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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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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Delphi

2012-10-16 08:48:47


     指出根据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婚姻法的改革将分两步到位,第一步,修改现行婚姻法;第二步:起草并颁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或称亲属编。作者认为,第一步修改后的新的婚姻家庭法应分为八章,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其基本思路是:扩大和加强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的情况和问题,又要使法律本身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一定的前瞻性。

      1.法律名称
      法律应当名实相符。现行婚姻法中既有婚姻法规范,又有大量的婚姻事项以外的家庭法规范,以婚姻法为名不足以概括其全部内容。从外国立法例来看,此类法律有称为亲属法的,有称为婚姻家庭法的,也有仅称为家庭法的。昆明婚姻律师分析就法理而言,家庭法可以包容婚姻法,但婚姻法却不能包容家庭法。因此,此次婚姻法修订应以婚姻家庭法定名。
       2.  立法原则 
     昆明婚姻律师归纳新的婚姻家庭法应重申现行婚姻法的五项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和实行计划生育。各项原则均应单独设条,内容应较原法有所扩展,并增添一些有针对性的禁止性规范。如禁止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性别歧视;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侵害生育权的行为。这样,既保持了立法原则的连续性,又能为其他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制裁违反婚姻家庭法行为的具体规定提供法律上的依据。
     3.  亲属 
    昆明婚姻律师说婚姻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以主体间的特定亲属身份为其发生依据的;其他法律中也有若干涉及亲属事项的规定,如前所述,目前这方面的规定尚有各行其是,殊不一致的情形。增设有关亲属的通则性规定,是统一我国亲属法制的客观需要。因此,新的婚姻家庭法应设亲属一章,对亲属的分类、亲等及其计算方法、近亲属的范围等问题做出必要的规定。对亲等的计算,应采取为当代多数国家通用的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
      4.  结婚与无效婚姻法
      新法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中应增加直系姻亲禁止结婚的规定,这是当代多数国家婚姻立法的通则,同我国广大人民的伦理观念和婚姻习俗也是完全一致的。
      现行婚姻法中的结婚制度,仅有关于结婚条件、结婚程序的规定,而无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如果像过去那样,将某些本该确认无效的违法婚姻,在发生纠纷时按离婚程序处理,这是有悖法理、有损于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新法应对婚姻无效的原因、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等作出必要的规定,这些补充规定将使我国的结婚制度更加完善。
      5.  夫妻人身关系
      就夫妻间法律关系而言,人身关系是其中的主要方面,财产方面是以人身关系为依据,随人身关系而转移的。昆明婚姻律师指出新法对夫妻人身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应做较多增补。除保留原法中有关姓名权、人身自由权、计划生育义务等规定外,应增设有关住所决定权、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和扶助义务、家事管理权和家事代理权等内容。这些规定将使夫妻人身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更加具体,使已婚公民的人身权利得到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
       6.  夫妻财产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中的和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完善夫妻财产制度是保障婚姻双方的财产利益、保护社会交易安全的必然要求。昆明婚姻律师分析认为新法应对现行婚姻法中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作出较多的修改和补充,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重点在于缩小共同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和特有财产等问题分别做出具体规定。此外,应使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具有一定的公示性和可操作性。这些规定,应体现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以法定共同财产制为主,以约定财产制为辅的特点,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婚姻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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