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再提取时往往会走近误区,尤其是上海住房公积金在提取时,面临着种种问题,现在让公积金提取专家详解几个常见误区。
1、已经使用过贷款的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只要将上次贷款还清,在公积金中心系统上无尚未还清记录,再次购房时还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不过要按照二套房贷的政策限制,对于第三套房,公积金也是停贷的。如果是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贷款之前是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只有结清了上套住房的贷款后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的住房。
2、有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即可直接提取用作购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不能够直接用作购房首付款。如果借款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也就是先用自己的钱支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所以在公积金提取时一定要注意几个误区,按流程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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