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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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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Delphi

2012-10-27 09:32:43


     认为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只是论证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战略重点不宜向法律实施环节转移,而并没有给出我国法治建设的战略重点依然应当停留在立法环节上这一结论。恰恰相反,十堰律师认为中国的法治能否取得重大突破,决定性的环节既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律实施,而是在于法律之外。古人说“汝果欲学诗,工夫在诗外”,我们的法治事业也是如此。我们应该进一步追问:是什么因素从根本上决定或影响了我们立法的数量、质量以及法律体系的结构完整性、协调性问题?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把目光转向法律所赖以产生的过程,而决不能把目光停滞在法律本身,否则,我们就无法看清这一问题的本质,正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事实上,镇江律师说作为法治事业基本依托的法律本身,从根本上看是产生于政治过程之中的。正是在不同利益主体的相互博弈和妥协之中,宪法以及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才得以产生。如若政治本身不能保有良好的运行体制,那么作为政治之附属、以政治为母体的法律又能如何保证是良好的法律呢?因此,镇江律师认为一个科学高效的、能有效均衡社会各阶层利益的政治体制就成了法治得以良性运转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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