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发生某种特定原因,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如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特定情形,使诉讼程序不能继续进行下去,或者失去了继续进行的意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如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它是普通程序的简化,是第审程序中的种独立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适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 审判监督程序:是具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 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定的法律文书,督促债务人履行定给付义务的特别程序。所谓定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基于债权人的请求,督促债务人给付行为的支付文书。所谓督促债务人履行定的给付义务,是要求债务人给付定数量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义务。
.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法,告知并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如不申报权利,依法作出宣告票据或其他事项无效的程序。
. 无效判决:又称除权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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