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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

分类: Delphi

2012-11-15 16:39:52

  张女士发现丈夫李某在外面包养了一个情人,还出资为这个情人购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商品房。事实上,张女士和丈夫李某结婚5年,双方都事业有成,李某在海南开了一家规模不小的公司,她自己也是一家服装店的老板,生活过得还算充裕。

  由于忙着打理服装店,张女士一直没有把注意力放在家庭上,近段时间她才发现不对劲,仔细盘查的结果让她大吃一惊——李某竟然在外面包养了打工的小王,并且在禅城为她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署的是小王一个人的名字。

  据小王称,李某在深圳还包养了一个情人,也为其租了一套房。知情后张女士立刻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

  但是向法院提出离婚后,张女士又开始犯愁了,房子是李某出钱买的,房产证上也署的是小王的名字,自己能不能追回那套商品房呢?但买房用的钱确实是家里的钱,更重要的是,张女士觉得不能纵容李某的出轨行为,要为自己讨个公道。

  张明英律师分析:出资证据是关键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当属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益,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属共同财产之列。

  张明英律师认为,李某出资为其情人购买一套商品房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赠予行为。也就是说,李某将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赠予自己的情人,而张女士作为房产的另一权属人完全不知情。这套房子的赠予需要得到张女士的许可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张女士可以要求李某的赠予无效,要求小王返还那套商品房。

  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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