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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9 16:34:35
但考虑到“赎房钱”的数目不是特别巨大,而且担保费用较高,大约要几千元,所以林先生选择冒险,直接现金赎房,幸好没有遇到意外,双方顺利交易。实际上,无论是保障性住房,还是基本医疗、养老保险等,如果不能尽快推进制度并轨,公共服务可持续性势必成为一个突出标题题目。
。但截至6月3日,“我爱我家”公司未停网签。其他福利不清楚,但保障性住房的福利却是实实在在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林先生当时了解到这样进行交易的话,自己要承担一定风险。与其被动推进,不如主动改革。不仅深圳海关未享受过购房优惠的员工被全部覆盖,且尚未进入海关工作的人员,都已在保障计划之内。韦律师介绍,二手房赎楼一般是指原借款人(卖方)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与银行解除债权债务关系,撤销抵押登记的行为。其次,买方为卖方赎楼回来了,有些业主又出售给其他人,而且过户了,买方将遭受很大损失;此外,业主迟迟拖延,等待升价,也是潜藏的危险。
对于二手房交易存在的“赎房”标题题目,韦世州律师还总结了赎楼的几种方式,并分析了每种方式的风险大小。这主要是因为卖家大多是缺钱,所以才会考虑卖房来获取资金。
那么,回到保障性住房上,制度并轨意味着什么?其一,取消各种名目繁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所谓的双限房、经济适用房,政府只提供廉租房。
相关法规没有“上报取消网签的时限”
“对‘我爱我家’做出的处罚决定是依法依规的,但具体到取消网签的技术层面,区房管局是没有权限的,需由市住建委操作。例如30万元的担保费就需要大概6000元。
资格被取消 网签仍继续?
旭日区房管局负责宣传的人员姚雷证实了曾对“我爱我家”的行政处罚,但同时又称“区房管局没有权限取消网签资格”
“我爱我家”公司已交完罚款,但网签未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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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在选择担保人时,也要注意审核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最好选择拥有固定工作、收入、财产等方面比较稳定的担保人。
法律法规
因涉及一桩购房纠纷诉讼,“我爱我家”签“阴阳合同”帮人避税一事,被案件一方当事人郭先生举报至旭日区房管局后旭日区房管局调查、核实后,认定“我爱我家”为当事人提供两份购房合同,为避税提供便利,4月15日,区房管局对其做出“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罚金3万元”的行政处罚。如果,海关员工收入低,那就和农民工一样,申请廉租房,而不能享受超福利的待遇;其三,所有的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和其他资源统一配置,任何单位无权利用公用土地自建保障性住房,以此缩小不同单位住房保障间的差距。交易的关键还是看哪个银行赎楼,怎么把控而已,当然这不可能100%没事。由于法律未限制担保人数量,建议在必要时增加多个担保人共同担保。隆塬地产赵正群总监告诉记者,在惠州二手房交易中,大约八成涉及到“赎楼”。
但是现实中,有些当事人为了省去担保公司高额的担保费,在中介公司和中介人员承诺没标题题目的情况下,还是选择这种方式赎楼,但如果该赎楼方式发生任何标题题目,买方的损失将是巨大的,而且买方事后要追究中介公司及中介人员的责任一般很难,因此不建议采用。购房者要首先支付一定的资金,将房产证从银行里“赎”出来,然后双方再进行过户该市民担心,自己出钱帮房主“赎房”,资金会不会有危险呢?这种交易是否存在标题题目呢?自己应该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呢?
“赎楼”方式 你知多少
拿自己的钱帮别人“赎楼”,一旦交易中泛出发点标题题目,购房人可能就血本无归了。其二,所有的人,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都纳入到统一的廉租房范围。但社会对深圳海关保障性住房的反应,已经反映出这项改革势在必行。鼓励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并且列入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计划。此外,担保公司是否正规,引入担保公司的各种手续、材料,担保公司最后是否愿意担保都是买方需要发愁的标题题目。许多实操中都会变成中介公司来把控风险,客户帮业主赎楼,业主便宜点卖的情况。
因为不知道卖房的征信记录与个人债务情况,想要规避风险,最保险的手段就是引入担保公司,他们在销售时也会给出客户这样的建议。
。 ”姚雷说,这就是说,区房管局只有处罚权,并没有执行权,具体取消网签还需报送市住建委,目前“我们正在做此项工作”。有些卖家有其他欠款未还,房产证被赎回后,其他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并要求法院查封冻结该房屋,那该房屋就可能被查封。另外,之所以这么久没有取消“我爱我家”的网签资格,是因为相关法规并没有“上报取消网签的时限”。昨日下昼,旭日区房管局回应称,其所作处罚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就取消网签处罚已报送市住建委。他同时了解到引入担保公司的话,风险可以有效规避。
4月26日,郭先生经申请信息公开,从旭日区房管局拿到了该决定书的复印件。
二手房交易约八成需要“赎楼"
“赎楼”涉及的风险许多,其中有两种比较常见。第二种方式买方的风险较大,因为买方拿现金将卖方的房屋从银行赎出来后,卖方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就不存在了,抵押登记也撤销,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可自由处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后续交易会存在不确定风险,而且该房屋也有可能因为卖方的其他个人债权债务纠纷被法院等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买方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这实质上就是公共资源的配置,不能由小集团来决定。
“我爱我家”公司因在房屋买卖中签“阴阳合同”帮人避税,被旭日区房管局取消网签资格。
未来几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既有一个水平的标题题目,但更是制度对接与并轨的标题题目。客观地说,从公开信息看,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深圳海关以及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等自建保障性住房,确无违规之处。林先生说,自己是拿几万元去冒险,如果“赎楼”费用是几十万的话,担保费用肯定也高,那他真就不知道如何是好了。
自己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遭遇“赎楼”的困难。从实践看,并轨制度,难不在技术,难在触及利益。
担保公司的收费较高,买家规避风险的同时要付出一笔不菲的费用。
一位自称中介的网友的回答则多多少少道出了交易中的实际情况:担保毕竟是要出费用的,中介公司在操作的过程中不是不想提这个,而是提了后,涉及到费用谁出?作为客户想买个房,又想中介费打折,又想业主便宜点卖,又想一点不担风险,那是不太可能的。在卖家无力“赎楼”的情况下,只能提前由买家代付,但这样买家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特别是过户的几天时间,属于被司法机关查封风险最高的时间段。
实践中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卖方自行筹集现金赎楼,办理提前还款,撤销抵押登记;第二种,买方直接拿现金替卖方赎楼。
但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有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弊端:实质上改变了住房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加大了社会保障的“负福利”程度;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无疑对有土地、有能力拿到土地的单位有利,而对无土地、无能力拿到土地的社会资本不利,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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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楼”有风险 担保费用高
市民林先生在东平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过户之前,被要求先出几万元帮房主“赎”出房子,而后双方再交易。买方通过正规的担保公司赎楼能最大限度化解上述风险,或者双方可以直接在合同中约定由卖方自行筹集现金赎楼。
昨日,姚雷再次回应此事。
在惠州的二手房交易中,“赎楼”是很普遍的现象。据报道,从1984年至今,深圳海关兴建了10余个福利房项目,分布于盐田、罗湖、福田等5个行政区,品种各异,数量繁多,福利房规模堪比小房企。
如果确实要采用这种方式,买方最好能找卖方身边可信赖的亲戚朋友做担保人,并签订相应担保协议,表明如果在赎楼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成交,担保人需要与卖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姚雷称,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37条、第25条第5项相关规定,房管局可以对“我爱我家”做出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的处罚。
另外,买方还需要与卖方补签一份协议,内文表明如果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卖方本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房主提出,自己的房子用于贷款抵押了,房产 证抵押在银行。对于该标题题目,大多数网友都认为应该引入担保公司规避风险,但有网友提出,自己在“赎房”前,中介并未提及担保公司的事情,并质疑中介的专业性。现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存在以下几类的赎楼方式。
在网上,“赎楼”是否需要引入担保公司也是不少网友热议的话题。
深圳海关是个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