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河南省(國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河南省科學技術廳、財政廳、河南省國傢稅務局及河南省地方稅務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組織篩選河南省[國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介機構的通知》,決定於近期組織篩選確定一批具有參與河南省(國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資格的財務中介機構。
通知規定,本次篩選確定的財務中介機構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獨立執業資格,2005年6月前註冊成立,近3年內無不良記錄;
 ,; (二)財務中介機構中執業註冊會計師、執業註冊稅務師總人數不少於10名,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三)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政策。
財務中介機構的職責主要是接受申報企業委托,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企業銷售收入以及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進行鑒證並出具鑒證報告;接受河南省(國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業務指導和相應的監督,並承擔其委托的相關事宜,。
通知要求,各有關單位應對照有關條件在本地市認真組織篩選推薦財務中介機構。其中,鄭州推薦數量不少於15傢,洛陽不少於10傢,其它地市不少於5傢;各單位推薦的中介機構由河南省(國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篩選後確定。財務中介機構選取范圍主要是符合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和稅務師事務所。並於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集中報送河南省科技廳高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