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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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5 10:03:05
建立健全强农惠农体系纳在“一号文件”几大人物之首,共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而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则是贯串着五项工作的主线 备受瞩目的2010年中心“一号文件”,连续第七次聚焦“三农”,再续强农惠农大手笔,在“一号文件”中,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成为其中的最亮点。 着力向农村配置资源要素 建立健全强农惠农体系列在“一号文件”几大任务之首,共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而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则是贯串这五项工作的主线。这五个方面内容包括:一是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进力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进步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进。二是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三是进步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题目。四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各部分各行业要主动服务“三农”,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时切实向农村倾斜。大中城市要发挥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种社会气力开展与乡村结对帮扶,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五是大力开拓农村市场。针对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适时出台刺激农村消费需求的新办法新措施。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实施力度,大幅度进步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超出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答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增选一个品种纳进补贴范围,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 谈到“一号文件”中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地区配置有关政策时,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张元红说,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结合加强小城镇建设的有关政策,中心政策的着力点将是引导资金等资源要素向农村地区配置,加强城乡统筹,加快电信、交通、物流等大城市传统投资项目投放
会固定资产投资224846亿元,占GDP比重达67%,而其30.1%的同比增长率也远远高于GDP的增速。在此意义上,调结构的初衷渐行渐远。 从产业结构来看,2008年末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为41.8%,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2009年以来,随着产业企业新项目的陆续开工和“铁公基”等基建项目的实施,第三产业占比将呈下降的趋势。根据统计数据,第三产业同比增长8.9%,落后于第二产业9.5%的增速。可以预见的是,产业结构的不公道将影响产业协同效应的发挥,从而制约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 从所有制结构来看,随着2009年9.59万亿的巨额信贷大量倾斜于国有企业,多数行业均出现了国进民退的现象,其中不乏亏损国企并购盈利民企的案例。在天量信贷的背景下,国企具有并购的冲动,但是仅仅将优质资源集中于政府手中并不能做大做强国企。我们以为,市场的题目应当由市场来解决,政府“拉郎配”式的做法有违市场经济的本质,更何况乎劣币驱逐良币。从激励机制来看,民营企业更能激发微观经济体的内生活力。事实上,一直以来,民营企业承担着保就业和保增长的重任。2009年中心经济工作会议上也充分肯定了民营企业的重要作用。在中国的复苏途中,规范发展民营企业将对保障就业,进步经济效率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天量信贷投放
吸引外资名列发展中国家第三位,2007年跃居全球第七位,2008年列第五位,可见俄罗斯正逐渐成为全球投资中心之一。目前,俄罗斯为吸引外资而逐步减少对外国投资者经营活动的限制,使外国投资者享受等同于俄本国投资者的待遇。因此,从原则上说,外国投资者在俄罗斯成立的外资企业,应同本国企业一样,承担同样的纳税义务、享受同样税收优惠,即实行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 但为加快吸引外资投向某些产业或地区,俄罗斯政府对外资还是采取了某些比国内企业更优惠的减免税政策,并先后进行了多次修订和补充。目前俄罗斯对FDI税收激励政策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对一些优先投资项目的税收优惠。长期以来,流进俄罗斯的外资多集中于证券投资,属于以短期赢利为目的的金融投机游资,不利于满足俄罗斯进步经济竞争力的需要。为了规范国外资本的流向,将外资吸引到实际生产领域,俄罗斯税法规定,在外国投资者所执行的优先投资项目涉及生产领域、交通设施建设或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且外国投资总额不少于10亿卢布(不少于按联邦法生效之日俄联邦中心银行当日汇率折算的等值外币金额)、回收期超过七年的特殊情况下,俄联邦政府将延长对上述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贸易组织实行稳定投资条件和制度的期限。根据俄罗斯海关法和政府税收法规,外资重点投资项目可以享受优惠;俄地方政府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利用地方财政收进或预算外资金向外资提供税收优惠、担保、融资及其他形式的支持。 第二类是对外商投资行业的优惠。根据俄罗斯联邦统计局的资料,近两年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所占比例最高的是采矿业,占吸引外资总额的80%。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外投资者在俄境内投资寻找、勘探和开采矿物资源及有关活动,俄罗斯政府及时修改和补充了《俄联邦产品分成协议法》,该法极大简化了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特别是在税收方面,征税基本上被按协议条款分配产品所取代。在协议有效期内,投资者免交除企业所得税、资源使用税、俄籍雇员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和俄罗斯居***家就业基金费以外的其他各种税费。 第三类是对外商投资地区的优惠。目前,俄罗斯参照其他国家的先进引资经验,在境内设有一定数目的特别经济区,但以联邦立法形式加以治理的特别经济区只有两个:加里宁格勒经济特区和马加丹经济特区。而其他特别经济区基本是通过条例治理的,其级别低于前两个特区。在两个特别经济区内,外国投资者同时享受俄联邦税法和地方法规所规定的税收减免优惠,并且实行专门的税收和海关制度。在特别经济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可部分免交应向联邦财政交纳的税费,同时区内企业在特别经济区生产的商品运往俄罗斯其他地区和境外时,可免交关税和办理海关手续时应交纳的其他用度(海关规费除外),并且不受国家非关税外贸调节政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