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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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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Delphi

2012-10-23 08:40:33


      从总体上看,政策分析方法之所以可以适用于相关的经济法研究,主要是因为政策与法律(特别是经济政策与经济法)有着极为密切的内在关联,存在着诸多的同一性、共通性,说尤其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主体上的相通性。政策与法律的制定者虽然在严格意义上并非同一,但在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上却存在着相通性,有时甚至具有同一性。在议会地位式微、政府大量行使立法权的情况下,“政府造法”的现象和问题非常突出,使得政策与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主体,往往都统一由政府来担当。龙岩律师分析在这种情况下,立法便成了“立法机构”的附属工作。基于自身利益、扩***定权力或强化政策效力等诸多考虑,政府极可能把自己制定的政策直接或间接地写进法律草案,从而对经济法的立法产生深刻影响。这不仅可以用公共选择理论等来说明,也可以通过各国的经济立法实践来证实。上述主体方面的相通性或同一性,必然会带来政策与法律的许多共通性,从而为法律的政策分析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二,在客体上的同一性。经济政策与经济法所面对的都是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经济问题,其规范或调整的对象(客体)是共通的,甚至是同一的。只不过经济政策往往更具有直接性、应急性的特征,其制定或实施往往是经济法制的铺垫、实验或前期预演。正是它们所共同面对的“市场失灵”问题,被普遍作为经济法研究的重要切入点,从而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法理论共识的形成。龙岩律师指出事实上,经济法学者在其研究中已经隐含了经济政策与经济法在客体上的同一性,并自觉不自觉地在运用着政策分析方法。 
      第三,在目标与手段上的共通性。政策的核心内容是政策目标及其实现的工具。相应地,经济法上非常重要的,便是经济法的宗旨以及确保宗旨实现的调整手段。经济法既然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在其立法宗旨中就必然要集中体现经济政策的基本目标,同时,又要把各类基本的经济手段加以法律化,形成自己的调整手段,从而使经济政策与经济法在相当高的程度上存在着共通性。
  与此相关,由于经济政策与经济活动、经济规律、经济机制、经济体制密切相关,并与经济理论存在着互动关系,因而同样会对经济法的理论与制度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发掘经济政策与经济法在上述“关系网”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于深入研究经济法问题是至为重要的。综上,龙岩律师认为经济政策与经济法,从制定主体到实施主体,从目标、宗旨到实施途径、调整手段、政策工具,从价值追求到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等,都存在着同一性或者交叉性、相通性,因此,用于政策问题研究的一些政策分析方法,同样也可以适用于经济法的研究。经济政策与经济法在某些方面的同一性或共通性,正是政策分析方法得以适用于经济法研究的基础。
  在上述的适用基础之上,政策分析方法就可以适用于经济法研究,龙岩律师指出并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替换性研究”,即把经济法与经济政策进行“替换”,从分析经济政策的各种具体维度,以及由经济学、政治学等相关理论所生成的各种具体方法,去分析经济法问题;另一是“背景性研究”,即关注政策系统和经济法系统的密切关联和相互影响,以经济法系统为核心,把相关政策的形成和变化看作是影响经济法制度的重要背景性因素,从而更好地探寻经济法制度产生、发展、更迭的政策性因素。由于相关政策对经济法制度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而上述政策性分析尤其重要。
  此外,在探讨政策分析方法的适用基础时,还必须关注其局限性。因为政策与法律,虽然具有多方面的同一性或相通性,但两者毕竟并非完全同一,在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实施机制、规范效力等方面都有差别。通常,龙岩律师说说政策更具有应急性、灵活性、易变性,而法律则更具有稳定性、普适性、原则性。个别性的政策,往往不能放入普适性的法律中;即使偶尔放入,也只能作为“例外”或“适用除外”的情况。因此,龙岩律师说说在经济法研究中,不能完全照搬政治学上已有的政策分析方法,而应当取其精华,适当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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