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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0 18:50:28

原文地址:java的抽象类和抽象方法 作者:xhch_it

抽象类就是不能使用new方法进行实例化的类,即没有具体实例对象的类。抽象类有点类似“模板”的作用,目的是根据其格式来创建和修改新的类。对象不能由抽象类直接创建,只可以通过抽象类派生出新的子类,再由其子类来创建对象。当一个类被声明为抽象类时,要在这个类前面加上修饰符abstract。

在抽象类中的成员方法可以包括一般方法和抽象方法。抽象方法就是以abstract修饰的方法,这种方法只声明返回的数据类型、方法名称和所需的参数,没有方法体,也就是说抽象方法只需要声明而不需要实现。当一个方法为抽象方法时,意味着这个方法必须被子类的方法所重写,否则其子类的该方法仍然是abstract的,而这个子类也必须是抽象的,即声明为abstract。

抽象类中不一定包含抽象方法,但是包含抽象方法的类一定要被声明为抽象类。抽象类本身不具备实际的功能,只能用于派生其子类。抽象类中可以包含构造方法,但是构造方法不能被声明为抽象。

调用抽象类中的方法(抽象方法和非抽象方法),如果方法是static的,直接 抽象类.方法  就可以了;如果是非static的则必须需要一个继承的非抽象类,然后用这个非抽象类的实例来调用方法。

抽象类可以实现接口,接口中的方法 在抽象类中可以不实现,当有子类继承 抽象类时,并且子类不是抽象类时,子类需要将抽象类中的 抽象方法和接口中的方法都实现

抽象类不能用final来修饰,即一个类不能既是最终类又是抽象类。

总结: abstract不能与private、static、final、native并列修饰同一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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