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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08:08:15
新华网上海10月13日电(记者叶锋)记者13日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得悉,当机构曾经下发了《关于调零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暂停对购置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野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购置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通知》明确:以借款人野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儿)名下在房管部门注销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无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修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修筑面积为依据。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去年上海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修筑面积为34平方米。
《通知》还规定,对购置首套自住房且套型修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置上海经济适用住房的野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置首套自住房且套型修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野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野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对于首套房的认定,则以借款人野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以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野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儿)名下无成套住房注销为依据。
此外,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置第二套住房的,每户野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停止对购置第三套住房及以上野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