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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5 09:55:48

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可以视具体情况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自建房、保障房、二手住房、拆迁安置房或者异地购房的,都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与2010版划定的13种疾病帮助相比,新增了12种。草案共五章五十一条,将多年来辽宁省规范劳动用工、工资集体协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通过住房公积金缓解挫折家庭的经济压力,新版《办法》更明确地显现出了“大病救助”的力量,原规定“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挫折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此次直接替换为“职工本人或          
 者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无房户租房用公积金取消“90平米以下”限制
例如,在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分类上,2010版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购房合同生效后3年以内,或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妥后3年以内的”可提取,此次直接取消了两种“三年内”的时间限制。  
    职工最低工资要及时调整
农民工”、“临时工”、“派遣工”……这些名词往往使人联想到职工在劳资关系中的弱势地位,长时间无偿加班工作、工资被拖欠、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等损害职工劳动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办法》对租房者提取住房公积金作出了明显变化,原规定“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面积在90㎡以下需要支付房租的”,而现在直接取消了“90㎡以下”这项居住限制条件。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房屋,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原规定“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行为时间在贷款期内,或贷款还清后一年以内的”可提取,现取消了“在贷款期内”和“贷款还清后一年内”的两项限制。  
    临时工和派遣工有了明确的岗位认定
    草案还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可以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和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有的企业经常要求职工在节假日期间无偿或者少偿加班,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草案提出,用人单位需保障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周休息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带薪假期,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原规定,“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以及“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封锁企业职工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可提取,此次取消了“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时间限制,在操作细节上分别更改为“以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时间为准,达到两年以上可办理提取手续”或“以《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发放时间为准,达到两年以上可办提取手续”。提取额分别不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的50%。  
新版办法对提取时间做了较大优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有事要用公积金,现在不再“圈禁”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新版《办法》对提取额度和提取者的范围都有了更全面更详细的划分和扩大。  
    为了补充以往的法律盲点,合法保护临时性用工人员的劳动权益,草案对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有了明确认定。  
7类买房行为可提用全家人住房公积金
另外,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全国化”演变、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的逐步统一,2013版《办法》已更改为“非本市户籍职工或农业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都可提取公积金,而2010年版只规定了“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可提取。怎样才能使职工的劳动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怎样能使职工合理维权时能够有据可循?5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审议了《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避免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草案规定,实行建筑领域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建筑领域将实行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草案规定,临时性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直接用工因休假、培训、服役、工伤等情况不能提供劳动而暂时被派遣职工代替的工作岗位。这里的“重大疾病”是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或称尿毒症)、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等25种治疗周期较长、花费巨大的疾病。遇到此类情况时,缴          
         存者可以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过,提取者须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记者注意到,在住房公积金可提供的“大病”保障的范围上,此次也有进一步拓宽,从2010年版的13种增加到现在的25种。  
。  
新版办法对各类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和居住面积限制进行了较大优化,并更清晰地扮演起辅助“大病救助”、“伤残救助”等角色,更加人性化。在提取额度上,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分别不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的50%,并且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的房屋租金。可以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被大病“拖困”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在提取额度上,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并计算。  
“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被列入第十条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在提取时限上,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以住院费用结算单日期为准,一年内提取一次。  
    强迫加班加点职工可以拒绝
    据此,草案提出,省市人民政府应适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注册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且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按照用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从其约定。我省最低工资规定要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是,应该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要求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  此外,“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挫折的”情况下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需注意的是提取者必须在中心开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符合“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用于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费”、“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挫折”、“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五种情形的,可以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残疾人证》或者《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有效期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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