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unix首页 | 论坛 | 博客
  • 博客访问: 119124
  • 博文数量: 84
  • 博客积分: 2626
  • 博客等级: 少校
  • 技术积分: 1232
  • 用 户 组: 普通用户
  • 注册时间: 2012-09-19 11:12
文章分类
文章存档

2013年(47)

2012年(37)

我的朋友

分类: 系统运维

2012-11-09 10:33:01

莫言热还能持续多久

    自从获得奖后,莫言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从其住宅被来自四方八方的游客观光,到其姓名被注册为各种类别的商标,不知道这股“莫言热”还会持续到什么时候。 

    似乎一切与莫言有关或无关的产品,都被抢注者们往这位诺奖获得者身上贴。早已注册的“莫言醉”品牌竟然竞价到了千万元,对于这遍地“莫言”的情形,莫言也忍不住说:“人名不经过我同意就注册不太妥当。”

 

 笔者了解到,比“莫言醉”更直接的是,仅“莫言”二字注册的商标就达到三个,注册人分别是一家处于杭州的服饰公司;一名位于吉林长春的孙姓人士;一名是来自贵州贵阳的莫姓人士。此外,“莫言香”、“莫言设计”也早已被注册。

 

 事实上,除了“莫言”二字在劫难逃,莫言作品里的意象“红高粱”等也被用于各种商业开发。围绕着莫言获奖之后产生的一系列无节制的疯狂“开发”让不少人惊叹:这又是一次“魔幻现实”的展演。

 

 谈到遍地“莫言”现象,莫言说,“关于我名字的注册,希望不要一窝蜂地上,人名不经过我同意就注册不太妥当。希望大家更加理智,世界上有很多很好的名字,不一定非要跟莫言捆绑在一起。”

 

 面对与己无关的“莫言狂欢”,莫言能不能制止别人随意使用他的名字?“莫言”二字受不受姓名权的保护?法律界人士对此看法不一。

      

    一方面认为,姓名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具体到莫言能否受到姓名权的保护,则需要讨论一下,“因为‘莫言’二字在中国语言里,就是不要说话,具有不特定性。”

 

 另一方面认为,“莫言”这个名字的使用,具有显著性的特点,就应该获得相应的保护。对于此前注册的“莫言”牌商标,如果注册时间在5年之内也可以要求撤销,“要求撤销举证要充分说明,在注册这个名字的时候是不是已经形成了一个独特性,如果当时莫言就已经是非常知名的作家,就可以获得保护。”如果超过5年,就不能撤销,但也可以禁止对方使用。

 

    国内首家以为业务主体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商标师则认为,姓名和笔名还不一样,笔名的保护主要是从保护公众利益角度衡量,“莫言在获奖之后,我想再抢注他的名字的商标应该是通不过的。”至于之前注册的,他认为“莫言醉”根本就是个伪问题,“莫言愁”行不行?而直接用莫言的名字注册的商标,也很模糊,很难说清楚。

 

    莫言的版权方表示,已经申请莫言商标保护,未来有人想再抢注“莫言”应该是不太可能了,“我们认为他的名字用于任何商业品牌都是不合适的。”至于此前的商标注册,他们正在了解情况。

 

更多信息 

阅读(477) | 评论(0) | 转发(0) |
给主人留下些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