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nix首页 | 论坛 | 博客
  • 博客访问: 136541
  • 博文数量: 236
  • 博客积分: 6045
  • 博客等级: 准将
  • 技术积分: 2782
  • 用 户 组: 普通用户
  • 注册时间: 2012-10-15 09:46
文章分类

全部博文(236)

文章存档

2013年(45)

2012年(191)

我的朋友

分类: IT职场

2012-10-31 12:20:57

去年10月,海南省海口市市民任***在58同城网上看到一条租房信息。通过和房东协商,以月租1400元租下了海口龙昆南路皇家花园小区的一间房子,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租期为2011年10月25日至2012年10月25日。

10月初,我接到房东的电话,询问是否要续租,要续租每个月要涨400元房租。如果不续租,希望早日退房。因为价格太高,我没有继续租房东的房子。        归还房子之前,还特地花150元找了一名阿姨清扫房间,原以为可以顺利退房拿回押金,不料房东迟迟不肯退还,最后连电话都打不通了。”任***告诉记者,租住期间,她一直很注意房间卫生,除了卧室装空调时破坏几条已经生锈的防盗网外,没有对房间造成任何损坏,“归还时绝对比当时租的时候干净,但房东还是不满意,先后提出要收取300元清洁费、200元窗户防盗网重装费和100元马桶维修费。”

“因为房子旧,东西老坏,水龙头和马桶之类的我已经修了好几次了,马桶修了三次,最后还要把维修费摊到我头上。”因钥匙已归还,任***只想尽快拿回剩下的押金。

虽然任***已经答应房东,只要尽快归还剩余押金,可以扣除这些费用。       但10月份就快过去了,押金仍不见退回。而每次拨打房东电话,不是没人接听就是称在忙挂掉。无奈之下,10月27日,任***赶到房东所经营的一家装饰公司索要押金。

经多次协商,任***只能答应房东的要求,拿回剩余的800元押金。“我在海口租了两年房子了,先后换了三个地方,没有一次是全额拿回押金的,在这方面,我感觉租客太弱势了,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任***告诉记者。对此,记者采访了从事租房业务多年的欧阳先生,欧阳先生称,市民租房时必须清楚写明合同,在解除合同之前千万不要提前归还钥匙,以免权益无法保障。

阅读(231) | 评论(0) | 转发(0) |
给主人留下些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