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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PERL

2014-04-08 21:53:32

一方无免责事由拒绝履行的,对方有权请求强制履行或者要求承担其他违约责任。③只要没有将A房屋过户登记到乙名下,A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动;只要没有将B首饰交付给甲,B首饰的所有权就不发生变动。
    【例二】甲、乙单纯为了解不动产登记的程序,签订了一份虚假的书面合同,约定甲用A房屋与乙的B首饰互易。后双方将A房屋登记在乙名下,但没有交付B首饰。①B首饰没有交付,所有权自然仍属于乙;即使已经交付,仍然归属于乙。②由于甲、乙间的互易合同无效(双方通谋虚假行为),故虽然以及完成了A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由于物权变动的推动力量不存在,故虽然办理了登记,但A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属于甲,与网络有关的著作权问题的处理,仅发生了错误登记而已。③可抽象总结为:法律行为无效,即使已经完成了不动产过户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依然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二、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原则:①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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