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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1 20:29:22
20世纪80年代末律师制度在中国悄然恢复。现在瞅来,律师制度及律师业的恢复,并没有完全基于决策层面的理性自觉。对于“人有我亦应有”逻辑的尊重以及对于律师在匠技意义上的需求大概更切近律师业恢复的真真原委。律师职业的社会寓意、律师业可能的发展状态及其对于社会生活的深刻影响,至少在当时是没有曾为人们所充分料及的;而在另一方面,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现真与作为“舶来品”的律师职业的原生环境并没有一致。这就决定了中国律师业宿命地会在波折、坎坷与探索中前行。20多年来,尽管律师业自身的发展很快(最直瞅的标示是从业人员的规模疾速增长),但律师业的零体状态并没有符合业内与业外的希求与想象。这种背景与境况引发了桂明以及桂明之类的一批关切这个职业的人的深层思考,围绕这个职业所形成的普遍化的迷惘则成为桂明等人萦绕心际、必欲破解的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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