得把房子盖好,盖房子的时候我先给床留个位置,等房子盖好了,我再决定买什么样的床。前置声明就是我在声明一个类(CHouse)的时候,用到了另外一个类的定义(CBed),但是CBed还没有定义呢,而且我还先不需要CBed的定义,只要知道CBed是一个类就够了。那好,我就先声明类CBed,告诉编译器CBed是一个类(不用包含CBed的头文件):
然后在CHouse中用到CBed的,都用CBed的指针类型代(因为指针类型固定大小的,但是CBed的大小只用知道了CBed定义才能确定)。等到要实现CHouse定义的时候,就必须要知道CBed的定义了,那是再包好CBed的头文件就行了。
前置声明有时候很有用,比如说两个类相互依赖的时候要。还有前置声明可以减少头文件的包含层次,减少出错可能。上面说的例子。
注意这里有陷阱:
1、CBed* bed;必须用指针或引用
引用版本:
2、不能在CHouse的声明中使用CBed的方法
使用了未定义的类型CBed;
bed->Sleep的左边必须指向类/结构/联合/泛型类型
3、在CBed定义之前调用CBed的析构函数
接下来,给出开篇第一个问题的答案:
《C++ Primer 4Edition》在类的友元一章节中说到,如果在一个类A的声明中将另一个类B的成员函数声明为友元函数F,那么类A必须事先知道类B的定义;类B的成员函数F声明如果使用类A作为形参,那么也必须知道类A的定义,那么两个类就互相依赖了。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使用类的前置声明。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