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行政法的地位日显重要:现代行政法的发达,是现代法制国家日益完备的一个重要标志;
c) 法律的社会化倾向越来越突出;
d) 法律的民主化日渐受到重视。20世纪以后,在各国宪法中,公民权利日益受到重视,规定越来越详细;
e) 法律的统一化和国际化趋势加强:首先,两大法系之间互相靠拢;其次,欧洲联盟法的出现促进了其成员国之间的立法和司法的统一,也加强了法律发展中国际化的趋势。
2)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诞生:20世纪以后,世界法律发展的最大变化是社会主义法的诞生。中国、朝鲜、越南等亚洲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80年代末以来,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方向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国情,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使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具有了自己的特色;
3) 发展中国家法律体系的崛起:20世纪以后,亚非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的法律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国家都结合自己的国情,参酌西方的法律,吸收本民族的传统,进行了系统的有成效的法律改革。
关键词: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市政官救济/违约责任/统合说
内容提要: 出卖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我国合同法上已经被统合进了违约责任,我国法奉行的是违约责任“单轨制”,而不是违约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并存的“双轨制”。我国法上的违约责任是一个统一的概念,应当作统一的解释,不宜人为地制造分裂。解释论上主张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相对独立存在,是在变相地肯定“双轨制”,本身是一种叠床架屋的构造。
(一) 对“瑕疵担保责任相对独立说”的分析
1. 对于“债务不履行责任说”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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