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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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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Delphi

2012-10-18 08:53:46


      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法律援助不仅范围上只限于三类案件,而且直到审判阶段才提供,时间比较晚。因此,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不仅要扩大范围,还应当提前提供法律援助的时间。对所涉案件应当从侦查阶段就开始为没有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这样做既有现实的需要,又有法律上的基础。 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首先,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及法律援助律师的宣传力度。成都交通事故律师分析可以要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宣传优秀的法律援助律师,营造一种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光荣的社会氛围。在这方面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已经做了不少工作,其中包括在全国开展的评选、表彰“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活动。通过宣传从思想认识上提高广大律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引导、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

  其次,加大对广大律师特别是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的业务培训和质量管理的力度。成都交通事故律师分析目前在我国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主要是两支力量,一支力量是隶属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另一支力量是社会执业律师。这两支队伍虽有不同特点,但也有共性,一方面他们都有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热情和公益性,另一方面,他们一般都比较缺乏办案经验,业务能力不是很强。因此,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的业务培训和质量管理就非常必要。这方面主要应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以及法律援助机构负责进行。要针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特点,从诉讼技能、技巧等方面入手对法律援助律师进行业务培训,并对办案情况进行交流、评比,奖优罚劣。在此过程中,要吸收有经验、负责任的社会执业律师积极参与,发挥作用,通过他们的传、帮、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开展这项工作目前正遇到一个大好形势。

  再次,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管理固然重要,同时国家还应提高对法律援助事业的经费投入,适度提高办案律师的补助。成都交通事故律师分析就目前情况看,我国的法律援助经费及办案律师的补助明显过低。这种情况势必会影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及办案律师的积极性。当然目前我们不能期望提高过多,但适度提高还是能够做到的。关键在于各级政府是否重视这项事业。应该说这一问题已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在前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还提出,要完善律师工作经费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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