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律师代理的赖某差对致人死亡一案,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辩护律师关于被告人赖某具有自首情节,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请求从轻判处等辩护意见,以差对致人死亡罪,从轻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简要案情: 2010年2月3日中午,赖某从同事处拿到公司小车钥匙,到小车内午休。因天气寒冷,赖某准备开启汽车空调取暖,因其未将汽车档位挂至空档,当其发动汽车发动机时,汽车往前滑动,将车前约二岁的姚某撞倒。案发后,赖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姚某送往医院救治,姚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赖某所在单位代其向受害人家属赔偿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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